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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影視作品中記者角色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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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衆文化產品中記者形象及其再現方式是個重要卻又易被忽視的問題。本文以收集到的33部華語影視作品中44個記者角色爲樣本,採用內容分析法,從記者角色人口特徵、外在特點、角色功能、人格特徵以及工作表現五方面切入,發現華語影視作品透過外顯、忽視、錯位的框架機制模式化再現了記者形象。

華語影視作品中記者角色形象的塑造

關鍵詞:記者形象 模式化再現 框架 內容分析

研究緣起及理論闡述

新時期以來,我國媒體進入轉型期,在媒體市場化進程中,記者社會地位和社會形象都有所變化。一方面,在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記者社會地位下降已是不爭的事實;另一方面,新聞界不良事件頻發。記者在爲公衆報道新聞的同時本身也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其公衆形象在悄然變化。有研究者認爲,記者的社會形象正在出現危機。①記者這一羣體受到衆多藝術創造者的青睞。在大衆文化產品中,記者形象如何,這些大衆文化產品又是如何再現記者形象的,記者形象是否也出現了危機,這些都成爲亟待研究探討的問題。

媒介是形象的“加工廠”,人們對某一羣體的瞭解,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媒介的形象再現。“再現(representation)”一詞意指“再次呈現”,是“真實”世界裏一些事物的一種映像、類似物或複製品。②大衛·麥克奎恩認爲,所有的再現都是有選擇性的、有限制受框架制約的、單意性的、是機械加工潤飾的結果。再現的內容遠非整個情景或背景,而只是包含了全體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然而,媒介總是傾向於用一種易於辨認的類型和模式來構建其再現世界。按照伯頓的看法,媒介有責任透過外貌、行爲之類的重複性因素來塑造特定類型的人,並用這些類型人物再現社會集團。這些重複性因素本身包含着關於角色、人物關係以及我們如何看待和評價這些類型的意義。③這就是所謂的“模式化再現”。“模式化”意味着關於某類人羣或事物的一些觀念會反覆出現在媒介中。其做法是把一些容易被設想成爲某類人羣共同外部特徵或性格特點的東西凸顯出來,讓它們成爲此類人的代表特性。模式的特性之一是能被立即辨認出來,通常是透過重要的外部細節。

研究設計

樣本。筆者針對“您對哪部華語影視劇中的記者角色印象深刻”這一問題,採用滾雪球的方式,訪問了30名社會各界人士。結合訪談結果並與專家反覆論證後,最後選取了33部華語影視劇中44個記者角色。這些記者角色均爲劇中重要人物,是推動劇情發展的不可或缺的角色。33部影視劇中,電視劇21部,電影12部。電視劇題材上,既有軍旅、都市、涉案等題材,又有重大事件紀實題材。影片包含故事片、喜劇片、紀錄片等多種類型。此外,內地影視劇23部,港臺劇8部,合拍劇2部。反映當代題材的27部,近代題材的6部。其中30部爲2000年以後上映。可以說,樣本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研究方法。針對研究問題,運用內容分析法,分析華語影視劇中記者形象及其再現。在具體的資料收集中,主要以“人數”、“次數”作爲基本的歸類單位。每個具體的研究對象(如照相機出現次數,採訪、拍照的次數等)即使在影視劇中多次出現也只統計一次。根據內容分析客觀、系統、定量的原則,本研究設計了量化的內容分析指標。整個指標體系分爲角色人口指標、角色外在指標、角色人格指標、角色功能指標以及角色工作狀態指標五大類目。

各類指標說明。角色人口指標包括性別、年齡以及婚姻狀況。角色外在指標包括記者的衣着、劇中外表評價、攜帶的採訪工具。角色人格指標包括總體評價以及人格形象量表。角色功能指標指該角色在劇中的功能。綜合普羅普角色功能分類,④結合華語影視劇中記者的角色功能,本研究將角色功能定義爲行動者、助手、阻礙者、追求者、被追求者五類。角色工作狀態指標包括該記者所在的媒體類型、工作年資、記者類型、工作特寫展示、參與的事件以及遭遇的風險。

研究結果統計分析

角色人口形象:年輕、單身、女記者多於男記者。被再現的44個記者角色中,男性記者19個,女性記者25個。年齡方面,青年35個,佔總數的79.5%;中年2個。另有6名記者在影視中無法準確判斷其年齡情況,介於青年與中年之間。婚姻狀況方面,未婚26個,佔總數的59.1%,未知10個,佔22.7%,已婚4個,未婚到已婚3個,已婚到離異1個。

角色外在特徵:休閒裝、漂亮女記者、照相機。衣着方面,33個記者角色平時着裝以休閒服飾爲主,佔75%;7名記者平時以正裝亮相。外貌評價方面,18名女記者被描述爲漂亮,佔女記者總數的72%。4名男記者被描述爲帥氣,其餘22名記者在劇中並沒有涉及其外表評價。照相機成爲記者最常攜帶的工具(28次),其餘依次是紙和筆(5次)、攝像機(3次)、錄音機(3次)、話筒(2次)。另有5名記者並沒有展示他們的採訪工具。

角色人格形象:正義、勇敢、善良、敬業。記者總體形象成正面傾向。44名樣本中的記者角色,只有1名記者是絕對負面形象,2名記者有負面人格傾向,其餘均爲正面或中性形象。

人格特徵是影視作品中人物塑造最核心的部分。角色人格特徵一般體現在影視劇中角色對自己、對他人、對事情的態度,表現在他的臺詞和行爲舉止中,往往體現爲某種道德品質。統計顯示,記者被再現的人格特徵次數超過20次的有5項,分別是正義(24次)、勇敢(22次)、善良(21次)、敬業(21次)、機敏(20次),其餘依次爲能幹(18次)、堅持不懈(17次)、率直(16次)、沉穩(16次)、熱情(13次)、衝動(11次)、誠懇(10次)、單純(4次)、善交際(4次)、有心計(3次)、世故(3次)、報復心強(3次)、固執(2次)、膽怯(1次)、妥協(1次)。

角色功能形象:展開劇情的行動者。在角色功能方面,次數最多的是行動者(18次),其次是助手(12次),其餘的依次爲行動者兼追求者(4次)、行動者兼被追求者(3次)、助手兼被追求者(2次)、助手兼追求者(2次)和追求者、阻礙者、阻礙者兼追求者、被追求者(均爲1次)。

綜合得知,影視中再現的記者角色功能情況如下:行動者25次,助手14次,追求者7次,被追求者6次,阻礙者2次。這意味着,影視劇中記者多以展開劇情的行動者出現,是劇中的主角。角色的運用是故事的基本部分,角色運用的安排處理對於我們理解影視劇的意義十分重要。普羅普所述的其他角色如派遣者、僞英雄等,在劇中極少出現甚至缺失。

角色工作形象:報社記者居多、經驗豐富、採訪拍照、高風險。樣本顯示,有32名記者被描述爲來自報社,6名記者來自電視臺,4名記者來自雜誌社,1名記者來自通訊社,另有1名記者無法確認其所在媒體類型。其中26名記者被描述爲工作經驗豐富,9名記者被描述爲剛入行的新手,其餘9名記者無法判斷出其工作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