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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爾早期方法論思想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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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笛卡爾看來,關於思想方法的學問與一般意義上的學科不同,淺析笛卡爾早期方法論思想研究。

笛卡爾早期方法論思想研究分析

爲了到達真知的目的,在依憑於基本的認識能力之外,我們對事物的研究必須有一個科學的方法。憑藉方法來展開我們對事物的研究,論文聯盟http://將會使我們的心靈更加靈巧,使我們的學識增長不已。笛卡爾的早期著作《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正是向我們闡述一種關於正確思想的科學方法,據此科學方法我們不但不會在認識的過程中無謂地損耗我們的心智,反而會令我們在智慧增長不已。

本文即以《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爲文字展開笛卡爾關於方法論思想的解讀。

一、作爲智慧的馬特席斯

良知或理性乃是人人本自具足的東西,其所要實現的目的即是能夠形成確切的、真實的判斷。如何引導我們的良知或理性對於呈現於我們心靈上的事物形成確鑿的判斷,方法是必要的。正是如此原因,笛卡爾認爲,“尋求真理而沒有方法,那還不如根本別想去探求任何事物的真理,因爲,確定無疑,這樣雜亂無章的研究和曖昧不明的冥想,只會使自然的光芒昏暗,使我們的心靈盲目。”[1]方法對於探求真理是必要性在於它能夠使我們的心靈找到探索的方向,從而避免盲目的思考。依循於有效的方法能夠使我們的學識逐步增長,而毫無目的和雜亂無章的思考只會使我們的心智變得混亂最終闇昧不明。透過方法的引導,逐漸地,我們能夠認識到心智所能認識的一切事物。

但是,在笛卡爾看來,關於思想方法的學問與一般意義上的學科不同,它不是與其它學科並列的一種學科,相反,它是一切學科的源泉,所有學科理論的建立都要依憑於一個先於思考對象而獨立的思想方法,這就是笛卡爾所謂的“馬特席斯”(mathesis)。關於馬特席斯,笛卡爾認爲,應該有這樣一門學科,它象數學那樣具有確定性、科學性但又不是具體的數學,因此他用mathesis一詞代表自己的方法論體系。對此,有學者認爲笛卡爾所謂的馬特席斯是指一種數學。這種觀點也許是出於笛卡爾創造瞭解析幾何的考慮。在《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的第四原則中笛卡爾強調說:“我這裏想到的並不是普通數學,我要闡述的是某種其它學科,與其說是以它們爲組成部分,不如說是以它們爲外衣的一種學科。因爲,該學科理應包含人類理性的初步嘗試,理應擴大到可以從任意主體中求得真理;坦率地說,我甚至深信:該學科優越於前人遺留給我們的任何其它知識,它是一切學科的源泉。”[1]實際上笛卡爾更強調馬特席斯是一種科學,是其他所有學科的基礎,而不是數學。

就“科學”一詞而言,與今天的科學有不同的內涵,最原初的“科學”含有“知識”或“智慧”的意思。在拉丁文中“ scientia”意思是“知識”、“學問”。而現代意義上的“科學”是18世紀以後出現的,其主要是指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其中應包括一系列一致的標準、程序,可以其爲根據來檢驗理論、評判證明是否正確並指導實驗。所以馬特席斯(mathesis)指的應該是一種關於智慧的學科。

對於笛卡爾所闡述的馬特席斯完全可以智慧一詞來替換。智慧是在真實世界中存在的東西,也就是說,智慧不是我們主觀任意想象出來的。關於智慧的比喻,多用“光”。智慧於世界萬物,猶如陽光普照萬物,在“照”的性(本性)上講,等無差別。因此,不能說這一智慧是適用於這一事物的,那一智慧是適用於那一事物的。不同的事物所適用的是同樣的智慧,因爲智慧是不能單獨分割的。在今日學科相對獨立的狀況下,也許有人會問,既然不同的'事物有着相同的智慧,爲什麼不同學科之間的學者難以對話。這是因爲兩者的技藝不同,也就是理論表述不同。適用於專業的理論表述實際上也是一種技藝。這種不同的技

藝有着不同的概念和概念推演的邏輯方式。但是,要注意的是,恰恰能夠促成建立不同理論的正是對真實世界理解的智慧。當我們研習任何一種專業理論的時候,若我們能意識到這是出於智慧的創造的結果,那我們獲得的不僅僅是一種技藝性的學科理論,同時能獲得增長的是智慧。這恰是馬特席斯的功能。

二、方法對悟性增益

在強調了作爲智慧的馬特席斯之後。笛卡爾對如何運用馬特席斯展開了細緻的論述。笛卡爾將人的根本認識能力稱之爲“悟性”。笛卡爾認爲,悟性與思想方法是兩種不同的事物。馬特席斯作爲思想方法並不是要告訴我們怎樣運用人的悟性的兩個根本能力——直觀和演繹。有學者的研究將直觀和演繹當作是思想方法。在笛卡爾看來,直觀和演繹不是認識的方法,而是人的兩種根本的認識能力。在《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的第三個原則中笛卡爾寫到:“關於打算考察的對象,應該要求的不是其某些別人的看法,也不是我們自己的推測,而是我們能夠從中清楚而明顯地直觀出什麼,或者說,從中確定無疑地演繹出什麼;因爲,要獲得真知,是沒有其它辦法的。”[1]可以看出,直觀和演繹是人直接面對認識對象的兩種認識能力。人離開這兩種認識能力是沒有辦法從其他渠道獲得真知的。也就是說,就認識真知而言,必須透過直觀和演繹這兩個認識能力,沒有其他的選擇。但是方法卻不同,方法是主觀的東西,爲了達到同一個目的,可以有不同的方法。甚至在方法的選擇上,我們可以有優劣的評判。這就好比,一個人做投資必須首先有本金,其次纔要考慮投資方法,最後才能最大效益地獲利。我們爲了獲利,投資的方法可以有很多種,可以選擇。但是,本金是不可選擇,沒有本金,縱是天才投資者,想要獲利也是鏡花水月之事。所以,直觀和演繹即相當於是本金,思想方法相當於投資方法,最後的獲利則相當於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