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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應急預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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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應急預案幾大重要子系統爲: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援系統。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旅遊景區應急預案備案,歡迎閱讀!

旅遊景區應急預案備案

旅遊景區應急預案備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整體防範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旅遊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原則

1.2.1以人爲本,救援第一。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等生命安全爲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爲旅遊者等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的作用。

1.2.3屬地救護,就近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發生地縣區政府負責相關應急救援工作,動員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4及時報告,資訊暢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旅遊突發事件報告時,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及時處置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旅遊局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河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或本市旅行社組團外出遊覽而發生的各類旅遊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 旅遊突發事件分類

旅遊突發事件主要分爲以下五類:

1.5.1自然災害導致的旅遊者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等。

1.5.2事故災難導致的旅遊者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客運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1.5.3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旅遊者傷亡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遊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5.4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旅遊者傷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遊突發事件、港澳臺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件等。

1.5.5上述突發事件導致的旅遊者滯留時間過長、投訴或上訪人數過多、影響較大的其它事件。

1.6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按其性質、旅遊者傷亡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IV級)四級。

1.6.1特別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20人以上重傷或10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超過8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

1.6.2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0至19人重傷或5至9人死亡,或一次造成50至7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至9人中毒死亡。

1.6.3較大(Ⅲ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或20至29人被困,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1至4人中毒死亡。

1.6.4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至4人重傷,或19人以下被困,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食物中毒。

2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部

設立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領導、市旅遊局及相關部門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負責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本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市政府協調此項工作的副祕書長、市旅遊局局長任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處置應急事件,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旅遊局負責。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決定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旅遊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修訂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指揮、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指導各縣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旅遊突發事件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決定本預案的啓動和終止。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2.3.1市旅遊局:負責牽頭落實旅遊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處置措施和資訊溝通。

2.3.2市委宣傳部: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2.3.3市公安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2.3.4市民政局: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遺體處理、殯葬等相關工作。

2.3.5市財政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2.3.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橋樑的搶修與恢復工作;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3.7市衛生計生局:負責提供旅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旅遊突發事件中傷病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

2.3.8市質監局:負責對各類遊樂場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參加相關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2.3.9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旅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依法組織查處和重大活動(根據市政府安排)食品餐飲安全保障工作。

2.3.10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依法組織對本市旅遊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3.11市外事僑務局:負責協助開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涉及外籍和港澳人員、機構的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協助市委宣傳部確定對外新聞發佈口徑,協助處理涉及外國及港澳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2.3.12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資訊,協助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羣體性上訪事件。

2.3.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旅遊氣象預報資訊,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資訊保障工作。

2.3.14市公安消防局:負責對涉及消防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救援搶險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4 縣區應急機構和機制

根據本預案,各縣區應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指導各旅遊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應急機制。

各縣區應根據本縣區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遊救援體系,確保在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啓動應急預案,熟練應對和處置,併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縣區負責組織處置發生在本縣區的一般、較大旅遊突發事件,並協助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

3預警

3.1 預警分級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將旅遊安全預警級別分爲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

紅色旅遊預警——建議不要前往該目的地旅遊;

橙色旅遊預警——建議重新考慮前往該目的地旅遊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遊;

黃色旅遊預警——建議高度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藍色旅遊預警——建議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對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級別進行研判,橙色以上預警需報市政府進行研判。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進行研判的過程中應徵求有關專家的意見,並且參考國內外以往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及處理案例,力求進行準確的預警。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縣區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工作機構及時、持續地跟蹤旅遊突發事件的發展和演變,及時做好對旅遊預警工作得失的記錄和備案,不斷摸索和改進旅遊突發事件識別模式、預警機制和預警手段。

3.2 預警發佈

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發佈的內容包括旅遊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範圍及應對措施等。

主要發佈途徑有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對特殊人羣、特殊場所應當採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旅行社、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等旅遊企業要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旅遊者進行告知。

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區政府發佈,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橙色預警,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後由指揮部發布,報市應急辦備案。

紅色預警,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由指揮部發布,報市應急辦備案。

3.3 預警響應

3.3.1當預警級別爲四級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或採取相關保障措施。

3.3.2當預警級別爲三級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部的相關職能部門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3.3.3當預警級別爲二級和一級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部的相關職能部門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時向社會宣傳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常識和安全提示;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旅遊者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採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措施。

3.4 預警解除

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區政府解除預警,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橙色預警,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後由指揮部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紅色預警,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由指揮部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4應急響應

