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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從後期維特根斯坦的語言觀看語言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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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後期維特根斯坦 意義用法論 規則說 語言教學

淺談從後期維特根斯坦的語言觀看語言教學

論文摘 要:本文以後期維特根斯坦的語言觀爲理論基礎,從“意義用法論”和“語言規則說”出發,探討這兩種觀點對語言教學的啓示。認爲着眼於用法的教學有利於培養學習者的理解和運用能力,而語言規則能學習者正確恰當地使用語言,從而提高語言交際能力。
  
  自20世紀的語言學轉向之後,許多哲學家都對語言和意義的問題作了深入探討。從弗雷格、羅素,到維特根斯坦,再到奧斯汀、喬姆斯基,哲學家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種種具有合理性的理論和假說。維特根斯坦作爲一名偉大的哲學家,對語言更是有獨特的思考。尤其是他思想的後期,被認爲是其觀點走向成熟的階段,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本文從後期維特根斯坦的意義用法論和語言遊戲規則入手,分析其觀點對語言教學的啓示,從而深入領悟其語言觀的內涵。
  
  一、後期維特根斯坦語言觀簡介

  
  後期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思想集中體現在其著作《哲學研究》(1958)一書中。他批判了之前的意義指稱論,並引入“語言遊戲”(language game)的概念。他認爲,語言好比是象棋之類的遊戲,正是由於人們制定了一系列語言使用的規則,才使得原本了無生氣的語言符號有了意義。因此,對於意義的理解要從用法中去把握,從豐富的日常交際場景中去把握。“For a large class of cases—though not for all—in which we employ the word ‘meaning’,it can be defined thus:the meaning of a word is its use in the language.”(§43:106)
  概括來說,後期維特根斯坦語言觀的核心有二:一是詞語的意義就是其用法;二是語言是一項受規則制約的生活形式。本文重點在於分析這兩種觀點對語言教學的啓示,因此對觀點的具體闡釋將不再贅述。
  
  二、“意義用法論”和“語言規則說”與語言教學
  
  (一)從“意義用法論”出發
  詞語的意義就是其在語言中的用法,這一觀點對於語言習得和教學有最直接的啓示。也就是說,是學習和教授語言要着眼於用法。“意義用法論”是在批判指稱論的基礎上提出的。指稱論認爲,詞語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稱的對象。指稱論在語言教學中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如成人在教兒童習得語言時,經常採用的方法就是指着某一事物(如一條狗),告訴兒童這是“dog”。無可否認,這是教兒童習得語言時不論地域、不分國家而廣泛運用的一種方式。維特根斯坦也承認,“the meaning of a name is sometimes explained by pointing to its bearer.”(§43:106)
  但是,這種“指物言物”的方法並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常常奏效的。事實上,很多詞彙並不作爲事物的名稱,對於這類詞的習得就無法用指稱對象來說明了。例如對於“but”這個詞,我們不可能指着某一事物告訴別人“這就是‘but’”,而只能提供例子說明它的用法,使學習者明白意義。我們可以舉例如“He is very young,but he can do the job very well”,並解釋說,“but”用來連接兩個簡單句,而且後句是對前句意思的轉折。
  有段相聲,說的是父親用一種特別的方法向兒子解釋“生氣”“憤怒”“發瘋”和“哭笑不得”四個詞的意思。他連續四次撥打同一個電話,不斷激怒對方,從而讓兒子體會到對方情緒的變化,明白這四個詞的含義(陳中原,2001)。儘管這個父親的方式不免極端,但卻是透過具體的實例使別人明白詞的用法和意義,這樣的教學方式生動實際,更能幫助學習者準確把握詞義,從而進一步提高運用語言的能力。
  既然用法即意義,那麼不同的用法當然會導致不同意義的產生。因此,我們不能把意義看成是孤立的、靜止的,而必須結合具體的語境和上下文,從豐富的生活形式中理解意義、習得意義。在教學過程中,教師也要善於引導學習者去引申出詞的新義,使之與具體的語境相符。例如,對“You’d better use your head”,學習者可能瞭解“head”一詞的基本意義是“頭,頭部”,從而把整句話理解爲“你最好用你的頭”。但這顯然並不恰當。此時,教師應當指出,“head”在此句中的用法或意義不再是“頭”,根據日常表達習慣和上下文,能夠引申出“head”的另一個意義,即“智力,頭腦”。因此這句話可以譯爲“你最好動動你的腦子”。再如講解“What a good friend you are!”時,教師可以安排兩種用法,一種情況是在得到了朋友的幫助後所說,第二種是在遭到了朋友的拒絕幫忙或冷嘲熱諷之後說。這樣一來,學生從不同的語境出發,很容易體會這句話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含義:第一種情況表示褒揚和讚賞,第二種則意味着“你真不夠朋友!”,有挖苦和反諷意味。
  (二)從“語言規則說”出發
  維特根斯坦指出,語言同象棋一樣,是一種受規則支配的遊戲。“Language is a rule-governed public activity.”(§40:106)正是人們約定俗成的'一系列規則,使語言中詞語的一定排序變得饒有意義。如yī,èr,sān等聲音本身並不具有意義,中國人自古給這些音規定了特殊的用法規則,在生活中用它們表達數量概念,這樣它們才成爲了數詞,獲得了意義。因此,習得語言的目標,就是要學習詞語和句子的使用規則。“語言教師的任務,就是教學生掌握規則。”(徐烈炯,1990:79)
  小學時我們都做過組詞造句的練習,老師評判的標準就是人們日常運用語言的情況。如果符合常用詞的規則,就認爲是對的,反之則是錯誤的。如下面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