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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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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1)法規制度依據,包括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涉及消防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2)客觀依據,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等。

3)主觀依據,包括員工的文化程度、消防安全素質和防火滅火技能等。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範圍

應急預案的編制範圍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建重點工程、其他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或場所。

三、應急預案的分類

根據火災的類型,應急預案可大致劃分爲以下六類:

1.多層建築類

2.高層建築類

3.地下建築類

4.一般的工礦企業類

5.化工類

6.其他類

四、應急預案制定的程序

1.明確範圍,明確重點部位

2.調查研究,收集資料

3.科學計算,確定人員力量和器材裝備

4.確定滅火救援應急行動意圖

5.嚴格審覈,不斷充實完善

五、應急預案的編制內容

(一)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應急組織機構

(1)火場指揮部 (2)滅火行動組 (3)疏散引導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5)火災現場警戒組 (6)後勤保障組 (7)機動組

(三)火情預想

火情預想即對單位可能發生火災做出的有根據、符合實際的設想,是制定應急預案的重要依據。

(1)重點部位和主要起火點。同一重點部位可假設多個起火點。

(2)起火物品及蔓延條件,燃燒面積(範圍)和主要蔓延的方向。

(3)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如可燃液體的燃燒、壓力容器的爆炸,結構的倒塌,人員傷亡、被困情況等),以及火情發展變化趨勢、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等。

(4)區分白天和夜間、營業期間和非營業期間。

(四)報警、接警處置程序

(五)初期火災處置程序和措施

發現火災時,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當於1min內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第一時間內採取如下措施:滅火器材、設施附近的員工利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附近的員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進行疏散。

若火勢擴大,單位應當於3 min內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及時採取如下措施:通信聯絡組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給有關員工;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進行疏散;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現場警戒組負責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六)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通報的次序是着火層——着火層以上各層——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層以下的樓層。

(七)安全防護救護和通信聯絡的程序及措施

(八)繪製滅火和應急疏散計劃圖

(九)注意事項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根據上級的檔案指示精神與統一部署,爲確保我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渡汛,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能夠及時有序、科學地採取相應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險,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特制定建築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預案。

一、 適應範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現場防汛工作。

二 、組織機構

成立河間市建築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職責:服從河間市住建局的統一指揮與安排,負責全市建築施工現場防汛應急搶險救災的指揮、部署、實施與督察;及時彙報搶險救災情況,妥善解決、協調搶險救災工作及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站,邢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辦公室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汛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災情報告,及時通知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傳達防汛應急領導小組關於防汛搶險救援的指示,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組、物資保障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宣傳報道組。

(一)應急搶險組:組長任曉軍,成員張久佔、韓士華、王振江、許勝元、王時敏、徐永勝

具體負責根據專家技術組的技術建議與事故現場情況制定的防汛搶險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二)物資保障組:組長李仲永,成員李念茹、李正輝、陳濤、李斌

具體負責落實防汛搶險搶險物資、器材與車輛到位的情況,並按照防汛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對防汛搶險力量進行統一調配,確保防汛搶險物資、車輛、器材及時趕赴防汛搶險現場。

(三)專家技術組:組長邢鵬,成員劉中傑、張七寶、郭江濤、朱亮、趙海濤

具體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制定防汛搶險救援方案,並提出建議,爲防汛搶險救援與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四)醫療救護組:組長嶽磊,成員劉愛兵

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協調120救護車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醫院救治。

(五)宣傳報道組:組長王偉剛,成員劉保民、高立功

具體負責向市住建局防汛領導小組彙報災情資訊,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事蹟。

三、 應急預案的實施

一旦發生重大險情,企業負責人在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立即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搶險自救,並迅速啓動防汛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汛情及受災情況,針對事故現場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並立即啓動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預案,制定搶險救災措施。各應急小組按職責分工在最短的時間內下達搶險救災通知,組織調動搶險隊伍與設備物資,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迅速上報住建局防汛領導小組,聯繫協調公安、消防、交通、醫院等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與善後工作

四、保障措施

(1)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究汛情與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措施。檢查指導各成員單位搶險隊伍的演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2)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災機械、物資等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與狀態。

(3)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搶險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與搶險演練,提高實戰能力,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迅速組織搶險,保證高效、有序、及時,並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時,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保證通信暢通,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成員單位責任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暢通的通訊聯繫。通訊電話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辦公室。

(5)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室設在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X

