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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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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將危害降到最低,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1

一、責任人:

園領導

二、處置事件的組織:

突發事件指揮領導小組。

三、報告程序:

(1)突發事件指揮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統一指揮。

(2)由園領導向教育局領導彙報。

四、預防及處置措施:

(1)安全領導小組要向師生宣傳有關臺風、暴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自救知識,增強師生防災意識,提高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救本領。

(2)總務處排查校園的房屋、排水管道、電器設施、消防安全設施、樹木、窗戶等安全方面的受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補救。

(3)資訊員接到上級指令或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信號、需要停課的通知等,則立即通知園領導採取措施。必要時,在未接到上級主管部門停課通知而情況緊急時,由突發事件指揮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措施。

(4)園領導班子成員在接到暴風、暴雨雪資訊時,隨時待命,做好有關工作。發現災情時,總務主任在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和加固校內懸掛物等。後勤園長組織各班主任負責關好教室門窗。園領導要安排加大學校值班人數。

(5)發生破壞性災害後由突發事件指揮領導小組統一人員分配,各負其責立即進行抗災自救工作,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同時,做好災後衛生防疫工作,防止傳染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2

爲了有效提高應急處置幼兒園自然災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規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減少國有資產損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1、本預案所指的幼兒園是:中心幼兒園。

2、本預案所指自然災害應急事件包括:颱風、洪災、旱災、地震、山體滑坡、火災、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兒園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的應急事件。

二、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兒園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提高幼兒園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件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爲主。

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爲主,五個班主任領導負責,教師以工會小組爲單位,工會主席負責管理。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四、組織管理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

1、在鎮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全鎮幼兒園自然災害事件預防的各項工作。

2、監督、彙總和收集全鎮各幼兒園自然災害事件的資訊情況,分析、研究幼兒園預防的工作措施。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

4、指導和督查各班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措施落實情況。

5、總結、推广部分班級處置自然災害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協同上級部門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生的處置工作。

7、在鎮、村領導的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生的處置工作。

五、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工作納入幼兒園目標管理考覈,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幼兒園應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牆、山坡、水溝、煙囪、電線、樹木等建築開展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幼兒園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幼兒園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件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六、自然災害事件的報告

1、幼兒園在臺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87563287。

2、嚴格執行幼兒園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資訊暢通。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力向幼兒園舉報自然災害事件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幼兒園不履行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七、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情況,結合幼兒園的特點,幼兒園應啓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好事件發生情況,確保師生的安全。

八、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幼兒園一把手是本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幼兒園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3

第1條按照《關於自然災害的安全預防措施》的有關規定,確定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

第2條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災害威脅的施工項目經理部應按照當地政府和工程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災減災工作。同時,根據施工及其所在地區、環境等的實際情況編制《自然災害的安全應急預案》,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預演預練。

第3條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後果分析:

1、洪水:人員和臨時設施、設備、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颱風:臨建、臨時設施、高大設備等嚴重受損,並可能因此導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3、泥石流、山體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員受到衝擊或掩埋,也可導致臨建、臨時設施、高大設備等嚴重受損,並可能因此導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第4條應急組織:應明確啓動《自然災害的安全應急預案》的權限。明確實施《自然災害的安全應急預案》過程中的處理、決策、指揮等相關人員及其責、權,明確現場救援人員的構成及其分工。

第5條按照當地政府和工程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實際需要和可能在適當的地點設定應急設備、物資,並委派專人管理和維護。同時,項目經理部的所有從業人員都應知道應急設備、物資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6條應急教育和培訓:項目經理部應向從業人員進行自然災害先兆判斷和遭遇災害時避險、自救、互救、逃生、報告、減災等方面知識和要求的培訓教育。

第7條緊急處置措施應包括項目如何組織自救和向社會求救以及配合社會落實減災措施等方面內容。項目經理部應始終保持一種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4

1、在接到洪澇災害的預警警報或遇到突發的山洪災害後,立即啓動本預案。每一位教師都應在思想上高度重視,不可有絲毫懈怠,要頭腦冷靜沉着,勇敢地面對,盡最大地努力,使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低到最地程度。

2、一旦洪澇爆發,必須堅持先救人後救物;先保護兒童再保護財產的原則。情況危急時,應立刻將兒童帶到安全地帶,決不允許出現讓兒童回家、亂跑等現象。

3、第一時間搶險、搶救與呼救報告並重。被圍或事故人員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及時以快捷、準確的方式發出求救信號。在場人員或事故發現者,無論有任何重要之事,都要立即放棄,以最快的時間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給幼兒園防汛保安領導小組,以便迅速組織搶救工作。

4、全力搶救,如實上報。幼兒園防汛領導小組要勇於面對山洪災害的發生,及時、全面的組織搶救工作,幼兒園領導和搶險隊員要恪盡職守、勇於參戰,共產黨員、共青團員要身先士卒、衝鋒在前。要把師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時把災情向教育局彙報,決不允許有遲報、謊報和虛報現象的發生。

5、確保安全,注重實效。洪澇災害的搶險,首先要注重自身安全,不可盲目搶險而造成新的事故,並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由專人看守。

6、若出現貽誤戰機、見危逃避,謊報和緩報災情,玩忽職守或臨陣脫逃者,按有關嚴肅處理。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5

爲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於颱風、大雪、洪澇、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救助反應。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爲主,災時有備,提高警惕,羣防羣治”的原則,增強全校師生防災、減災的意識,提高師生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救本領,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減少由於災害帶來的財產損失。

二、領導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救災領導小組爲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由主管院長擔任總指揮,淨月校區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各組組長,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各部門成員擔任組員。下設救災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地點設在綜合管理科。

三、緊急工作

(一)及時向市教育局彙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校救災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二)聯繫區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三)負責災後防疫和校園衛生整治工作,聯繫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四)落實災後校園各項安全規範和措施,監督檢查災後學校飲水,食品衛生工作。

(五)做好危困教職工的救助和校園災後重建工作。

(六)保障救災資訊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後值班紀律。

四、災情報告

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總務處必須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區救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啓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五、應急反應

(一)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二)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三)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六、防災制度

(一)保衛處定時和不定時排查校園的課室、地下排水管道、配電房、食堂、消防安全設施、樹木、牆報欄、窗戶等安全方面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監督及時整改。

(二)保衛處制定實施搶險救災方案,組織和訓練,並指導校內師生模擬預防演練。全校二千多名師生,做好疏散撤離學生工作和轉移保護學校貴重物品工作,顯得尤爲重要,每學期進行疏散撤離演習一次。

(三)辦公室接到上級指令或天氣監測預報系統、預警信號,需要停課,則透過學校通訊網絡設備在第一時間將資訊傳遞給有關老師、學生及家長,立即採取措施停課放假

(四)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隨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繫,在接到颱風、暴雨及冰雹等資訊時,進入戰備狀態,隨時待命。

(五)在發生災害時,後勤人員在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和加固窗外的懸掛物,檢查旗杆、牆報欄,防止高空懸掛物和衣盆摔落傷人。

(六)各處室、年級組、班主任負責關好室內門窗。電腦室的老師負責檢查電腦室內電腦總電源的開關。

(七)發生破壞性災害時,立即做好抗災自救工作,發揚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精神,開展自救活動。

(八)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後衛生消毒,防止傳染性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做到大災之後無大疫。

(九)災後要科學安排學習科目和課時,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儘快恢復正常。

自然災害安全的應急預案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爲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並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週活動

(四)發動羣衆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並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羣衆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儘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儘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出動精於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後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爲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幹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採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衝向火區,應採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後,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