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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護理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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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護理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
       每個合格的護理人員不僅應該熟知國家法律法規,而且更應該明白在自己實際工作中與法律有關的法在性問題,以便自覺遵紀守法,必要時保護自己的一切合法權益,保護法律的尊嚴。?
         護理檔案?
         在衛生行業中,醫療糾紛、差錯事故的處理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爲依據,目前,護士書寫的護理檔案是病人病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包括體溫單、醫囑單、特護記錄單、交班報告本、醫囑本等,其前三種入病歷,後兩種另外儲存,完整的.病歷資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醫療檔案,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或差錯事故,都應以原始的病歷記錄作爲重要的判斷信用證據。?
         (1) 體溫單:在40-42℃之間的區域書寫相應時間,如入院、手術、轉科、分娩、出院等,護士書寫應準確及時,切記醫生讓病人先離院,後辦出院手續。?
         例1:某醫院父親接兒子出院,當時欠部分現金未結賬,醫生同意領走病人,第2天補辦手續,不料回家途中,病人遇車禍死亡,病人家屬起訴醫院,稱住院其間發生死亡,因手續未辦,體溫單無出院顯示,體溫也繼續記錄,後醫院敗訴。?
         各班次體溫記錄應及時、準確。在物理降溫後,必須重新測量並記錄,因體溫曲線可反映病人治療的情況,一旦因體溫異常未及時記錄,延誤了病情,護士應承擔一定責任。?
 護士要認真詢問病人24小時大小便次數,並及時準確記錄 。有的護士責任心不強,不問病人,自己隨意填寫次數,而病人已便祕數日,未引起重視,若是心血管病人用力排便易誘發心腦血管意外,護士應承擔一定責任。?
         (2) 醫囑單:醫囑執行後,應記錄在臨時醫囑欄內,並註明執行日期、時間、籤全名。有的護士在執行醫囑後,未及時記錄。?
         例2:北京某19歲高中生上課時暈倒,送醫院診斷低血鉀症,給予對症處理,但病人最終發生猝死身亡,當時家屬提出未提出異議。8年後從電視媒體看到有關醫療事故官司,遂起訴醫院,要求查病歷,經查其中補鉀的二組液體護士執行後未簽字,家屬認定沒有補時鉀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醫院敗訴,護士承擔了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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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口頭遺囑儘量不要執行,在搶救病人的緊急情況下,對醫生的口頭遺囑,執行前護士向醫生複述一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再執行,並及時補記在口頭遺囑執行本上,待搶救完畢,請醫生立即補寫醫囑。?
         一般情況下,護理人員應一絲不苟地執行醫囑,擅自篡改或無故不執行醫囑都屬於違規行爲,但如發現醫囑有明顯的錯誤,護士有權拒絕執行,經請示仍要執行,應讓醫生在醫囑上籤時間、全名,若明知該醫囑可能給病人造成傷害,釀成嚴重後果仍照就執行,護理人員將與醫生共同承擔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護士不要擅自護大自己的職權。病人病情變化,要隨時向醫生報告,不能自作主張,給病人打針、發藥,一定要按醫囑執行。?
         在我院存在此類問題,醫生休息後,病人發熱,執士給予物理降溫,體溫仍未降,想到值班醫生睡覺而沒有叫醒醫生,護士自作主張肌注柴胡、安痛定注射液,這就存在很大事故隱患,若病人出現了意外死亡,後果將由護士本人承擔。?
         (3) 特護記錄單及液體出入記錄單:1、要及時準確;記錄每班出入量,護士應避免出入量相差懸殊給醫生提供了錯誤資訊,造成錯誤的處理結果。2、準確測量病人的血壓,尤其是重危病人需按規定的時間支測量並準確記錄,不要隨便記錄血壓數值或隨意減少測量次數,病人血壓發生變化,沒有及時發現,造成後果,也應承擔一定責任。3、特護;記錄及交班報告必須根據病情描述觀察到的情況,如腦外傷要觀察瞳孔,出血病人要觀察顏色、量,發熱病人要觀察體溫變化等,不能僅描述藥治療,搶救過程。?
 護理行爲?
         知情同意權:醫生、護士在臨牀工人中不能擅自護大自己的職權。進行特殊治療、護理時,一定要徵得患者的同意並簽字方可執行。?
         侵權行爲與犯罪:護士在獲得高度信任的基礎上,被同意檢閱其信件,但對書信往來和個人隱私,護理人員應持慎重態度,爲爲保密,如隨意談論、造成擴散,則應視爲侵犯病人的隱私權。?
         疏忽大意與瀆職罪:如護士國疏忽大意而錯爲1例未做青黴素皮試的病人注射了青黴素,若該病人幸好對青黴素不過敏,那麼該護士只是犯了失職過錯,構成一般護理差錯,假若病人恰恰對青黴素過敏,引起過敏性休克致死,則需追究該護士的法律責任,可能被判瀆職罪。護理照顧上的過失:避免墜牀、燙傷。該交代清楚的必須交待,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工作必須自己完成,陪護不能代替護士拔針、換藥,口腔護理、鼻飼等,我院護理人員缺乏,但絕不允許陪護參與護理操作。?
         某醫院透析室工作人員爲了減輕感染性病人的經濟負擔,違背操作規範要求,爲其進行透析器複用處理,結果造成丙肝患者羣發感染,造成醫療糾紛,醫院敗訴。?
         護生法律身份:我院實習生較多,護生是學生,她只能在帶教老師的嚴密監督和指導下,爲病人實施護理,如果在帶教老師指導下,學生因操作不當給病人造成損害,那麼她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未經帶教老師批准,擅自獨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損害,那麼她同樣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護生在進入臨牀實習前,就明確自己法定的職責範圍。?
        總之,在臨牀護理工作中,既要以病人爲中心,更好的服務於患 者,還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在新的醫療改革體制下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