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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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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責任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強化及責任,明確目標方向。什麼樣的責任書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精選6篇)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1

交通安全事關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安全,是各項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爲切實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酒後駕駛,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嚴禁帶故障出車。

4、車庫和車輛按規定配備有效的防火器材。

5、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管理部門。

6、嚴格按規定停放車輛,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

7、爲確保圓滿完成運輸任務及應對突發事件,駕駛員通訊工具必須24小時開通,隨叫隨到,不得延誤。

二、駕駛員獎懲

1、對駕駛員實行年度考覈獎懲制度

2、對工作積極、熱情,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車輛保持清潔完好,節約費用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年終給予獎勵。

3、對不服從管理、不注意保養車輛,在修理、用油、用車上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停職直至解聘。

4、對因公出車所發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門劃分的責任處理,因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經濟損失的,責成其承擔損失的5%,納入年終考覈。對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三、事故責任:

1、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2、如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並及時報告單位領導。

3、凡擅自挪用車輛而肇事的、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的、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駕駛員自負。

4、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處理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2

爲了預防交通安全事故給公司和員工造成損失,根據《xxx公司車輛管理辦法》,由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與簽訂20xx年度《駕駛員交通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車輛駕駛員責任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種公司車輛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要求,承擔所駕駛公司車輛期間的安全駕駛和保管責任。

(二)遵守《xx公司本部用車管理細則》,服從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車輛調配,做好車輛出車前的交接登記,並按照預約的.時間交還車輛。

(三)遵章守紀,服從交管人員的指揮、檢查。行車不違章、停車不亂放,維護中種公司對外形象,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四)認真進行車輛出行三檢查(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不斷學習車輛安全知識、提高駕駛技能。

(五)發現所駕駛車輛有車況不好、事故隱患或不能保證車輛安全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維修、保養,不開“帶病車”出行。

(六)用車期間發生交通安全和車輛保管事故的,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部門,並依據《公司本部工作用車管理細則》接受處罰。

二、車輛管理部門責任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安全管理、調配、維修、保險、保養等事務。

(二)負責定期召集駕駛員進(轉載於:wIN.博威:120駕駛員安全責任書)行車輛使用及交通安全培訓,定期評估駕駛員資格,公示駕駛違章及交通事故情況。

(三)負責處理相關責任事故,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附則

(一)車輛管理部門因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有關政策調整而發佈的補充通知,可作爲本責任書的一部分。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車輛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駕駛員一份。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3

爲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春運期間旅客走得及時、安全、有序、滿意,爲切實搞好節日安全運輸,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管理,按公司要求辦理上崗手續,按規定交足春運安全保證金。

二、嚴格執行車輛安全例檢合格單檢查制度,聽從車輛檢查人員的檢查意見,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開帶病車。

三、謹慎駕駛、規範操作。不超員載客、不超高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開車、不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一經查出,按《行車安全管理條例》加倍處罰。

四、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單程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省內、省際超長客運班車、包車、旅遊客車,行駛時間超過22時的駕駛員每間隔三個小時休息一次,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五、保證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出站後不準超員上課,認真檢查中途上客旅客的行包,防止“三品”上車,消除事故隱患。

六、遇有冰、雪、雨、霧惡劣天氣,無條件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不得強行出車,途中要精力集中、減速慢行。

七、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做好文明優質服務,不“倒客”、“甩客”、“賣客”、“宰客”。

八、本責任書期限XXX年1月6日至2月16日(節前17天,節後25天)共計42天。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4

遊船駕駛員是水月周莊的特殊工種。爲了駕駛員行駛過程中能夠保證乘客,水月周莊的財產安全,水月周莊和社會的穩定,維護水月周莊形象,由中保國安保安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

1.駕駛員牢固“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預防爲主”的方針,認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莊財產和員工、顧客的生命安全。

2.現場保安主管負責人爲該駕駛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駕駛員爲安全責任人,負責行船安全和遊船財產安全。

3.所有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教育的學習。宣傳遊船和乘船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和安全防範能力。多學習遊船相關規定,確保駕駛和行船安全工作。

4.遊船駕駛員必須經過物業公司考試合格後,方可駕駛遊船。

5.遊船在不使用時,指定停放點爲銷售中心碼頭,夜間遊船由夜班的銷售中心執勤保安監管。

6.熟悉船的整體概況,懂得如何日常的維護等(檢查內容:衛生清潔、所有設施設備有無損壞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時刻保持船乾淨、無損壞;維護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丟失。

8.禁止其他人員駕駛及未經許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記,做好記錄。

10.除銷售部帶客人蔘觀及公司高層領導需求,其他人員使用船,須經得水月周莊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爲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時,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時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駛。

12.出船時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駛時,開船員不得慌張,應及時穩住客人情緒,並及時上報。慢慢將船滑行至岸邊。(船上備用划槳)

13.駕駛遊船船速低速觀光爲主。駕駛遊船時必須愛惜,嚴禁野蠻駕駛,嚴禁駕駛遊船時猛加油門及其它對遊船有損壞的行爲。

14.遊船未經水月周莊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批准嚴禁載貨。

15.如因違反以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了安全事故或遊船被損等事故,責任由遊船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中保國安保安公司、電動車駕駛員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5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與校車駕駛員簽定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如下: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時刻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學校取得聯繫協助處理,救助傷患人員。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校車駕駛員自負,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並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駕駛員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纔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校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10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人員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人員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人員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收車後:

1、檢查車內是否有乘車人員遺留的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校車駕駛員雙方各執一份。

駕駛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6

爲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司機、照管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學生上下車時,需照管員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透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五)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八)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九)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照管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提供單位聯繫處理後續事宜。

(十)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如遇下雪天氣,應對車輛加裝防滑鏈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