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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楚簡“視日”補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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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楚簡“視日”補議
【摘要】本文在諸說的基礎上指出戰國楚簡中“視日”的性質當是主審官的通稱,而不是一個固定官名,同時對其來源以及其他相關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視日;楚簡;主審官

戰國楚簡中多次出現“視日”一詞,爲達確詁,前輩時賢曾做過不少有意義的考釋工作,但至今未能完滿解決這一問題。本文試圖在前人的基礎上,對楚簡中的“視日”試做解釋,並在此基礎上對“視日”的來源及相關問題談一點不成熟的想法。

一、諸家對“視日”的解釋
關於“視日”的討論最早從《包山楚簡》開始,《包山楚簡》中出現了6例“視日”,另外“磚瓦廠楚簡”中也有2例。原文分列如次:[1]
1、僕五師宵倌之司敗若敢告視日:卲行之大夫盤執僕之倌鄧、鄧期、鄧僕、鄧而無故。僕以告君王,君王屬僕【15】於子左尹,子左尹屬之新造尹丹,命爲僕致典。既皆致典,僕有典,卲行無典。新造尹不爲僕斷。僕勞倌頸事將法,不憖,新造【16】尹不敢不告視日。【17】
五師宵倌之司敗告謂:卲行之大夫執其倌人,新造尹不爲其察,不憖。【15反】十月甲申王屬。【16反】
\左尹。【17反】
2、秦競夫人之人舒慶坦凥侌鄇之東竆之裏,敢告於視日。侌人苛冒、卯以宋客盛公之歲荊之月癸巳之日,【132】僉殺僕之兄旫。……僕不敢不告於視日。【135】
左尹以王命告湯公:舒慶告謂,苛冒、宣卯殺其兄旫,侌之客捕得冒,卯自殺。侌之客或執僕之兄,而久不爲斷。君命速爲之斷,夏之月,命一執事人已致命於郢。【135反】
以致命於子左尹。僕軍造言之:視日以侌人舒慶之告屬僕,命速爲之斷。侌之正旣爲之盟證,慶逃,解。其餘執,將至時而斷之。視日命一執事人致命,以行古澨上,恆僕?之以致命。【137反】
3、視日,夏之月庚子之夕,盜殺僕之兄李孴,僕未知其人。今僕惎(磚瓦廠楚簡2)
4、人李□敢告於視日,夏之月庚子之夕,盜殺僕之兄李孴,僕未知其人。今僕敢之某(磚瓦廠楚簡3)
對於簡文中的“視日”,諸家所釋多有不同:
一、《包山楚簡》整理者將原篆隸定作“見日”,並認爲“見日”指左尹。
見日,從簡文看,指左尹。簡133反有:“左尹以王命告湯公……命一執事人以致命於郢。”簡135反有:“以致命於子左尹。僕軍造言之。見日……”。湯公向左尹覆命時,稱左尹爲“見日”。“見日”一詞不見記載。[2]
二、李零先生較早也同意將原篆隸定作“見日”,但認爲“見日”是一般廷官的尊稱,義如後世所謂的“青天”。不過後來李先生也將原篆改隸作“視日”,[3]並且放棄了原來的觀點,認爲:
情況比較特殊的例子,是包山楚簡的“視日”,簡文中的這個詞是名詞,顯然不是一般的日者,而是負責有關事務的當職官員,有點像齊國銅器和陶器上的“某某立事歲”,是稱某官蒞政爲“立(蒞)事”。[4]
三、賈繼東先生認爲“見日”不指“左尹”,而指“楚王”。
然而,“見日”並非指代“左尹”。“見”宜作“現”解,即現在的意思;“日”,顧名思義,應與太陽有關。故“見日,可直譯爲“現在的太陽”。先秦時期的人們有拜日情結,視日爲天之主宰,常以太陽喻人世主宰君王,楚人尤甚。楚人的原始信仰是日神炎帝和始祖兼火神祝融。……炎帝是日神,而祝融本來就是與日神同位的,其後人爲佔日之官,負司天之責,實爲一脈相傳。楚人確信自己是日神的遠裔,故簡文中的“見日”即“現在的太陽”,借指時下之楚王。[5]
四、陳偉先生從簡文實際,也認爲“見日”指楚王。
見日,整理小組以爲指左尹,實則應是指楚王。簡132—135是舒慶致見日的訴狀。簡135反記“左尹以王命告湯公”,顯示楚王已看過訴狀作出指示,左尹則是在傳達王命,隨後的簡137反與簡135反對應,卻將王命稱爲“見日命”。簡15—17也是致見日的訴狀,簡16反顯示楚王已預於其事。這些都表明“見日”實即楚王。……合而觀之,見日是對當世楚王的尊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