(6)各有關單位與相關人員都必須無條件聽從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指令,服從統一指揮調度。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擅離工作崗位,組織搶險工作不力,延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與人員傷亡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是新期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安全生產是企業生存的前提和條件,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是現代企業追求的目標。但是,由於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比較薄弱,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普遍不高,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旦發生事故,做出應急響應,消減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是企業需要具備的能力。建築施工企業是事故多發的“三高危”行業之一,因此,搞好建築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建築施工企業事故隱患多

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僅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而且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權,給受害者及其親屬和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和終身的痛苦。同時,各類事故也使國家、企業、個人的財產蒙受了巨大損失。據有關資料,近六年來,我國發生的各類事故,導致死亡人數高達80餘萬人,保守估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在人民幣1萬億元以上。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萬人傷殘,給百萬個家庭帶來不幸。目前北京市發生一人死亡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在50萬元左右,企業停工停產停止投標以及被政府降低資質等級所導致的間接經濟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從宏觀的角度說,目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處在生產安全事故的“易發期”。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築業作爲國家和社會引人注目的'重要經濟活動,其具有的生產週期長、人員流動性大和施工環境與作業條件差的行業特點,決定了建築業施工生產的難度大、潛在的事故隱患多,使建築業成爲事故多發行業之一。

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讓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面臨着許多新的課題和困難——建築企業的內部用工出現了從固定型的自有職工向彈性的勞務型用工轉變,企業的承包形式由集團、公司的管理承包向項目經理個人經濟承包轉變,建築產品由低矮簡單向“高大精藝”的複雜型轉變。

目前,北京市建築施工開復工面積已達1.3億平方米,從事建築施工的農民工在150萬左右。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4319家,鍋爐、壓力容器6.77萬臺,電梯7.98萬部,地下空間總面積近3000萬平方米,壓力管線總長4300公里。因此,在加大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加強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顯得格外重要。

血的事實印證了應急救援的重要性!2004年,北京京民大廈西配樓游泳館改造施工正在進行。施工人員在進行泳池防水作業時,違章進行電焊作業,電焊火花引燃聚氨酯材料導致火災事故發生。因缺乏生自救意識和應急救援,12人在事故中喪生,20餘人被嚴重燒傷。

火災的記憶已漸漸被淡忘。然而,火災帶給人們的教訓卻是如此的深刻——應急救援不夠健全是導致事故處置不及時和傷亡比較慘重的一個重要原因。

應急預案編制“四原則”

居安思危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精華。在《周易》中有“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在《左傳》中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鑑於建築施工企業事故多發的現實情況, 建立完善預案體系是當前建築施工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預案編制工作不僅要抓進度,更要抓質量。一是預案要“全”。橫向上,預案要覆蓋建築施工企業所有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不僅要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還要制訂結合企業容易發生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的應急預案;縱向上,預案要覆蓋所有生產經營環節、所有崗位和人員,不僅企業總部要制訂預案,分公司、下屬廠直到每個施工現場、班組都要有相應的應急預案;內容上,不僅要包括應急處置,還要包括預防預警、恢復重建;不僅要有應對措施,還要有組織體系、響應機制和保障手段。就建築施工企業類型來說,不僅要抓好國有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還要抓好其他所有制類型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二是預案要“準”。預案務必切合實際、有針對性。要根據事件發生、發展、演變規律,針對企業風險隱患的特點和薄弱環節,科學制訂和實施應急預案。預案務必簡明扼要、有可操作性。一個大企業所有的預案本子,摞在一起可能是很厚的一大本,但具體到每一個崗位,一定要簡潔明瞭,讓每一名員工都能做到“看得懂、記得住、用得準”。

三是預案要“活”。預案不是一成不變的,務必持續改進。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預案務必銜接配套。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報備制度,實現企業與政府、企業與關聯單位、企業內部之間預案的有效銜接。

四是預案要“練”。預案是爲了實戰,實戰需要演練。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不能走過場。要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真正達到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鍊隊伍的目的。要將常態下的預防預測預警工作,同非常態下救援救助處置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真正做到預防爲主、關口前移。

四措施力推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急救援預組織或者配備急救援預人員,配備必要的急救援預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近年來,政府和企業在施工生產和消防安全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建立了必要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然而,在救援能力上和發達國家相比還不夠完善。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管理水平,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

1、注重專業和專家隊伍的建設,充分發揮隊伍主力軍的作用。每支施工隊伍都配備技術負責人和專家,能夠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進行全面準確的判斷,豐富的實戰經驗對於救援現場及時做出正確的命令起着決定性的作用。配備專業化應急救援設備,實施專業化救援,保障救援效率。

