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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對文學理論學科的影響及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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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的發生對文學理論學科的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它推動了文學理論學科的轉型,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文化研究對文學理論學科影響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借鑑。

文化研究對文學理論學科的影響及其合法化

 章節一

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在中國的發生主要是在文學研究尤其是文學理論領域中展開的。同時,文化研究的知識合法化工作也主要是在文學理論學科中進行的。因此,我們以文學理論學科爲例,來探討文化研究是怎樣影響他者的。其具體表現在:文學理論學科的研究對象、學科構成乃至知識形態發生了調整與新變。我們不妨以文學理論轉型的具體方式,來看其新狀態。

其一,文學理論學科出現了大衆文學/文化研究的實踐方式。這種方式實際改變了文學理論研究的對象、方法與目的,從而使得文學理論轉變成了文學性理論/文化理論/批評理論。大衆文化研究實踐以及文化研究的理念促使文學理論學人意識到,任何研究對象並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即使崇奉爲經典的文學文字也不可去語境化地成爲一勞永逸的文學理論研究對象。而大衆文學/文化它也有接納爲文學理論研究對象的可能性,只要這種研究可以與特定時代建立起有效的關聯,只要研究它有助於人們真實地理解他的生活。同時,被特定時代認定爲文學的文字固然可以成爲文學理論研究的對象,但任何在當前被認爲有文學性的一切文字、符號與語言形式也是值得加以研究的。基於這樣的認識,文學理論學科的邊界切實地放開了,其知識陣容也擴大了。文學理論與文學性理論/文化理論/批評理論因此被認爲是相容的而非互相牴牾的。

其二,文學理論學科出現了自覺反思,並因此走向了文學理論學。它以文學理論自身作爲研究對象,以言說自身作爲知識生產的方式,以反思自身作爲知識生產的目的。比如探討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應該是什麼,什麼是文學理論,什麼是好的文學理論,怎樣發展和建設文學理論,文學理論有什麼用等一些基本的學科問題。這種文學理論也可以叫學科型文學理論。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學科反思,與文化研究的發生有密切的關聯。可以說,是大衆文化研究的實際存在及文化研究的新理念,直接地推動了文學理論學科的反思。伴隨着這種反思,文學理論出現新變,並建構了一種自覺的文學理論形態即文學理論學。[1]

其三,它催生了文學理論轉型發展過程中的一些新方案。這最爲明顯地表現在文化詩學的發生這一點上。童慶炳先生曾坦陳他所提出的文化詩學即是一種吸收了文化研究特性的文學理論。[2]

 章節二

當然,文學理論學科並非主動接納文化研究的影響。因此這種影響的過程是非常緩慢的,甚至到今天還並沒有完全獲得承認。同時,文化研究的這種影響其實是與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行動同時進行的。文化研究爲了獲得學術場域的承認,它需要展開一番論證,這種論證的過程同時即是其對文學理論發生影響的歷程。

這裏僅以20世紀90年代的一些相關文獻爲例來考察其論證的具體情狀。

大衆文化研究實踐在20世紀90年代最初幾年就展開得比較充分了。這從其形成了幾種大衆文化研究範式這一點即可見出。[3]

但是,作爲一種知識形態的文化研究,剛開始並沒有對文學理論學科產生什麼影響,或者即使發生了,也並沒有引起文學理論界的重視。這一方面是由於大衆文化研究興起之時,它未曾自覺到自身研究的獨特性,因而沒有直接衝擊到文學理論的知識生產體制;另一方面,作爲理論形態的文化研究還未來得及展開,更遑論進行合法化論證了。這兩方面的原因,就使得文化研究的合法化工程未曾完成,同時,文學理論受文化研究的影響也就不深,更難以將大衆文化研究與文學理論的轉型關聯起來。即使大衆文化研究已然展開了十餘年,大衆文化在2004年時候還被學人特別強調爲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一種“自救的辦法”[4].這足以見出大衆文化研究的學術意義沒有被學界很好的重視起來,在學科體制化程度較爲嚴重的文學理論界沒有爲文化研究的合法化提供必要的空間。李陀曾指認:“以大學體制爲象徵的現代知識體系,根本上拒絕大衆文化有必要成爲現代人認識當今社會和歷史的一個重要的知識對象,更不必說把大衆文化研究看作是現代知識體系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領域。”[5]

