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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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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論文摘要:隨着新婚姻法修正案的實施,家庭暴力問題日益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對家庭暴力的合理懲罰,既有助於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更有助於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本文將從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的可行性出發,分析在該類賠償案件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及意義。

 

  論文關鍵詞:夫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隨着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頒佈實施,我國將家庭暴力問題正式提到了法律層面,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在“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濟途徑及對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初步形成了對家庭暴力包括自力、行政、司法、社區全方位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責任體系。但不足之處是,對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間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未規定有效的法律保護措施,家庭暴力的民事救濟途徑存在着不完備之處。爲此,筆者認爲有必要就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的可行性及其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含義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傷、致殘、致死的後果以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人身損害賠償,不僅僅是對人身損害的物質性損失的賠償,也包括了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侵害時的精神損害賠償在內,也就是在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慰撫金。人身損害賠償是對人身給予保護的根本方式,其目的和功能在於,透過損害賠償的形式,維護人作爲社會主體所應具備的一切條件及其安全,保證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與能力不被他人非法剝奪和侵犯。而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爲而對他人人身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對受害人來說,人身損害賠償是一種重要的保護人身手段,對義務人來說,它是一種重要的承擔侵權責任方式。

 

  二、夫妻間人身損害的性質及其賠償的可行性

 

  本文中所稱夫妻間的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夫妻間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損害符合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但之所以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還未得到法律上的保護,關鍵就在於夫妻這種擬製的親屬關係賦予了雙方特定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人身關係主要包括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獨立,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夫妻雙方各自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住所選定權以及計劃生育義務等內容,這在事實上賦予了夫妻間擬製的親屬關係,而這種親近、溫和的人身關係爲家庭暴力行爲提供了一個隱性的存在空間,使得家庭範圍內的暴力行爲具有了隱蔽性的顯著特徵。同時,傳統的“家醜不可外揚”觀念以及夫妻地位的不平等、依附關係存在的現狀等原因使得家庭暴力的存在並不必然導致離婚,這樣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家庭暴力堂而皇之的繼續存在而受不到法律得制裁。

 

  夫妻財產關係是夫妻人身關係的派生物,主要包括夫妻財產的所有權,夫妻間互相撫養的義務以及夫妻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三部分的內容。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的所有權承認夫妻一方的財產所有權,婚姻法第18條規定了爲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這表明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的建構並不違反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夫妻一方因此獲得的人身損害賠償可以歸於個人財產。

 

  另外,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是一種侵權之債,而我國法律是承認夫妻之間約定的債權債務關係沒有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爲,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是一種特定的侵權之債。這是對婚姻關係中弱勢一方的法律保護,當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人身損害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此外,當事人透過提起夫妻間的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這種方式,還可以直接有效地震懾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三、構成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制度應當注意的問題

 

  筆者認爲建構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制度是可行的,但鑑於夫妻間在人身和財產關係上的`特殊性,我們在執行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我們應從主觀上提高認識,從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出發,確實保護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的實現。生命健康對於人是最珍貴的,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人身權中最重要的權利,我們應把保護此權利放在首位。不能因爲公民身份關係的變化,或者因爲結婚而淡化此權利。

 

  其次,我們在執行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應注意到,因夫妻間的財產較爲特殊,存在這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的差別,就賠償的財產,筆者認爲,能夠執行侵害人個人財產的,應當執行個人財產,沒有個人財產的,應當從侵害人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清是夫妻哪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的,只要由侵害人掌管,法院就應當執行。

 

  四、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的意義

 

  我們施行對夫妻間生命健康權的保護,首先,不僅有制裁,而且有補救措施。這樣既能達到懲罰、教育侵權人的目的,又能收到保護、撫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權利得到恢復和補償,從而爲夫妻間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有利於加強同家庭暴力作鬥爭,提高人們的守法觀念,增強夫妻的法制觀念,實現夫妻平等,家庭和睦。從而可以預防和減少家庭間違法行爲發生,增進社會安定團結。第三,隨着夫妻間侵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強化了夫妻間的互敬互愛、相互扶助等道德準則。增強了夫妻間的道德觀念,提高了全民族的社會主義道德水平,從而加速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