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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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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陳錫文?
農村改革已經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廢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制度及其高度集中治理的農業經營體制,在農村普遍實行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一新體制實行20年來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黨中心也早已明確:這種新的經營體制,是我國鄉、村集休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一定要長期堅持,不能有任何的猶豫和動搖。 對於在現有生產力水平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必要性,人們已經形成共叫。但對於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我國農業能否實現現代化,人們的熟悉卻還不盡相同。?
家庭經營的農業能否現代化,這本來不應該成爲一個題目,由於在已經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的國家中,幾乎無一例外地實行的是家庭經營。但由於我國人多地少,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太小,因此一些同道對我國農業家庭經營能否實現現代化持有疑慮。這世不無道理。但要看到,我國農業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小,其根本原因不在農業自身,而是由於二、三產業不夠發達、城鎮化水平不高,致使農業中的富餘勞動力未能大量地轉移出往。假如沒有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即使不搞家庭經營,把分戶承包的土地合併在一起經營, 勞動者均勻的土地經營依然是十分狹小的。同理,假如農業勸告能夠轉移就業,那麼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逐步擴大就是不過的事實。這樣,總理 就又回到了出發點,即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我國的農業究竟能否現代化?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究竟是否要長期保持穩定??
要正確熟悉否現代化的題目,首先要搞清農業爲什麼要以家庭經營爲基礎。一般就來,這是由於現階段我國農業的生產力水平低,生產手段落後的緣故。這是一種符合實際的解釋。正是由於破除了人民公社那種高度集中同一治理的經營體制,使農民家庭有了經營自主權,財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可見,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是一個普遍規律。但對農業實行家庭經營的熟悉僅僅停留在這一普遍規律上是不夠的,否則就難以理解爲什麼在生產力發達、農業已經現代化的國家裏,仍然實行的是家庭經營。必須看到,家庭經營,並不是在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後才產生的特有現象。縱觀古今中外的.農業,家庭經營實際上是一種歷史性的現象,也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這就不丟臉出,農業實行家庭經營,實際上還與農業這個產業自身的特殊規律有關。?
關於農業的特殊規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有過很多論述,其中主要的有兩點:下是農業是經濟再生產同自然再生產交織在一 起的過程;二是農業的生產時間和勞動時間存在着差別。這就決定了農業的經營組織形式必須有其自身的特點。第一,經營決策者同時也是直接生產者。農業經營與別的產業不同,除了經濟規律之外還必須自然規律。農業中的自然規律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作爲農業生產條件的自然界光、溫 、水、氣等的變化規律;二是作爲農業勞動對象的動植物本身的生長規律。農業經營必須隨時正確地把握這兩個方面的變化,才能及時作出有利於生產的決策。顯然,不在農業生產的現場、濁農業的生產者,永難以做出正確的農業經營決策。第二,農業生產者應當對生產週期的全過程負責。由於動植物的生長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只有形成了農業的終極產品,才能正確地評價生產過程中勞動者在每個環節上所付出的勞動。因此農業生產者應當對生產週期的全過程負責,才能使他的全部付出與終極產品掛起鉤來。第三,農業生產者應當能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剩餘勞動時間。由於農業中生產時間和勞動時間存在着差別,前者長,是連續的,後者短,是中斷的,這就形成了農業生產者在每個生產週期中都有一定的剩餘勞動時間。有當生產者能自主支配自己的勞動時間時,才能最充分地利用自己的剩餘勞動時間,才能真正使農業和業同時得到發展。而在現有的各類經營形式中,家庭經營這個形式是最能適應農業這個特殊要求的。陘然家業實行家庭經營是由農業自身特有規律決定的,因此,只要農業生產自身規律決定的,因此,只要農業生產自身規律不改變,農業實行家庭經營也就沒有理由要改變。這一點已經在不同生產力水平、不同社會性質的國家中得到了證實。我國的特殊性在於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因此,我國農業的家庭經營是農戶承包了集體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