的確如此!此後多年,還有文學理論出身的學者指出,高校的教學體制和課程體系依然自覺不自覺地在排斥/抵制大衆文化研究。

然而,就文獻看,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工作的展開,並自覺地關聯到文學理論學科建設之事,在20世紀90年代卻已然發生。綜觀文化研究合法化的方式,大致可分爲兩種:一是學術會議的形式;二是學科反思的形式。所謂學術會議的形式,是說透過學術會議,學者們直接交鋒,透過平等、公開而又理性地學術論辯,來爲文化研究的合法性進行伸張、辯護,從而獲得學界的認同。這種會議的方式,又往往相對而言地分爲兩種形式,一是直接將文化研究與文學理論勾連起來,進行學術爭鳴。這主要以1999年在首都師範大學召開的“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學術研討會爲代表。二是以介紹文化研究爲主題和議題的學術會議。這種形式的學術會議,在20世紀90年代有過多次。比如1998年在北京召開了“全球化與人文科學的未來”國際研討會。其中有兩個議題直接與文化研究有關:“文化研究”及其對文學研究和知識分子生活的影響;“文化研究”的重要理論家及其理論研究。[6]

學科反思的形式,是文化研究合法化的最主要途徑。它往往在指陳文學理論學科侷限乃至危機的同時,又申言文化研究具有彌補這種侷限和危機的能力,甚至認爲只有走文化研究之路,纔有可能改變已有文學理論的學科侷限和危機。這裏不妨舉幾種主要文獻爲例,來細究一番。

較早對文學理論學科進行反思,並將這種反思與文化研究勾連起來的文獻,應該是《評新時期文學理論中的“審美論”傾向》一文。該文對新時期以來的文學理論將自身的研究對象建構爲一種審美論的文學觀進行了語境化的反思,較爲具體地考察了這種審美論文學觀的建構歷程,認爲它是特定時期裏出於對普遍人性、人情和人道主義的張揚,而生產出來的一種具有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文學觀念。但是,這種審美論的文學觀,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現實中,都具有一定的侷限性。比如它難以切實地區分文學與其他藝術類型的審美特性的不同,難以揭示文學所具有的豐富性和複雜性。而且,還有一個最根本的侷限,即“它從注重文學的自律性而走向對文學的社會歷史關聯的忽視,無法適當地說明文學的社會性”[7].爲此之故,該文提出文學研究到了“向外轉”的時候了,諸如文學中的性別、種族、權力、國際政治文化關係等問題都應該引起文學理論的關注。這恐怕就是一種隱約的文化研究話語了,雖然它並未使用文化研究一詞。

如果說,這篇文獻之於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論證還不甚直接,那麼到了1998年,《文化研究視野中的文學》一文則已經明確地使用了文化研究這一語詞,並直接以文化研究爲理論視點對已有的審美論、文化論文學觀進行侷限性批判,最後,該文合乎學理地得出結論說:“我們的文學理論不應該一味地給文學畫地爲牢,使它變成一個固定的、封閉的‘對象',而是應該把審美話語的組織形式及其文化意義作爲研究的核心,並引進多學科的研究視野和方法,把文學作爲一個研究領域作多學科的批評性探討。”[8]

不得不說,該文乃文化研究與文學理論建立直接關聯的重要文獻,因爲一方面它已經表達了與此前文學理論在研究對象上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它明確地籲求一種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不過,它最終走的是一條綜合的道路,將文學界說爲“審美話語”,並且認爲“作爲審美話語的文學是人的生命世界的實現和伸展。”[9]

這就說明,該文並沒有完全拋棄原有的文學審美觀,只是將文化研究作爲一種視野,而不願意徹底地“走出審美城”.但不管怎麼說,它已然展開了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論證工作,只是它沒有將文化研究視爲替代性的方案,而僅作爲了一種擴充故有研究的有益視野。

真正自覺地以反思社會學理論對文學理論進行反思,應該是始自《在社會歷史語境中反思中國當代文藝學美學》一文。它借重布迪厄的反思社會學方法,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主導話語進行合乎學理而又切合語境的深度反思。也正因爲這種社會理論視角的反思,使得它有可能與文化研究勾連起來,並得出結論:“只有與具體的、語境化的、充分考慮實踐活動的差異性的社會文化理論結合,纔能有效地解釋社會文化活動,包括審美與文藝活動。”[10]

