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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目標責任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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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質量責任書

水利工程質量目標責任書三篇

工程名稱:河南省南水北調受水區新鄉供水配套工程30號輸水線路

第一施工標

建管單位:新鄉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管理局

施工單位: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爲了加強新鄉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工程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確保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及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簽訂本責任書。

 一、目標

本工程質量目標是:單位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其中:單元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85%以上;主要單元工程、重要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的單元工程全部合格,優良率90.0%以上;單位工程外觀質量得分率70%以上;無重大質量事故。

 二、施工單位責任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具有以下責任: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負全責,並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2、項目經理必須全面貫徹和執行各種有關質量的政策、法規、制度,落實各項質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及考覈辦法,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

4、設定總質檢師、質量管理機構、專職質量管理人員;

5、經常對職工進行質量安全教育,加強施工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提高質量意識;

6、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 技術規範、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南水北調相關部門的相關規定、通知,設計檔案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認真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施工條文,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7、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制定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

8、設定專職質檢機構,配備專職質檢人員,配置實驗儀器且精度滿足要求,質檢人員持證上崗,並不得擅自更換,接受建管局、監理部的核查;

9、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設單位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單位見證下取樣;

10、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切實加強質量檢驗工作,嚴格工序管理,認真執行“三檢制”,認真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及時做好工程質量評定記錄,保證工程質量技術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

11、落實質量追溯制度,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行現場操作人員實名簽名制,建立健全臺賬管理制度;

12、不得將其承接的工程項目進行非法分包和轉包;

1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和南水北調的現行標準,達到設計及合同要求,竣工驗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14、認真貫徹執行技術交底的制度。對主要隱蔽工程和工程關鍵部位實施預檢和複檢;

15、發生質量事故,要嚴格保護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治事故擴大,並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單位、建管局報告。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提供質量事故的分析報告,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16、接受建管局、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質量的檢查監督,並予以支援和積極配合。

三、其他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責任書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驗收合格。

建管局(簽章):項目部(簽章):

局 長(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日簽訂日期:年 月日

篇二:工程項目質量目標責任書

工程項目質量目標責任書

爲落實本項目質量目標責任,根據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確保該工程按合同履約,保證工程質量,用戶滿意。決定對 工程項目施工與簽訂質量目標責任書。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規定達到的質量等級爲合格,項目部擬達到的質量目標爲合格 。

一、項目部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必須服從公司和有關部門的管理,還應接受建設單位、政府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對工程的檢查和指導,並隨時徵求他們的意見,作爲持續改進的目標。

二、有關質量管理事項:

1、工程部指導項目部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管理體系和公司對工程質量的要求,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管理程序檔案和技術操作檔案,保證工程施工在正常狀態下進行,達到質量管理目標;

2、項目部應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機制,制定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管理責任;

3、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合同承諾的質量等級;

4、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如發現項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有權要求其無條件改正和返工,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施工中機械設備、項目部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達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檢查人員在場要求更新設備及更換人員;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問題,由公司與項目部共同配合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因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項目部承擔。在必要時下發質量懲罰通知書;

6、若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建設單位給予的獎勵的75%屬項目部所有,若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罰款等費用,由項目部承擔。若工程項目獲更高的榮譽,公司另行對項目部進行獎勵;

7、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8、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應進行技術、質量交底,完成後按驗收標準進行嚴格檢查,工程所用材料、隱蔽工程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工程技術資料齊全完整。

三、工期目標責任:

1、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 天;

2、項目部就工程工期須延時或有關特殊情況要及時向公司彙報;

3、項目按合同約定提前完工的,建設單位給予的獎勵屬項目部所有。由於違約、工期延誤所造成的經濟處罰和損失,由項目部全部承擔。

四、施工中發生下列質量問題,公司將對項目部進行罰款:

篇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書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爲宗旨,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與規範化,確保大豐市川東港2013年度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爲進一步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職責,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國務院令第393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訂本《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以明確各方職責,作爲安全管理的指導與檢查執行依據。

一、建設管理單位安全責任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選擇符合安全資質、安全信譽良好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

2、根據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任意壓級壓價、拖欠工程款,爲確保安全措施經費足夠到位創造條件。

3、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線管等各類隱蔽資料,積極配合施工企業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4、督促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鼓勵監理單位、施

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自覺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管理的先進技術標準,爭創一流企業。

 二、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1、受業主委託,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令、法規的行爲予以查處。

2、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3、應隨時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按操作規範與規程作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和《關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施工單位法人代表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現場安全施工負第一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

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生產 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措施嚴格執行。

5、施工現場應健全各類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會議制度,各類設備、設備的安全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及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及職責等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腳手架及高處作業防護、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對無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適用。

6、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的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及興業規章、規程等管理規定,嚴禁各類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同時加強安全日常檢查,對存在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

7、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崗位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防範意識,特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8、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建設管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

監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

年 月 日(簽字)(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