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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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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人人都知道。雖然知道,但在日常生活中真正注意到它的人,卻十分少。下面給大家整理了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趕緊來看看吧!

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

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1

爲預防火災和減少災害,保護居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下稱《消防法》)、《 市消防條例》(下稱《條例》)的消防管理規定,特制定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業主(住戶)負責人 爲 幢 單元住宅的自然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嚴格遵守《消防法》、《條例》、《規定》條款,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對本住宅的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住宅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後要關閉開關(閥門)。

三、經常對本住宅人員進行消防意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使住宅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火災發生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對本住宅電器、燃氣具、電器線路和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檢修),加強安全性能維護,並配合管理處對本單元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

五、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擅自運用消防水源;不得擅自佔用防火間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對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爲,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和向公安消防機構舉報。

七、動員本住宅人員參與管理處組織的消防宣傳活動或演練。

八、防火責任人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人員參加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當有公安機構或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時,應當服從調動和指揮。

九、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管理處和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十、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爲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物業管理處有權提請政府消防機關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法》、《條例》、《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或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更換業主時爲止,業主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責任單位: 幢 單元                       管理單位:

責任人:                                       責任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2

爲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確保業主(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特制定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業主(住戶)___________爲______座(棟)_____層______號房屋的當然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位以防火責任人爲領導,全體使用人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物業服務中心公佈的旨在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二、堅決執行XX小區及消防部門安全防火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防火措施,配備必學的消防設備、器材。

三、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後開關(閥門)要關閉。

四、房屋使用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業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圖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對本房屋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並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房屋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業主(住戶)未經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部門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調試、關閉、封閉消防閥門,因業主(住戶)未經批准私自拆卸、調試、關閉、封閉消防閥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業主(住戶)承擔,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業主(住戶)須配合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部門對消防管道、閥門的使用、維修保養等方面的工作,並積極配合消防演習、演練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業主(住戶)家裏發生火災,(如家裏沒有人,聯繫不上的情況下,根據小區消防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允許救火人員破門、窗或採取其他措施進入室內組織滅火。(因救火帶來的損失由業主(住戶)自行承擔)。

十二、業主(住戶)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

十三、業主(住戶)應自覺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準在陽臺堆放可燃物;

2.室內裝修應採用阻燃材料;

3.電源線必須穿套保護,不可擅自亂拉、亂搭電線;

4.不能擅自改裝煤氣管道,不能把煤氣管埋入牆內,禁止用木櫃封住等;

5.電焊動火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

6.烹調時,廚房內應隨時有人照料,避免湯水溢出熄滅爐火,導致煤氣泄露;更不允許不關閉爐火外出;

7.住在樓上的業主(住戶),嚴禁將菸頭和點過煙的火柴梗隨手從視窗、陽臺扔出,以防掉到樓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災;

8.教育兒童不要玩火;

9.點燃的蚊香或香爐不要靠近蚊帳、窗簾、牀褥等可燃物,應放在不易發生危險的地方,切忌把點燃的蚊香放在紙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離開房屋時應將蚊香、香爐熄滅;

10.禁止在公共樓道內點香火;

11.不得在家裏儲存和使用煤氣罐及易燃、易爆、劇毒和其它違禁物品;

12.愛護小區的消防設施,不佔用消防通道,發現有人損壞消防設施或佔用消防通道,應及時制止和告知物業服務中心;

十四、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對物業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宣傳要認真閱讀和建議物業服務中心加強有關方面的宣傳,主動參加人身、財產保險,以減少損失。

十五、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爲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如發現有違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災隱患等情況,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上報消防主管部門,由消防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和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更換業主時爲止,業主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定責任書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十六、經甲乙雙方同意,本責任書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責任書的簽字頁及樣本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業主)簽名:

代表人:                        身份證號:                 房間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下稱《消防法》)和《***廣場消防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的規定,爲確保***廣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廣場業主/租戶(下稱業戶)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業戶負責人爲***廣場層號商鋪/寫字樓的防火負責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元商鋪/寫字樓以防火責任人爲主導,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工作員工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的工作員工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後開關(閘門)要關閉。

三、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並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後及時更換或填充材料。

四、經常對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員工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其都能正確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商鋪/寫字樓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單元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商鋪使用人員或公司員工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爲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業主或租約終止時爲止,業戶中間更換責任人則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物業單位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業主/租戶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責任單位:***商業有限公司

區層號商鋪附火警電話:119

物業服務中心報警電話:

管理單位:

責任人:                    責任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