這無疑是以文化研究的視野看待文學理論研究,試圖改變既定的文學理論知識狀況,同時也爲文化研究合法化做了非常有力的論證。

不過,將這種自覺的反思真正的與文化研究勾連起來,從而爲它做了較有力度的合法化工作的,還是《80年代中國文藝學主流話語的反思》一文。它首先以反思社會學的知識框架,對20世紀80年代的主流文學理論觀念進行反思,認爲所謂文學自主性、文學主體性等等,都是特定語境下生產出來具有利益訴求的知識,比如這種遠離政治,凸顯個體自由的思想觀念,契合了主流意識形態反思“極左”政治,既而具有思想解放的效用。然而,這種知識在90年代新的語境下已然失效,原因主要是它“失去了對90年代中國社會文化極度複雜化了的新狀況的言說能力,以及對於新產生的審美活動與藝術生產、藝術消費方式的闡釋能力”[11].爲此之故,該文認爲,90年代文學理論知識生產就不能固守一套80年代的陳規,而應該走具有歷史化、語境化特點的文化研究之路。同時,出於這種研究旨趣,該文對大衆文化研究的合法性進行了論說,認爲應該對大衆文化的生產接受的機制進行具體的分析,進而找到有效的闡釋框架。不妨說,這樣的結論得來是較爲自然的,因爲它既有理論的學理性證明,又有問題意識的有效引導,還深得語境的契合和支援。

至此,我們就可以認爲,上述諸文較有說服力地告訴了人們,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主導觀念不具有天然的也不具有永恆的合法性,實際的情況也的確是,它在90年代遭遇了危機。而文化研究的理念和方法是90年代社會語境下,能夠克服80年代以來文學理論危機的一種知識範式。爲此之故,我們不應該因爲大衆文化不甚符合80年代的主導觀念,就對其加以排斥和撻伐,而應該走進它,並有效地去研究它。如果不這樣,就有可能導致文學理論找不到研究對象,找不到那種能夠建立起與社會生活真實關聯的研究對象,或者找到了,但也生產不出有效的知識,因此有必要讓文學理論與大衆文化研究勾連起來,並進一步地推進文化研究對文學理論的影響,既而將大衆文化研究視爲當代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一種有效方式。應該說,文化研究主動地對文學理論提出挑戰,其影響最終被接納了。僅以文學理論界的着名學者童慶炳的說法爲例。童慶炳先生早在2001年就中肯地評論道:“文化研究由於其跨學科的開闊視野,和關懷現實的品格,也可以擴大文學理論研究的領域,和密切與社會現實的關係,使文學理論煥發出又一屆青春,這難道不是一個發展自己的絕好的機遇嗎?”[12]“’文化研究‘就是從事文學理論研究的學者參與社會的主要形式之一。”[13]

雖然童慶炳先生並不躬身於文化研究,甚至還對文化研究有一定的擔心,但他的言論標明瞭文化研究在文學理論場域中得到了一定的承認。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童慶炳先生是接納了文化研究的,文化研究也影響了他的文學理論研究。爲此之故,我們可以說學界一方面大體承認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大衆)文化研究,另一方面,文化研究引發了文學理論的學科反思,參與了文學理論的學科建設與發展,甚至成爲了一種“文學理論”.文化研究因此階段性地完成了其知識合法化的重建工作,並對文學理論發生了實際的影響。

 章節三

然而,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論證又是否不需要了呢?就實際情況看,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論證並未在20世紀90年代完成。2000年以來所出現的“大學文藝學的學科反思”、“日常生活審美化之爭”、“文藝學邊界之爭”、“文藝學本質主義與反本質主義之爭”、“文學批評與文化批評之爭”等一些“事件”,無疑都共享了反思文學理論合法性與建構文化研究的合法性這一問題意識。有學者曾將2004年視爲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之間“戰爭”的年份。[14]

這場“戰爭”即使到十年後的今天來看也並非有了結果,更沒有最終分出清晰的勝與負。如果這種判斷是合乎實情的話,那麼文化研究是否還要爲承認而戰?文化研究這種號稱“反學科”的“流動型”知識還有必要將自身塑造爲一種反思文學理論合法性和建構自身合法性的知識形態麼?文化研究又該往何處去?對此,我們認爲,文化研究的合法性工作當然要繼續進行,它對文學理論的影響還要主動爭取,但是這些工作要針對其已然存在的問題和難題來展開。

