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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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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國債的結構仍然存在缺陷,結構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國債品種結構和國債期限結構不合理,難以適應不同投資者的不同投資目的需求,造成國債市場流動性較差,不利於國債期貨市場的恢復。以下是本站小編爲您蒐集整理的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必要性分析論文,希望您能喜歡。

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在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0年底,股指期貨執行了半年多時間,實際情況基本平穩。因此,應該借推出股指期貨的東風,恢復“塵封”十五年之久的國債期貨市場。本文簡要回顧暫停國債期貨市場的過程,闡述我國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尚已具備的條件,研究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並進一步提出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恢復;國債期貨;管理

一、暫停國債期貨市場

自1981年到1992年的十幾年間,我國國債發行市場基本上是依靠硬性攤派、單位認購的行政手段來運作的,在此前提下,其二級市場也呈低迷態勢。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借鑑了美國的經驗,首先向證券商自營業務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先後一共推出了12個品種的期貨合約。經過10多個月的試執行後,在1993年lO月25日,該業務正式向社會公衆開放。至此,我國的國債期貨市場基本形成。同時,上交所還開辦了國債回購業務,這樣國債市場便形成了現貨、期貨、回購業務“三駕馬車”,結果盛況空前,形成了一級市場認購踊躍、二級市場現券上揚、回購業務購銷兩旺的“三贏”局面。

但是,好景不長。1995年2月23日下午,上交所發生了震驚全國的“327事件”。在我國金融市場引起了軒然大波,結果導致了“萬國證券公司”的倒閉。一時間,“327事件”幾乎成了國債期貨的代名詞。同年,5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一紙批文《關於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下發,由此就“暫停”了國債期貨市場。

二、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必要性

(一)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取信於民。

按照常理,既然是“暫停”,總有重新開張之日,而且時間不會太長。《說文解字》雲:“暫者,不久也。”進而演繹“暫停者,暫時停止也。”正因爲如此,筆者在“暫停”之初,就在《證券市場週刊》1995年第9期上撰文呼籲儘快恢復國債期貨市場。時至今日,是筆者當初萬萬沒有想到的,“暫停”15年之後,國債期貨仍然處於“暫停”之中,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真是情何以堪。因此,筆者再次呼籲:借“股指期貨”之東風,恢復國債期貨市場,乃是取信於民之民心工程。

(二)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增強國債流動性,有效化解利率風險。

期貨市場是現貨交易在遠期的延伸與發展。國債現貨市場的健康發展又是國債期貨市場成功的必不可少條件,而恢復國債期貨市場也增強了國債現貨市場的流動性。現在我國國債現貨市場的規模與15年前大不相同,已完全具備了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基本條件,國債託管量佔到GDP總量的20%左右,已達到一些西方國家推出國債期貨時的比例(韓國:14.4%,德國、巴西等國約20%)。

自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決定“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以來,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已經很高。當前,利率風險已成爲企業、居民、機構投資者不可迴避的金融市場風險之一,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來說,風險更是不言而喻。國際經驗表明,國債期貨是最有效的利率避險工具,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在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開之前,就已建立了國債期貨市場。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無不如此。

美國於1986年3月實現了利率市場化,但在此之前,就早已推出了2年、5年、10年短期國庫券期貨合約,以及30年長期國債期貨合約。日本於1994年10月實現了利率市場化。但是,日本卻早在 1985年10月就開設了以長期國債爲對象的國債期貨市場。與美國、日本相比較,我國現在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已到了條件成熟的地步。

(三)加強風險管理,我國已經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

1999年以來,我國陸續頒佈了“一個條例、四個管理辦法”,構建了期貨市場規範發展的監管框架:1999年6月,國務院頒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修訂了《期貨經紀公司進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同年5月,中國證監會修訂頒佈了《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我國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統一的法規體系,其發展也步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良性發展軌道;大力整頓期貨交易所,把原來全國各地的14家期貨交易所重組調整爲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3家;另外,專門成立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解決了金融期貨花落誰家(期交所還是證交所)的問題。

2010年1月8日,中國證監會在公告中指出:中金所成立3年多來,已經完成了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設計、規則制定以及股指期貨掛盤交易的各項技術系統建設,並開展了大量的投資者教育工作。目前,證監會將統籌股指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髮布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明確金融機構的准入政策等工作。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從 2010年4月16日上市交易,到當年底,股指期貨執行了半年多時間,實際情況基本平穩。從以上情況不難看出,恢復國債期貨市場、我國已經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和廣泛的羣衆基礎。

(四)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增強金融衍生品種,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衆所周知,中金所成立以來,從理論上說是一直處於“空轉”狀態,現在千呼萬喚股指期貨終於“閃亮登場”。但是,單靠股指期貨一個金融衍生品種,是絕對不足以支撐中金所的執行成本。這樣,國際上公認的風險最小、交易量最大而且非常成熟的國債期貨就應該順勢推出。這樣既有利於培育市場,也有利於減少中金所的執行成本。因此,恢復平民化的國債期貨市場,不僅可以爲機構投資者增加新的投資品種,也有利於中小投資者參與其中,形成比較公平的市場環境。

三、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完善,市場人爲分割

1、被分割的市場參與主體。

就目前來說,我國國債流通市場按照參與的投資者類型可以劃分爲三個市場:證券交易所(又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國債市場、銀行間國債市場和國債櫃檯交易市場。衆所周知,國債流通市場上的投資者有着各自不同的負債性質和資產經營目的,從而就進一步產生了對國債需求的差異性,也正是因爲這種差異,纔有了國債交易的需求,纔有了產生國債交易的動機和行爲。

但是,目前我國國債流通市場的設計恰恰是抹殺了這種差異性的存在,現實情況是:商業銀行無法進入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個人和一部分社會機構投資者則無法進入銀行間國債市場;國債櫃檯交易市場則僅僅對個人投資者開放。而相同類型、相同需求的國債投資者在相同市場參與交易,他們之間的成交必定清淡無疑。

2、被分割的資金。

現階段,我國國債市場共有兩個託管清算系統:首先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央行)監管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作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後臺支撐系統,擔負着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交易和其他債券的託管與清算任務;其次是由中國證監會監管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擔負着證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包括其他債券在內的所有場內證券的託管和清算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