在實施應急響應時,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各旅遊企事業單位、縣區旅遊應急機構、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決定是否啓動相應級別的分級響應,啓動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向上一級報告。

4.1 基本響應

當確認旅遊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時,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啓動相關應急機制,做出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2 分級響應

4.2.1IV級響應

縣區政府旅遊應急機構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應急機構主要領導立即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協調救援;調集救援所急需的物資和設備,迅速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組織協調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及時向公衆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並採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及時向上一級報告。

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迅速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開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響旅遊者,並採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

4.2.2Ⅰ級或Ⅱ級、Ⅲ級響應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迅速啓動並建立應急通信聯絡,跟蹤掌握事態發展趨勢,立即協調採取相應措施;相關領導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到事發地現場進行指導;統籌協調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其它縣區政府旅遊應急機構,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縣區政府旅遊應急機構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縣區政府領導立即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協調進行救援;調集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並迅速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組織協調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財產,進行妥善安置,並採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

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迅速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並採取其它必要的處置措施。

4.3 分類響應

4.3.1在本市轄區內發生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單位立即啓動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向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研判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及相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組織協調、資訊掌握等相關工作。事發所在縣區政府旅遊應急機構應啓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在縣區政府領導下,進行具體響應,參與並協調相關單位及時採取應急救援措施。

4.3.2在本市轄區外發生涉及河源地區旅行社組團遊覽的旅遊突發事件時,河源地區組團社在啓動救援預案的同時,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辦公室接報後,應迅速向指揮部報告情況,相應啓動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市政府。必要時,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並在當地政府和旅遊部門的配合下,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4.3.3處置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除按照以上程序啓動應急救援預案外,還應透過外事機構通知相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爲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與有關部門協調,爲國際救援組織前來參與對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置,並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外國旅遊者的賠償等事宜。

5救援機制

5.1 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5.1.1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團隊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遊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5.1.2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旅遊團隊、旅遊景區等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爲旅遊團隊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5.1.3市旅遊局在接到相關報告後,要主動了解、覈實有關資訊,及時上報市政府;協調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5.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5.2.1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旅遊團隊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住宿的旅遊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對旅遊者的安撫、宣傳工作。如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旅遊團隊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經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診爲傳染病病例後,旅遊團隊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並監督相關旅遊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時向團隊需經過地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相應防疫措施。

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確診報告後,要立即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與所在地衛生醫療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助,同時向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協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找出毒源,採取相應措施。

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向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並積極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市旅遊局在接到相關報告後,要主動了解、覈實有關資訊,及時協調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5.3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5.3.1當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時,除積極採取救援外,要注意覈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由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透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臺地區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事項。

5.3.2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羣,提供救援,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5.4 公佈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旅遊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並保證24小時暢通。

6資訊報告與發佈

6.1 資訊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1.1發生一般(IV級)旅遊突發事件,縣區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本縣區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報告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1.2發生較大(Ⅲ級)旅遊突發事件,縣區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縣區政府、公安局和市旅遊局等部門及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於2小時後續報相關情況;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縣區政府、公安局和市旅遊局等部門及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事故處置情況隨時續報相關情況。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對較大(Ⅲ級)以上旅遊突發事件,應立即將相關情況上報市政府,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的書面報告。

6.1.3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的旅遊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爲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不受事件分級標準的限制,應立即上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按規定程序迅速報告市政府。

6.2 資訊發佈

6.2.1旅遊突發事件的資訊發佈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2.2一般旅遊突發事件資訊,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縣區政府統一組織資訊發佈;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資訊,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資訊發佈工作,起草新聞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地報道旅遊突發事件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2.3對於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旅遊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在市委宣傳部、市外僑局的共同組織下實施。

7後期處置

7.1 善後工作

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和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7.2 調查與評估

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會同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8宣傳教育、培訓及演練

8.1 宣傳教育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含互聯網)開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常識的宣傳教育,並公佈應急救援電話;加強對旅遊者的應急預防常識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廣大旅遊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市、縣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部門和各類旅遊企事業單位應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8.2 培訓及演練

市及各縣區旅遊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瞭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保持資訊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各旅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並抓好應急預案的演練,使所屬人員反應快、程序清、職責明、處置快,切實提高本單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

9預案管理

9.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旅遊局負責制定並解釋。

各旅遊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報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各縣區旅遊應急預案應報市旅遊局備案。

9.2 預案修訂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