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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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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職工和設備的安全,確保xx-x風電場工程的順利地進行,經項目部領導及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安全生產管理部與xx-x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汽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項目部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個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認真學習汽車業務技術,認真學習分局及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參加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參加相關安全知識的培訓,不無故缺席。

4、認真檢查行車執行情況,按規定的週期和作業範圍保養好車輛,做好對車輛的日常"例保"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做好行車中的"三勤、三檢"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車輛不得帶"病"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行車時保證旺盛的工作精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避免違章及責任事故的發生,不開疲勞車,不開賭氣車,按要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確保人身與車輛安全。

6、堅持車輛的保養制度,愛護車輛,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後違法開車,嚴禁駕駛與準駕規定不相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7、嚴禁私自出車,不得擅自搭乘無關人員出車,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和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拒絕違章、違法駕駛指令,對他人違章、違法作業的行爲勇於勸阻和制止。

9、在車輛執行中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保證行車安全。瞭解所運載貨物的性質、特性和包裝,作好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應急措施。

9、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事故,立即採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勢態擴大,立即搶救傷員,向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如實地向項目經理或安全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積極配合交-警的處理善後工作。

二、權力

1、有權拒絕各級領導和部門的違章指揮。

2、有權制止和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行爲。

3、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考覈原則

1、堅持"責任落實、風險共擔、預期考覈、獎罰分明"的原則。

2、考覈採取百分制,考覈扣分不封頂的原則。

3、責任人在考覈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爲a0=300元。

4、項目經理委託主管安全副經理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覈,年終彙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覈結果兌現。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爲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不再另外進行獎勵的原則。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覈滿分爲q0=100分,年終考覈綜合分值爲q,則年終考覈兌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爲:

a= a0*[(q-85)/(q0-85)] 1/3

四、考覈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範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爲準),發現違章一次扣1-2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現一次扣5-1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5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2-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在責任劃分清楚後,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並按以下考覈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覈扣分。

①若責任人發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覈分30、20、10、5分。

②若責任人發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覈分50、40、30、20分。

③若人員發生輕傷事故,如責任人負責任,則一次扣5-10分。

④若人員發生重傷事故,如責任人負責任,則一次扣10-20分。

⑤若人員發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責任人負主要責任,其考覈分全額扣除,負次要責任,扣除考覈分20-50分。

⑥責任人如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覈分50、40、30、20分。

5、發生重大險情事故,每次扣責任人考覈分2-8分。

6、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車輛、交通、火災等事故,若發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覈分30、20、10、5分。

7、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後,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8、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編制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責任人在考覈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覈,經項目部經理審覈後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兌現,並退還剩餘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部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