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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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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諸如法律風險防範意識淡薄,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問題.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隨着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築行業得到了顯著發展,隨着建築項目的增多,要想最大限度的提升建築施工質量,不僅要依靠先進的施工技術、施工材料、設備、工藝等,更要不斷健全與管理施工合同,使建築單位的施工成本得以優化與控制,進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管理上依然存在較多問題,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解決策略,希望能夠爲相關部門提供一些借鑑。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分析;成本控制

從當前建築市場經濟活動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觀念與誠信意識很多建築單位依然淡薄,在市場當中經常發生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爲,承發包雙方缺少自律行爲,並且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使建築市場的經濟秩序日趨混亂。此外,由於建築企業在適應國際市場規則上較差,對於履行FIDIC條款的意願不足,在參與國際競爭上錯失了非常多的機會。爲此,建築企業不僅要對內部的施工合同管理進行優化與控制,更要積極轉變國際競爭觀念,不斷提升對國際市場規範的認識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企業得到穩定持續發展。

一、當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差,違約情況較多當前,隨着建設項目的增多,合同條款涉及的內容日漸增多,在履行合同條約上也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問題。據相關部門調查統計,在我國合同履約率只有40%,嚴重影響到了合同的信譽度、嚴肅性以及權威性,更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威脅。更對規範的市場秩序造成了影響,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資等情況越來越多,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據統計,在2002年,全國約有23785家建築企業拖欠的工程款數額達到了2445億元,全國共拖欠的工程款達3764億元。此外,鑑於建築市場在執行上也存在問題,很多承包商施工責任意識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況非常多,嚴重威脅到了建築市場的穩定發展[1]。

1.2“陰陽合同”屢見不鮮“陰陽合同”就是指工程的發包人透過公開招標的形式,下達給承包人中標通知以及相關規範,與承包人簽署施工合同的過程。除了在建築市場規定範圍內簽訂合同以外,又與其他承包人簽訂補充協議,但是這份協議並不能透過審查備案,但實際雙方均認可,這就被稱爲“陰陽合同”。當前,市場中“陰陽合同”簽訂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種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將價格壓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攤等[2]。這種行爲是發包人獲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徑,更是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爲此,“陰陽合同”的存在勢必會爲建築市場環境帶來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檔案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上不夠公平在我國的《合同法》當中,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在經濟上、法律上地位平等,並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上保持平等。但是,就當前的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條款的制定大都傾斜於承包人,對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規定過多,而對發包人的約束與限制則較少,在相關處罰辦法上也缺少規定。這種情況一定工程雙方出現了利益糾紛,或者是針對合同引發的糾紛,將缺少索賠的依據,成爲阻礙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識淡漠,合同簽訂不規範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規範簽訂合同,法律規範意識薄弱,缺少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認識,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遇到問題過於依賴找領導解決,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賠意見;最後,專門的管理部門間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儲備少。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2.1做好建築工程合同談判與簽訂工作首先,在簽訂合同條款過程中,要了解合同文字由條款、合同附件、協議書、通用條款等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前要先對“通用條款”閱讀準確,明確不同用於的含義,再引導雙方簽訂“專用條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專用條款”中某一項沒有做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就可以將“通用條款”的對應條款當成雙方認可的合同約定。其次,要對工期、質量造價等合同內容提高重視度。按照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工程監督部門在工程驗收、質量評定上已不再是主體,這些工作將由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共同完成。爲此,在合同中要能夠體現出來參與工程驗收的組織單位、人員、質量標準、驗收程序等,並要嚴格簽署檔案協議與問題的解決辦法。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工程造價糾紛。鑑於工程開展中會不可避免的出現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材料差價等變更問題,爲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況很難實現。合同必須要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序、及孫方法等做出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應對變更。最後,對工程進度撥款與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規定。通常情況下,工程進度款都是按月結算的,而款項則是按照工程進度下撥的,但是在款項申請與下撥上款項的審覈不一致,在合同規定上容易引發爭議進而影響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況下,合同對竣工結算不會做出過多規定[3]。爲此,要在合同中積極履行付款與結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規範管理建築工程簽訂完成以後,合同雙方就在經濟上與法律上產生效益。合同還規定了雙方在利益、義務、權利與義務等,雙方必須對這些內容嚴格遵守,堅決不能違反合同條約。從一定程度上看,合同雙方利益是存在差異的,會造成合同雙方在利益上引發衝突,造成管理行爲上的不統一、不協調,甚至引發矛盾與衝突。而實際上,違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違反這些合同的,並且當事人的法制意識淡薄。爲此,合同履行成爲了工程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的關鍵,必須採取積極的管理,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學習與培訓,明確工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並要積極對違約的後果進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護自身權益,也不會限制對方履行各項業務,條款中的內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應該積極開展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合同擔保制度看,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作隨着建築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及時對市場當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預測與分析是使風險降到最低的關鍵,也是順利將風險轉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還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當事人的合同索賠風險。因爲施工合同作爲索賠的依據,同時也是合同得以延續的重要手段,是對雙方合同履行進約束與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賠對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簽署固定的合同過程中,要對各方面因素進行充分考慮,積極爲合同履行創造機會;明確施工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並對合同風險作出預測,對合同變更的可能性進行預測,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與索賠策略;在合同履行當中,要能夠定期對現場的施工情況進行勘察,瞭解整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並要結合法律法規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三、結束語

隨着社會生產的不斷進步,建築行業發展也將面臨着非常多的機會,同時,隨着建築項目的增多,建築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臨着阻礙,爲了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築市場規範,推動建築行業穩定持續發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簽訂上以及合同法律觀念上不斷增強,並要做好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合同管理能夠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

參考文獻

[1]向東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問題及對策[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25):2095-2104.

[2]李佯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情況的調查與思考———以成都市爲例[J].資源與人居環境,2013(2):67-71.

[3]趙莉,杜雲,齊志強等.淺議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其對策[J].城市建設,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