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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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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跟着經濟的疾速開展,泥土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成爲影響世界列國泥土資本可繼續應用的情況危機。我疆土壤污染的情勢也在不時惡化,影響了經濟的建立和社會的開展。當前爲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泥土污染防治司法,基於泥土污染的急劇惡化,制訂一部專門的《泥土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緩

論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關鍵詞:泥土污染 立法防治 司法準則


  跟着我國工業化、城市化歷程的疾速開展,泥土污染問題已成爲影響我國可繼續開展的情況問題之一,爲了緩戒嚴峻的泥土污染情勢,我們必需增強泥土污染防治任務,箇中最主要的環節就是在司法方面有所打破,而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泥土污染防治的單行司法,招致泥土污染防治任務無法可循。這就需求我們樹立長時間不變的司法準則,使得泥土污染防治任務步入法制化、標準化的軌道。
  1.制訂《泥土污染防治法》的需要性
  任何一項立法運動都離不開對其立法的需要性剖析,這是一項根底性的任務,這是由於司法在調整社會時是管帳算本錢的,而並非其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本錢是都是最低的,因而在泥土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中,其經濟本錢能否最低就是其需要性地點。
  1.1我疆土壤污染問題的近況急迫需求泥土污染防治的立法
  我疆土壤污染的情勢相當嚴肅,泥土污染侷限不時擴展,據不完全查詢,當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澆灌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拋棄物堆存佔地和毀田200萬畝,算計約佔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箇中大都集中在經濟較興旺的地域。不只局部耕地遭到污染,一些城市和礦山的泥土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此外泥土污染類型也出現多樣性,既有重金屬、農藥、抗生素和耐久性有毒有機物等污染,又有放射性、病原菌等污染類型。泥土污染負荷也在逐漸加大,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在泥土中能長時間累積,致使部分地域泥土污染負荷不時加大。因爲泥土污染具有累積性、滯後性、不成逆性的特點,管理難度大、本錢高、週期長,其對經濟社會開展的影響將是長時間性的泥土污染問題曾經成爲影響羣衆身體安康、損害羣衆好處的`主要要素。泥土污染的近況使得我們不得不接納立法的方法,用司法準則來約束毀壞泥土污染的行爲予以預防、節制及處理各類污染泥土的問題。
  1.2我國現行的司法無法知足泥土污染防治的實踐需求,而修正有關司法難以到達預期的目標
  在我國現行的司法律例中已有--一些關於泥土污染防治的規則,首要包羅《情況維護法》、《地盤治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料污染情況防治法》以及當地一些律例中都有對泥土污染防治方面的觸及,然則這些司法律例的內容只觸及到農業、天然維護區及人文遺址等方面的一些規則,其侷限知足不了實際的需求。在所觸及泥土污染防治問題的規則中,內容比擬渙散、不繫統並缺乏針對性,並且泥土污染有其本身的特點,需求接納相對自力的防治辦法。假如對這些規則進行修正,要需求很長的工夫,並且會呈現治標不治本,從本錢的角度來看,並不合算,制訂一部專門的泥土污染防治法是最經濟的。因而,該當實時制訂專門的《泥土污染防治法》,規則專門的、卓有成效的準則和辦法。
  2.制訂《泥土污染防治法》的可行性
  2.1我國在泥土污染防治的立法並非空白,並積聚了一些經歷
  在上面所述已知我國在一些司法律例中已觸及了關於泥土污染防治方面的規則,固然這些規則渙散不繫統並缺乏針對性,然則這些規則在實際的執行中所出現出來的問題就成爲了泥土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經歷。在泥土污染防治的立法中我們可以對以往的司法律例中與實踐相符的規則儲存下來並進行完美。
  2.2我國具有多年泥土污染防治任務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