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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互聯網的便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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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滲透,成爲推動金融業發展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之一。“互聯網+”的實踐在金融界內風起雲涌,互聯網金融依靠“雲端”技術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初顯身手。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給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和手段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如何針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創新監管,構建適應技術潮流的“雲端”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將是金融監管部門必須解決的問題。

雲端互聯網的便利論文

一、“雲端”上構築的互聯網金融

(一)“雲+端”概念闡述

“雲”,其實是一種方法論和理念,指以按需、易擴展的方式來獲得所需的資訊服務。首先,“雲”的理念在數據上的實踐便是大數據。大數據推動了數據在存儲、處理和分析上的進步,涉及的資訊不再是結構化資訊,而是可以擴展到文字、語音、圖片等非結構化資訊。同時,資訊和知識密度低的數據不再被視爲數據垃圾和資訊過剩。相反,數據容量越大、種類越多、資訊量越大,就意味着可以挖掘出的知識越多,其能夠發揮的潛在價值也越大。其次,“雲”在計算力上的實踐便是“雲計算”。“雲計算”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平臺內的設備,提高整體的運算輸出能力,“雲計算”也可以根據客戶需要,如同出售商品一樣出售計算力。可以說,大數據、雲計算將會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資訊基礎設施。

“端”,指用戶直接接觸的個人電腦、移動設備、傳感器等。“端”是提供服務的界而,也可以是數據的來源。以智能手機爲代表的移動設備的普及,使得大量傳統金融不曾覆蓋的人羣也能夠加入到互聯網金融來。

“雲”和“端”的背後還有“網”,即我們常說的“互聯網”。互聯網承載能力不斷提升,將更多的人、物聯繫起來,實現資訊和數據跨區域、跨組織的分享及使用,是推動資訊從量變到質變的重要基礎設施。

(二)“雲端”上的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1.技術更新速度快 互聯網技術的更新速度遠快於傳統產業。從單一計算力看,過去幾十年裏芯片基礎計算能力遵循資訊技術功能價格比的摩爾定律,即計算機的芯片功能每18個月翻一番,而價格以減半速度下降。隨着芯片製造技術逼近物理極限,雲計算等並行計算方式完成了從大膽設想向商業化運營的轉變,突破了摩爾定律的限制,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使得大量企業致力於“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開發。同時,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起源於互聯網企業,還在快速迭代更新,其技術邊界也在不斷擴張。但是這些互聯網企業自主研發的核心技術,在傳統金融中運用仍較少。

2.對象和技術虛擬化

在互聯網環境下,現實中的對象被虛擬化。透過“網”,人和物在虛擬世界裏交互,不僅是消息,貨幣等實物也在互聯網中虛擬化傳遞,並且這種虛擬化是跨越區域和組織限制的。同時,隨着分佈式計算及存儲的發展,在技術層而也體現了虛擬化,即服務器虛擬化、存儲器虛擬化等,機構不需要自己購買設備,可以租用雲服務作爲自身的IT基礎設施。

二、“雲端”互聯網金融給監管帶來的挑戰

(一)技術挑戰

1.現行監管機構的系統與雲平臺相容性差

現階段,國內互聯網金融公司一直致力推動去“ioe"過程,完全去ioe的純網絡銀行浙江網商銀行也開業在即,而傳統的系統架構與雲平臺相容性差,導致監管系統對雲平臺上的數據資訊無法處理,影響了非現場監管。

2.監管系統容量遠落後於雲平臺,無法進行過程中的實時監管 新技術的運用、客戶爆發式的增長以及產品和服務的易變性,是互聯網金融的.三個顯著性特徵。從目前來看,傳統金融監管系統在事前和事中監管中顯得尤爲薄弱,傳統監管系統的容量無法支撐對雲平臺的事先預警與實時監管.傳統監管系統也無法跟上互聯網金融企業快速的業務變化,使得目前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較大的漏洞。

(二)對象與技術虛擬化的挑戰

1.遠程認證和開戶問題

身份驗證是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首要,也是一直貫穿始終的核心流程。對新設立的網絡銀行而言,首當其衝的問題便是如何開戶。互聯網金融由於缺乏物理網點,所以該類機構開戶只有兩種方式:一是藉助原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或傳統銀行進行實名認證;另一種是利用人臉識別等技術進行遠程認證。隨着技術進步,越來越多企業想嘗試遠程開戶這種方式,然而由於對象虛擬化的原因,無論是在法律認可度上還是潛在技術漏洞方而,均存在較大的挑戰。

2.虛擬化導致的新型資訊不對稱問題

阿里小貸等利用大數據挖掘等技術解決了部分傳統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而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但也在另一方而帶來了一系列新型資訊不對稱問題。如難以保證線上和線下的一致性(即互聯網的名言“你永遠也無法知道網絡對而的是人還是狗”,線上的倫理和線下社會倫理的一致性問題等。

(2)推動雲計算安全的關鍵技術發展

包括虛擬化安全技術、數據安全技術、雲資源訪問控制等。

(3)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

雲計算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傳統的編程方法,傳統的安全技術已經出現多年,且與雲計算安全技術存在嚴重的不相容性。再加上雲計算自身的特點,數據可以存儲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以推動國際通用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是保證雲端安全的必要措施。

三、構建“雲端”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1.我國傳統的正而清單式金融監管制度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而臨着極大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法無禁即可爲”的發展方式雖然促進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繁榮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也衍生出了一系列新型金融風險,而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創新是不能僅僅透過技術手段予以管理的,研究制定在互聯網金融特定領域實施負而清單式監管制度試點是必要的。

2.服務與管理並行

“雲端”的理念之一是共享、開放,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在構建“雲端”監管體系時,大數據的獲取,被監管部門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而以往只負責監管不負責服務的行政式監管理念需要轉變,對一個成熟的雲端監管體系而言,只有各方受益的價值鏈才能形成數據黑洞,才能實現監管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所以應加強雲端監管體系服務價值的拓展和延伸。

3.納入差異化管理

互聯網金融除了傳統金融風險外,其而臨的科技風險比傳統金融機構更大,而基於搶佔市場、先發優勢等方而考慮,互聯網金融的科技風險往往得不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重視,所以科技風險應該是未來監管機構確定監管政策的一個衡量依據。如存款保險,存保銀行保費確定要考慮其互聯網的參與程度以及相應的資訊科技風險確定。

4.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

一是解決兩“分治”,即數據分治和人才分治問題。要保證人才能夠在組織內外靈活地流轉和進出,在人才的選調、考覈和職業發展等關鍵方而有相應的配套舉措。二是跨部門構建團隊。雲端系統的構建需要參與者在分析建模能力、業務解讀能力、溝通協作能力及創造性、數據集成能力、數據可視化、軟件開發、系統管理等方而具有較強的能力,這需要一個多元化的團隊完成,也使得跨部門人才的培養與選擇顯得尤爲重要。

5.加強銀行資訊化建設和大數據應用的監管和指導

金融管理部門要研究銀行業利用“雲端”思維進行資訊化建設中的共性問題、重大問題和疑難問題,在基礎架構、數據管理、災備體系等關鍵領域,集中行業智慧,突破發展瓶頸。大力推進銀行業雲端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提升銀行業標準體系的科學性、完整性、開放性,促進標準與監管法規的銜接,重點開展標準的應用、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