2、建立重大事故統一、協調、靈敏的應急指揮體系。事故應急處置的第一要素就是時間,要突出快速反應的應急應戰能力,實施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和各種搶險設備的完備有效,確保人員和設備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

3、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事故災害預防建設,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超前防範能力,做到崗位員工應急職責、操作規程、風險提示和處置程序明確清晰。在強化應急準備的同時注重基礎性、根本性的日常預防性工作。

4、完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事故應對處置能力。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建築施工企業應完善由主要領導負總、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部門分工負責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隊伍的組織領導,開展綜合性演練。透過應急演練切實增強作業人員的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既創造了新的財富,提高了生活質量,也給人們帶來了人員傷亡或突發危險。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制、機制的建設,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救援工作的迫切需要。實踐證明,建築施工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得好,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並認真貫徹執行,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事故救援效果,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化危險爲平安。而企業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要以預案的制定爲基礎,以預案演練爲保障,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上臺階,真正把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爲做好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建設廳牽頭負責,有關廳局、地方(市、地、縣級,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職責,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建立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四級響應機制。

1.2.2相互協調、快速反應

省建設廳要與有關廳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協作,保證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災難資訊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資訊後第一時間內啓動應急方案。

1.2.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

地方人民政府是處置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主體,要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採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間施工坍塌、深基坑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築物倒塌,道路、管線斷裂,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等。

適用於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險情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包括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範,內外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設備,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建築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建築物倒塌的事故等。

2 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黑龍江省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分管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領導。

成員:省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同志。指揮部成員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主要職責:

(1)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地方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3)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省政府、建設部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爲地方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2 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

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省建設廳主管廳長

副主任: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

聯絡員:省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同志。

主要職責:

受理事故報告,負責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成員和專家的聯絡,傳達指揮部正、副指揮長的指示。

2.1.3搶險救援組

組 長:省建設廳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省公安廳、安全監督局

成 員:上述單位派員參加、事件發生單位搶險人員及相應部門的工作人員。

職 責:負責事故的緊急處置、搶險救援、現場警戒、調動救援物資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參加搶險救援的人員要掌握自身安全防護、救護傷員、搶險、搶修的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和相關知識,熟練使用各種防護設備、搶險工具、設備和消防設備。

(2)進入現場後,應立即劃定監控範圍,封閉現場,清除無關人員,維持現場治安和秩序,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取證,疏導交通,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3)搶險人員到達現場後,要立即分析事件發生原因,確定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擴大。

2.1.4 疏散救援組

組 長:省衛生廳

副組長:省公安廳、安全監督局

成 員:以上各單位派人蔘加、事件發生單位對應部門人員。

職 責: 負責疏散羣衆、搶救傷員及國家財產、協助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員要掌握自身安全防護知識和救護傷員有關常識,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搶救傷員、疏散羣衆。

(2)疏散羣衆時要做詳細準確的記錄,確保無人員遺漏。

2.1.5市、縣級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可以參照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1.6建築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由本企業、單位制訂,本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和督促。

2.2指揮體系

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政府、市(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部組成。

3 預警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燃。

3.2應急演練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並組織演練。對救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維護。現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

全事故分爲Ⅰ、Ⅱ、Ⅲ、Ⅸ四級。

Ⅰ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的事故。

Ⅲ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5000萬元的事故。

Ⅸ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的事故。

本預案的響應級別爲Ⅲ級。

4.2響應程序

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所在地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1)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啓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並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地(市)、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啓動本預案,併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市政府(行署)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調動各救援工作組和有關單位進行搶險救援,並通知有關領導;負責組織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省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同時啓動並參與工作;建設廳或市政府(行署)的相關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

(4)指揮部各工作組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行動起來,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5)各工作組要緊密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4.3事故報告

4.3.1報告程序

(1)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其它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地方部門可直接報至建設部和國務院辦公廳。各級應急指揮部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後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新聞報道

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資訊和新聞發佈應當及時準確、準確、客觀、全面。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資訊。

4.5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地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 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啓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衆。特殊情況下,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重大質量安全事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通信與資訊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資訊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託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諮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

6.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定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覈,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7 附則

7.1名詞術語的說明

7.1.1本預案中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並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爲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於建築工程,擴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基礎的工程屬於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爲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建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是改建。企業爲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活動。

7.1.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是指省建設廳、各市(地)、縣級建設局(建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建設廳負責管理與更新,由省建設廳召集有關部門、各地(市)建設局(建委)應急指揮部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省政府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各地市建設局(建委)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省建設廳及時組織修訂。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建設廳制定並負責解釋。

7.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