當今文化研究的問題和難題不妨先列舉一二:其一,文化研究的發生最早是在文學研究領域,其合法性論證工作也主要實施在文學研究領域,這就侷限了其自身的發展,視野與格局明顯受限,背離了其自稱的後學科/反學科特性。其二,文化研究自發生以來就一直在爭取承認,其合法性論證工作恐有過度之嫌,而且其論證方式也主要是“說”,而具體的“做”明顯不足,這就使得文化研究的知識特性如實踐性便很難發揮出來。

其三,文化研究的`影響也主要是在文學研究領域,雖然後來也輻射到了其他學科,但它與公共領域及社會生活世界的關聯不很緊密,更遑論批判性的介入社會乃至改造社會了。

文化研究的這些問題及難題的解決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因此要否認此前的一些工作。毋寧說,透過對其發生及影響的問題反思,其目的是爲了優化文化研究的未來發展。爲此之故,我們提出有關文化研究未來發展的幾點意見:其一,讓“文化研究文化研究化”.雖然當今的知識生產環境高度體制化,但它不可能改變知識分化的現代趨勢,也就是說,文化研究有其適度的生存空間。我們因此不妨在如今所達到的階段性合法化基礎上,暫緩那種藉反思文學理論侷限和言說文化研究優點來獲取自身合法性的做法,而有意識地讓“文化研究文化研究化”,也就是在我們對文化研究已然有了一定的理解之時,要告別“說”文化研究,而重視“做”文化研究。恐怕也只有如此方可保持文化研究的“實踐性品格、政治學旨趣、批判性取向、開放性特點”[15].換言之,文化研究合法性的建構,如今要透過行動的方式來實現了。我們再也不能將文化研究的工作進程停留在發生時期的知識介紹和理論言說上,相反我們要語境化地理解文化研究,落實好文化研究的理念、方法,“把對文化研究的理論興趣轉向具體的個案分析”[16],比如採取民族誌的方法展開切實的文化研究,比如借文化研究的個案實踐方式參與當今公共領域的建構。

非常可喜的是,目前學界已然在朝着這個方向努力。一些青年學者還做出了一些成績,如楊玲的《轉型時代的娛樂狂歡---超女粉絲與大衆文化消費》[17]、徐豔蕊的《媒介與性別:女性魅力、男子氣概及媒介性別》[18]等着述就採取了一定的民族誌(ethnography)、接受研究(receptionstudies)等文化研究的方法,[19]我們可以明顯地感覺到她們是在“做”文化研究。其實,現如今“說”文化研究已經很難了,它既很難得到學界的認同,也很難說得有新意。此一境況之下,很多學者都紛紛去“做”文化研究。對此,陶東風先生肯定道:“目前,中國大陸的文化研究仍然還在做一些基礎理論工作,介紹、翻譯西方文化理論,但是這個工作現在看來,相對來說不那麼熱了,現在更多地轉向對中國當下的一些文化現象、文化個案的研究。我覺得這是比較正常、健康的變化,因爲我們要做文化研究,根本目的還是要解決中國的問題。引進、介紹理論知識只是前期的準備工作。現在有更多的人在做個案,做經驗研究,這點我覺得很好。”[20]

總之,我們的確要避免這樣一個誤區:“硬是把一個原本是實踐問題的文化研究,當成了理論問題沒完沒了地加以討論,而把必須做的正經事卻撂在了一邊。”[21]

只要不完全否認文化研究有一定的理論言說必要性,這樣的提醒還是需要引起重視,並有必要在實踐中落實好文化研究的“文化研究化”.應當說,這是任重道遠的。由於種種原因,尤其是學者的生存處境等具體原因,我們在落實文化研究的共識性願景,即“批判性的政治介入,以改造……社會的宰制結構”[22]方面還做得非常不夠,甚至力不從心。

其二,讓文化研究介入文學基本問題的探討。

文化研究之所以能夠發生,文化研究之所以能夠對文學理論學科造成一定的影響,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其中最爲直接的原因恐怕是文化研究的確可以帶給文學理論新變化與新發展。鑑於此,我們應該有意識地接納文化研究,藉此推進諸如文學本質問題的理解。這對於文學、文化與文論的發展建設當是至關重要的。

