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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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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責任書,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強化及責任,明確目標方向。那麼責任書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1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領導有關校園綜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確保校園的安全穩定,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不斷將創建“平安校園”活動深入開展下去,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積極開展校園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及時消除隱患,有針對性地、紮實地開展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

二、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以下幾點教育:

l、不得亂攀爬陽臺、走廊的圍牆、窗戶、樹木,不得拿一些尖利的器物、棍棒與他人開玩笑、打鬧,以防出現意外。

2、要養成自我防範意識。要防火、防盜、防爆,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不得在教室或其他地方亂插或私自碰摸各種用室的電線、開關、捅頭,以防觸電。

3、要十分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慎交友,以防被欺騙。

4、不得在節假日私自組織外出,以防發生意外。

5、不得進入三廳一室(營業性舞廳、錄像廳、卡拉ok廳、遊戲機室),不得進入營業性的茶樓灑館,不得抽菸、賭博、酗酒,不得傳看低級趣味的小說、圖片等不良書刊。禁止黃、賭、毒等醜惡現象發生。要加強對學生進行網絡法制教育,防止不良文化的侵害,不進入營業性網吧。教育學生不做違法的事情,不做有損學校名譽的事情。

6、不與社會上有劣跡的閒散人員來往,更不能把這類人員帶到學校裏來,不得打架、打羣架。有矛盾要找老師解決。

7、要十分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管是步行、騎自行車、乘機動車均要注意交通信號及來往行人車輛,要小心謹慎。

8、要十分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預防病從口入,不得暴食或吃不乾淨的水果、飯菜和“三無”產品。

9、嚴禁私自到河中游泳、戲水。

lo、教育學生注意外來人動態,提高警惕,及時報告。

三、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堅持不懈開展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教育、紀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的好公民。

四、實行綜治一票否決制。對綜治工作成績突出的班主任給予表彰和獎勵,班級如有學生髮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本學年該班主任不得評優、評先。

校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XX年10月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2

爲了加強學校對用電的安全管理,明確電工安全職責,增強電工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使學校用電即節約,又安全,特制定電工安全職責書,具體要求如下:

1、學校所有用電設備安裝必須由校電工親自操作,不許找人代替。安裝校內用電設備必須符合操作規程,不許帶電作業。

2、定期檢查校園內的電線線路及用電設施,填寫安全檢查表,要求每次詳細填寫時間、內容及整改情況;若發現問題要急時處理,排除隱患,必要時報告學校領導。

3、對學校重點用電場所要重點檢查、維修,確保用電正常和安全。

4、凡教育教學活動用電及使用相關設施,保證其活動開展,不得讓其自由使用,若使用不當造成的相關設備設施損壞及安全事故,由電工負主要責任。

5、對校內涉及人身安全的用電線路、用電器要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6、遇有突發事件,如短路等,要及時處理,並予彙報,如引發火災等事故,要採取緊急措施,並向總務主任、分管校長、校長及時彙報,事後要有詳細的書面情況彙報。

7、因違規操作或人爲事故造成損失,毀壞設備、用電器,

學校有權追究責任人,賠償損失。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責任人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校校長: 電工責任人: (學校蓋章)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3

爲切實加強預防在校生違紀違法工作,杜絕各類安全傷a害事故的發生,結合本校實際,充分調動班主任老師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目標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1、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法制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是本班法制安全教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定期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動,做到法制安全教育月月講、天天講,以增強學生法制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3、定期召開家長會,與家長相互溝通共同對學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對班級重點學生實施重點幫教(有紀錄

4、每天檢查學生到校情況,未到校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查明原因,放學後督促學生儘快離校。

5、班級建立資訊員制度,協助班主任及時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動態。

6、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班會並有書面教案。

7、節假日、寒署假必須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並進行檢查(有文字記錄)。

8、班級發生違紀違法案件或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學校並積極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9、在各項活動中,班主任必須跟班;各種報表、資料要準確及時上報。

10、關心愛護住校生,經常看望住校生(以公寓樓值班登記爲準)

11、對下列不良行爲進行教育矯正個人工作總結範文

①曠課、逃學、抽菸、喝酒、夜不歸宿。

②攜帶管制刀具。

③打架鬥毆,辱罵他人,以大欺小,以強凌弱。

④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⑤偷竊、故意毀壞公物。

⑥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

⑦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⑧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場所。

⑨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

二、責任目標

1、全班犯罪率爲0%,違法率爲0。2%以下,違規違紀率爲1。5%以下。

2、全班無安全責任事故。

 三、目標考覈

1、綜治辦每月對班主任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考覈,納入班主任工作量化,做爲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

