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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車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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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後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行車應急預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行車應急預案範文

安全行車應急預案1

爲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提高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緊急救援能力,減少事故損失,避免事故升級,確保事故得到迅速有效的處置。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實際,特修訂該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較大及以上道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和行業管理部門爲成員。

二、本預案運用於縣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較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和發生在外地屬縣道路運輸企業的較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死亡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四)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放射、爆炸品)運輸翻車或泄漏的運輸事故;

(六)事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已造成較大影響易引發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時上報的重要情況。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以上所列的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事故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或運管所應立即報告我局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道路運輸機構及有關部門。

(二)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市交通局報告。並應儘快瞭解詳情,及時作補報或續報。

(三)發生事故後,在死亡(失蹤)人數不明的情況下,一律按以上報告制度報告,待事故傷亡人數確認後再補報或續報。

四、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統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以下簡稱《快報》),按照事故報告程序,由事故報告單位負責填寫,報告的具體內容嚴格按照《快報》解釋說明進行認真填寫。

五、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

(一)應急救援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後,要立即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和有關部門,需要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武警、駐軍等救援的要迅速與其聯繫,發出救援請求。

(二)事故處理

1、特大事故發生的單位領導、運管所和縣局主要領導得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情況,組織搶險救護,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財產損失,做好必要的現場保護。

2、運管所、縣局和上級領導親臨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協調有關救援力量。

3、立即啓動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幫助事故救援和調查,分析預防可能發生的相關問題,通報事故資訊。

六、事故調處和結案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要專門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認定各相關責任,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單位、運管所和縣局要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一)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和調查組彙報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吸取的教訓。

(二)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對事故調查處理的意見、指示,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三)配合調查組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尋找證人和目擊者並做好筆錄。

(四)協助做好羣衆思想的穩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五)協助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對死難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

(六)做好上級對事故處理的督查落實工作。

(七)通報有關道路運輸企業應吸取的事故教訓,採取有力防範措施,努力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事故結案力求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對有權作出事故結論的程序及時結案,對需要有關部門作出定案決定的要協商催辦、並提供結案所需材料。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從發佈之日開始執行。上述組織機構人員因工作需變更崗位的,接替人自然履行變更人的職責。

安全行車應急預案2

爲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行車事故,積極開展事故發生後的有效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後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重、特大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本《預案》指南通汽運集團如皋分公司所屬各三級單位。

一、事故類型與危害性程度分析

1重大行車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或現場車、物損失摺合款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事故。

2特大行車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現場車、物損失折款50萬元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下的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

二、編制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三、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爲本,依法規範。把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

(2)防治結合,預防爲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資訊的溝通與交流,以資訊網絡等載體,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爲科技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啓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科室、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援,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分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總指揮,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爲副總指揮,各三級單位負責人爲現場指揮,公司安全領導組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爲小組成員的應急領導小組。做到統一指揮、分工合作、全面協調、密切配合,使各項政令暢通,及時、高效有序開展好各項應急搶救工作。

⒈辦公室負責整體人員安排和履行指揮職能。

⒉安機科負責主管部門的.聯繫及傷員的搶救和事故的處理工作。

⒊安機科負責事故車輛的清理,機務質量的檢測和評估。

⒋運管科負責運營班車的協調,並安排好滯留旅客的駁客工作。

⒌財務科負責事故傷員搶救醫療費資金的落實。

⒍工會協助事故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⒎各三級單位全力參與事故搶救處理工作。

五、預防和預警

1、危險源監控分控中心要對各路段的危險源進行監控,在事故高發路段及時發送安全提示資訊。各車輛單位現場值班人員要對駕駛員途中行車安全進行囑咐,加強對危險路段安全行車教育。

2、預警行動監控人員接到報告或透過監控發現車輛發生事故時,要透過電話及時告知車輛所在單位,車輛單位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啓動應急預案,當達到本預案設立的條件時,應立即啓動,採取相適應的處置措施。

六、資訊報告程序

(1)監控人員在發現車輛出現事故時,應立即向監控中心負責人報告,監控中心負責人向車輛單位安機科長報告,安機科長向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報告。

(2)各三級單位在發生重特大安全行車事故後,各單位負責人要透過電話向公司安機科長報告,由安機科長向分管安全領導和總經理報告。

(3)發生重特大行車事故後,分公司要立即透過電話向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科報告。

七、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發生重特大安全行車事故的均按重大突發事件等級響應。

2.響應程序

(1)發生重、特大行車事故後,當事人除搶救傷員、報警、保護現場外,應立即通知所屬車隊。車隊瞭解大概情況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迅速逐級報告事故情況,並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落實各項搶救工作。

(2)集團公司、分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人員傷亡及事故損失情況,迅速啓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組,立即派員親臨現場處理事故。發生重大事故:分公司總經理或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必須儘快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事故發生在南通市區或市郊附近的,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安保處處長,應及時趕赴現場參與事故處理。發生特大事故:在分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的同時,集團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帶領相關領導及處室人員迅速親臨現場指揮事故處理。

(3)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及時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向有關部門、政府機關報告事故情況。

(4)在集團公司或分公司派員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的同時,相關人員必須根據事故發生地點的實際情況,立即與事故地的各分公司或兄弟公司取得聯繫,請求派員協助事故處理,確保搶救及時、措施有效。事故發生在南通行政區域內的,事故發生地的非事故單位(分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同時及時向集團公司、發生事故的分公司通報事故情況,以便集團公司或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時採取對策措施,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5)爲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各級管理人員必須保持通信的暢通,堅持各級值班制度,做到快速反應,快速出擊,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3.處置措施

(1)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後,應及時與事故發生地參與事故處理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協調落實事故搶救方案,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盡力減少和減輕事故的損失。同時,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清點事故現場,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及有關數據(如碰撞部位、執行線路、撞擊點位置、制動拖印等)。對傷亡、損失程度、受害、受傷者性別、年齡、地址、職業、家庭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逐級彙報。根據當時事故情況,儘可能與事故當事人或乘務員、旅客等見面,進一步瞭解事故的經過和一些細節,條件允許應請當事人及時作書面陳述,並及時下載行車記錄儀資訊數據,掌握第一手資料。

(2)及時請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和支援,配合所在醫院展開搶救傷員的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3)配合公安部門及時聯繫通知傷亡人員的家屬和有關人員,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工作;負責安排好車輛、住宿等,協助傷亡人員家屬做好屍體認領和火化等有關後事,並及時彙報。

(4)對事故肇事者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做好其家庭人員、地址、親屬相關資訊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現意外情況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5)根據事故傷者受傷情況,會同醫院及有關部門拿出醫療費的預算範圍,及時將搶救傷員的資金落實到位,做好保障工作。

(6)發生事故後,根據掌握事故的大體情況,及時向投保保險公司通報,要求保險公司參與事故處理的定損和賠償工作。同時,按照保險補充協議的有關精神,落實事故預付賠款事宜,保證預付賠款及時到位。

(7)在進行事故應急處理的同時,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做好企業的各項日常工作,保持運輸生產正常進行,維護企業內部的穩定工作。

(8)根據事故情節派員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或組織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實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應急物資儲備

重特大行車安全事故所需的應急物資包括趕赴現場所需車輛、現場處置所需的必要生活物資、通訊設備。各單位必須保證發生事故後有車輛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立即通知分公司及上級部門。各單位與所在地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在突發重特大事故後,能及時聯絡,請求組織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