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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會計特徵與發展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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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培育和採伐、原木收集及運輸等林業主要生產項目都是露天作業,這些經營活動受自然資源和作業條件影響很大。季節差異、地形高低、運輸距離遠近和林場等級優劣等,都直接影響相關生產項目費用支出和成本的高低。同一種生產項目,即便在一個單位內,採用的作業方式、組織方式和設備類型也往往不同。這就決定了林業企事業單位成本覈算異常複雜,在覈算口徑、成本統計和分析對比方面都增添很多變數。

林業會計特徵與發展研究論文

因此,林業會計的成本覈算必須嚴格區別各種情況分設明細賬,逐項進行考覈,才能使得其成本覈算更加準確,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林業企事業單位點多面廣,組織經營形式各異,林業會計覈算組織多種多樣。既有集中核算,即會計覈算在財務部門集中進行;也有分散覈算,即基層單位擁有比較完整的會計覈算功能。在分散覈算的企事業單位中,形式上也分爲內部銀行覈算和往來制覈算。此外,隨着“林改”推進,各種適應承包責任制的內部會計覈算形式也大量存在。

林業會計“人、制度、監督”問題凸顯

當前我國會計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加之林業自身的特點,林業會計存在從業人員素質低、整體制度建設滯後和監督不力等問題。

1林業會計用人機制不規範,從業人員素質偏低

近些年,我國林業企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逐漸規範,會計人員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但存在的問題依然較大。首先,相當數量的林業企事業單位尚未建立規範的用人機制,錄用會計人員人爲因素多,導致會計人員嚴格履職意識不強。其次,會計人員素質偏低。受門檻低、報酬低制約,林業會計從業人員“科班”出身少,多數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系統的會計知識學習,會計理論基礎薄弱,對覈算方法不夠熟悉,業務能力欠缺。此外,林業會計人員綜合能力不強。目前,大部分林業會計人員工作仍停留在記賬、算賬、報賬等覈算層面,對會計資訊的分析和有效利用不夠,加之組織協調、文字表達和財務管理能力較弱,較少參與單位經濟活動,難以實現財務管理職能。

2林業會計相關制度不健全

自1993年至今,我國陸續頒佈了《關於森工企業貫徹執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林場與苗圃財務會計制度》和《天然林保護經營會計覈算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有關林業會計規章制度,但關於整體林業的完整統一的會計制度尚未建立,當前的會計制度已經不能滿足推進“林改”和林業效益多元化的需求。現行會計覈算的範圍相對狹窄,只涉及部分單位和特定經營業務,注重經濟效益的核算,但對林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重視不夠,導致林業會計資訊覈算內容不完整、披露不充分。

3林業會計監督機制得不到落實

受林業會計從業人員素質不高、會計整體制度建設滯後、覈算內容紛繁複雜等因素影響,再加上許多林業企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國林業會計監督不力。缺乏會計監督,部分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時,爲了某種目的',往往做假的賬來掩飾違法亂紀的行爲。同時,財務公開不夠及時,公開內容不具體不詳細,非專業人士監督困難重重。

推動林業會計發展需“多措並舉”

針對存在的三大問題,筆者認爲,林業會計要更好地履行職能,應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完善會計制度和強化監督爲“抓手”。

1提高林業會計人員素質

林業企事業單位必須建立規範的會計用人機制,“逢進必考”,嚴格按制度辦事。要加強國家《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林業領域諸如《關於森工企業貫徹執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林場與苗圃財務會計制度》等規章制度的普及,定期考覈,獎優罰劣。讓這些法律法規制度深入人心,會計人員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使得林業企事業單位切實做好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會計人員業務素質高低決定着會計工作的質量好壞。應結合繼續教育,加強林業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上,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新頒佈的會計準則、林業資金管理新規定、溝通管理技巧等等,更新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形式上,可以採取培訓班、講座、現場參觀、經驗交流等等。此外,業務培訓要有計劃,年初定計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確保計劃落實。總之,透過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打造一支基礎紮實、知識結構合理、適應林業發展需要的會計隊伍。

2健全林業會計制度

林業企事業單位在抓好已有制度貫徹實施的過程中,林業會計人員要深入一線,發現存在的各種問題,探索解決之道。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尊重這些經驗,同時發揮專家學者的聰明才智,使各項規定具體化,進一步完善以《會計法》爲中心的林業會計法規體系,最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現代林業需求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林業會計要做好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的核算,這樣才能全面反映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成本收益。在林業生產提供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林業經營的環境資源成本等方面要新設專門的會計科目和創新覈算方法。同時,忠實記錄林業會計資訊,及時向社會公佈,讓社會客觀公正的認識林業價值,輔助國家制定林業政策,以利於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3強化林業會計監督

根據林業會計監督要求和林業發展實際,我國應該透過“內外結合”的方法加強林業會計監督。內部監督就是林業企事業單位內部的自我監督,在單位內部建立完善的會計內控制度,讓會計監督者獨立並敢於負責,讓會計科目設定、原始憑證存錄等規範化。外部監督是指林業企事業以外的社會監督,比如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輿論監督等。特別應是加強國家財稅部門及工商部門對林業會計的監管力度,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調動輿論監督的積極性。同時要加大會計執法力度,對林業會計方面的違法行爲嚴肅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