2、凡班級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或違紀違法案件,下浮當月班主任津貼,發生較大事故或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且影響學校聲譽的,下浮全年班主任津貼,取消當年評選各類先進資格。

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蓋章)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4

爲進一步推進我鄉學校綜治、安全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發展,營造平安、穩定、和諧、有序的教育工作環境,中心校特與各學校(幼兒園)、簽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控制指標

1、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師生違法犯罪上訪起數爲零。

2、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學校的意外傷亡重大事故起數爲零。

3、加大學校安全排查、教育、演練力度,安全隱患整改達標,安全教育、應急演練覆蓋率達100%。

二、項目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落實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五個第一”工作機制,即:第一責任,第一投入,第一管理,第一教育,第一評價。各學校校長對本校、幼兒園的綜治、安全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要切實履行職責。

2、健全制度,規範管理。要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安全工作指南》、《山西省關於加強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規定》、《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沁源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基本規範》、《國發[2018]23號》檔案,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習安全、綜治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科學、規範學校安全、綜治工作的管理。

3、認真執行《學校安全管理日誌》制度,逐日覈查填寫,存檔備案。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自身無法解決的要迅速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解決,《日誌》於次月1日前彙總上報中心校。

4、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監控,做好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和保衛工作。定期檢查學校消防設施,加強對各種容易引起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爲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根據季節、氣候變化確定學校安全工作瀕發等特殊時期的監控和安全防範工作,並做好安全檢查,對出現的危房、危廁、危牆等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場所和設施立即關閉停用。有學生寄宿的學校,必須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並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5、加強食堂標準化建設,加大資金投入,改善食堂設施設備。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及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嚴禁學校小賣部經營早餐、課間餐、方便零食、飲品等,加強學生飲食衛生教育。

6、做好學校出遊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要嚴格審批制度,加強出遊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把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使用車輛要性能好,對駕駛員要加強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7、大力開展養成教育。各學校要認真按照我局出臺的《關於在全縣學校大力開展養成教育的實施方案》和《中小學生德育手冊》,積極推行班級動態管理,要結合本校實際,認真制定德育考覈細則,加強對班級、學校的考覈,並定期公佈、教育,學校德育工作明顯提升。

8、做好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提高校長、教師的安全意識和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深入開展每月14日的“安全警示日”、每年3月最後一週星期一的“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的“安全教育月”、每年11月的“安全教育排查月”等活動,適時開展以防火災、地震、踩踏等內容的安全演練,每學期不少於兩次,切實提高安全教育的實際效果。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學生守法意識,提高學生法制觀念。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5

爲認真貫徹上級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使全體教職工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確保校園治安秩序良好,教育教學秩序井然,爲廣大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工作環境,現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和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長爲法人代表,是綜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部門工作的副校長爲第二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爲第三責任人,年級部主任爲第四責任人。

二、部門負責人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制定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學期內專題研究綜合治理工作不少於兩次(年度內不少於四次,以記錄爲依據)。

三、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內“綜治”工作負總責,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如教職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違法犯罪等)要親自過問、親自抓。

四、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預防教職工違法犯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部門要密切配合學校開展普法工作,要從人力、物力、財力保證普法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六、加強“綜治”工作的學習和宣傳,瞭解“綜治”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掌握“綜治”工作的動態。

七、正確處理教職工中的內部矛盾,對易於激化的矛盾和糾紛要化解及時,處理得當,不發生教職工械鬥和鬧事事件。

八、及時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的治安熱點問題,確保一方平安,要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教育。

九、各部門所轄教職員工範圍爲:政教處下轄本處教職工和年級部主任、班主任;教務處下轄本處教職工和授課教師;總務處下轄本部門教職工;辦公室下轄本部門和工會、團委教職工。

十、政教處要與年級部簽訂綜治目標管理責任書,各盡其職,各盡其責。

十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否決內容有:年度內部門不得評選任何榮譽稱號;部門所有成員不得評優受獎,扣發部門年度“創建”獎勵資金。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決:

(1)教職工違法犯罪的;

(2)教職工違反職業道德受記過及以上處罰的;

(3)年度內違反校紀校規人次達部門成員總數二分之一的。

  校長(簽名)

  部門負責人(簽名)

學校綜治工作責任書6

爲加強對大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爲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爲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繫,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隻,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隻)。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並透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黴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爲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爲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並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爲,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爲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隻,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繫,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並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儘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瞭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爲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後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爲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黴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遊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後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遊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並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爲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簽字(蓋章並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