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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子的獨立精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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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子的獨立精神研究

【論文摘要】:以羣體爲本位,個人消融在羣體中,是以儒家學說爲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傳統哲學的事實。但在先秦諸子中,道家創始人老子提出以個體爲本位,具有獨立精神的"貴己""獨立""自知""自勝"的思想主張,注重人的主體價值和人性的自然發展,閃耀着獨立、自強的思想光輝。  
  【論文關鍵詞】:老子; 道; 自然; 獨立精神 
  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個人與他人的關係是所有哲學關注的重要問題。在先秦諸子百家中,儒家注重社會秩序,強調禮制,他們習慣以共性、共相爲不言而喻的前提,不太注重個性、殊相 [1]。孔子提出"克己復禮"的主張,要求人應該壓制自己,使行爲合乎社會制度和道德規範。墨家提出"兼愛利他"的主張,"兼"就是羣己不分,人我無別,視人如己。將這種兼愛推到極致就是忘己濟人,即"利他"[1]。儒、墨兩家都強調羣體的社會價值,要求個人無條件服從社會,服務他人,而對個人的主體價值、人格獨立很少重視。 
  以老子爲代表的道家,也講羣己、人我關係,但與儒、墨兩家不同的是老子更注重對個體生命的尊重、人性的自然發展和人格的獨立。在《老子》一書中,"我"出現過17次,"吾"出現過22次,"自"出現過20次,"己"出現過2次[1]。全書有鮮明的主體意識和獨立精神。文章先從"道"的"自然"法則和"獨立不改"的運動規律論述老子"道"的獨立精神,進而詳細論述了天道關照下的人的獨立精神。具體分爲人人格的獨立、思想的獨立和行爲的獨立。最後作爲結語,對老子的獨立精神做了更進一步的論述。 
  一、道的獨立精神 
  (一) 道法自然--"道"獨立的存在狀態 
  "道"是老子哲學的核心概念,老子的道不僅是渾然一體的宇宙本體,永恆存在的天地萬物之源,又是運動不息的對立轉化規律和法則[2]。老子的哲學思想都是圍繞着"道"展開的。而"自然"又是其思想的基本精神。《老子》二十五章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不是指具體存在的東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種狀態。老子認爲任何事物都應該順任它自身的情況去發展,不必參與外界的意志去制約它,事物本身就具有潛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的,因而《老子》提出"自然"觀念來說明不加一毫勉強作爲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狀態[3]。所謂"道法自然"就是指"道"以自己的狀況爲依據,它內在的原因決定了本身的存在和運動,而不必依靠外在的其他原因。可見作爲宇宙本體,萬物之源的"道"其存在具有不依賴於他物,不受外在條件制約的獨立特性。 
  (二) 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獨立的執行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