譬如,陶東風先生倡導的建構論文學理論乃受惠於文化研究,[23]可視爲文化研究介入文學基本問題的成果。它無疑有助於改變人們的文學、文化與文論觀念,推動文學理論知識生產。以其具體的文學理論觀念爲例,建構主義文論認爲文學乃特定語境下的人出於特定的目的一種建構,由此建構主義文論主張自覺地反思,因爲“如果沒有反思性,文學研究就是不自覺的:它在不斷地從事建構活動,卻不知道自己如何在建構,哪些因素在制約和牽制自己的理論建構行爲,它不知道作爲話語建構的文學活動的機制是什麼?其限度和可能性是什麼?它還以爲自己是一個不受制約的超越主體,因此也就不可能最終把這種制約縮減到最低程度。”[24]

這樣自覺的文學理論觀念改變了我們原來那種對象性的“知識發現”的文論觀,即認爲文學理論乃尋找文學特性和普遍規律的學科,這是值得肯定的。這種建構論的文學理論無疑是當今開放、對話、民主、自由時代的知識話語,這種話語提供給人們的是把握了這個時代精神的文學理解。這難道不是要歸功於文化研究麼?正因此,我們認爲文化研究介入文學基本問題的理解是有必要的,雖然它看似在“說”而已,但它其實毫不遜色於“做”的文化研究。其原因在於,透過這種文化研究式的“說”,它一樣能夠開啓民智,改變實踐主體對文學/文論及社會的理解。假以時日,文學實踐活動和社會生態當也會逐漸改變。

其三,讓“說”的文化研究繼續進行。雖然我們“說”了這麼多年的文化研究,但對其理論話語與學理邏輯的掌握並非就徹底完成了。我們還有必要繼續去探究文化研究的“知識”.同時,由於文化研究乃移植的學問,因此也有必要在理論上言說文化研究,比如在中國實踐文化研究如何可能這一偏實踐的問題,同時也必定是一個先要在理論上搞清楚的理論問題。退一步說,即使在從事具體的個案式的文化研究工作之時,我們也不可能不進行必要的理論言說,因爲理論上的探討並非對實踐研究無濟於事,相反它可能會讓實踐研究展開得更爲自覺有效。比如有學人從理論上比較20世紀80年代與90年代大衆文化的異質性,指出80年代的大衆文化對於公共領域的建構功不可沒,而90年代的大衆文化,其公共意義與政治批判力度已經變得十分可疑,[25]諸如此類的理論話語對於我們的實際個案研究難道沒有積極意義?爲此之故,我們還是贊同有學人所言:“就算文化研究的核心是實用性,它拿什麼來進行實踐分析?如果離不了理論這個前提的話,有一部分學者對文化研究的理論感興趣就順理成章。不妨說,文化研究有兩大部分:理論的與實踐的,或者理論資源與實例分析。”[26]

此外,當文化研究實踐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也自然而然地會出現反思文化研究的一些理論話語。這時候,“說”文化研究就非常具有學術性了,一定意義上它其實就是在從事有價值的理論話語生產,藉此或將形塑“中國文化研究學派”.退一步說,言說文化研究雖然看是一種遠離實踐的理論活動,但其實言說也是一種重要的話語實踐。它具有物質性,也能起到實際的作用,甚至達到心性建構與社會改造的目的。這也是爲什麼文化研究與語言學轉向會不謀而合,爲什麼文化研究要重建唯物史觀的重要原因。

凡此種種,都要求我們不應該將“說”的文化研究完全否棄。即使是非常反對將文化研究理論化的盛寧先生的《走出“文化研究”的困境》一文,在其文章最後也“說”了怎樣提一些真實的文化研究問題,並以不要把“文化問題政治化”這一問題爲例展開來言說了一番,盛寧先生的說難道不是很有價值的麼,且不說其《走出“文化研究”的困境》這一文字自身就是在進行有價值的理論言說了。

總之,大衆文化的興起語境下,大衆文化研究/文化研究的發生是最爲正常不過的了。作爲對文學理論衝擊最爲劇烈的一種知識形態,它對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影響無論如何估價恐怕都不爲過,但這一同時也隸屬於文化研究自身合法化的過程,卻也引發了文化研究在中國發展如何可能等一些問題。雖然我們爲此提出了一些意見,但無疑還需要學界積極迴應並繼續探究,而後纔有可能獲得最終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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