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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真理標準的哲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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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標準”是由三個層次即三大要素構成的。三大要素也稱爲“三級”標準。第一要素是“客觀實際及其規律”或說“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它可稱爲“三級標準、最高標準、基本標準、內在標準、天然標準”。第二要素是“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其可稱爲“二級標準、較高標準(較高標準也可稱爲進階標準)、宏觀標準、潛在標準、社會標準”。第三要素是“實踐的效果”。其可稱爲“一級標準、具體標準(具體標準也可稱爲初級標準)、微觀標準、外在標準(外在標準也可稱爲外化標準)、實效標準”。三大要素作爲“檢驗標準”的多重命名對應如下:“一級、二級、三級”,“具體(初級)、較高(進階)、最高”、“微觀、宏觀、基本”、“外在(外化)、潛在、內在”、“實效、社會、天然”。作爲“層次”的兩重命名對應如下:“較低層次、較高層次、最高層次”,“微觀層次、宏觀層次、空中層次”。三大要素是不可分割的,是互補的、是相互作用的。是“真理標準”的三個部分、三個層次。三大要素三而合一,三位一體。構成完整的“真理標準”。對於“真理標準”的表述可以概括爲一句話:“檢驗實踐、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實踐的效果”

關於真理標準的哲學論文

論“真理標準”三要素

我認爲,“真理標準”是由三個層次即三大要素構成的。三大要素也稱爲“三級”標準。第一要素是“客觀實際及其規律”或說“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它可稱爲“三級標準、最高標準、基本標準、內在標準、天然標準”。第二要素是“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其可稱爲“二級標準、較高標準(較高標準也可稱爲進階標準)、宏觀標準、潛在標準、社會標準”。第三要素是“實踐的效果”。其可稱爲“一級標準、具體標準(具體標準也可稱爲初級標準)、微觀標準、外在標準(外在標準也可稱爲外化標準)、實效標準”。三大要素作爲“檢驗標準”的多重命名對應如下:“一級、二級、三級”,“具體(初級)、較高(進階)、最高”、“微觀、宏觀、基本”、“外在(外化)、潛在、內在”、“實效、社會、天然”。作爲“層次”的兩重命名對應如下:“較低層次、較高層次、最高層次”,“微觀層次、宏觀層次、空中層次”。

第一要素是根本、是核心。對第二要素、第三要素具有領統作用、制約作用、導向作用。第二要素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的價值體現或說價值取向,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的重要特徵,也是正確實踐、真理的價值體現和重要特徵,第二要素服從並服務於第一要素,是第一要素與第三要素的中間環節,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功利性、積極作用的形象化,是第三要素的根本特徵。第三要素受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的統領和制約,第三要素服從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爲第一要素、第二要素服務。第三要素是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的具體化和代表,是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的具體內容和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第三要素的相對性比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大一些。三大要素都是客觀的,都是有功利性的。

對人類來說,客觀世界、客觀事物、客觀規律都有價值取向,都有功利性。客觀世界、客觀事物是人類的居住地、生活環境和生活條件,是人們物質生活資料的寶庫。客觀規律和真理是開啟寶庫大門的鑰匙。人類認識、瞭解了客觀世界、客觀事物、客觀規律,掌握了客觀規律和真理,就會利用它指導實踐,人們就會得到利益,反之,不認識它、不瞭解它,就無法利用它指導實踐,就得不到它帶來的好處,或者可能會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這就是客觀世界、客觀事物、客觀規律、真理的價值。客觀實際及其規律與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密不可分。客觀世界、客觀事物有時也會給人類帶來某些災害,但利大於弊。“客觀實際及其規律”或“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是“真理標準”的三大要素之一。這是不可質疑的。因爲我們必須檢驗“實踐”、“認識、思想、理論”是不是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人類的發展史作爲“實踐、真理”的檢驗場已經證明: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的“實踐及指導實踐的思想理論”就是正確的實踐、正確的思想理論,這種實踐、這種思想理論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客觀規律的;人類發展史還證明:阻礙或破壞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實踐及指導實踐的思想理論”就是錯誤的實踐、錯誤的思想理論,這種實踐、這種思想理論是不符合客觀實際及客觀規律的。

所以,我認爲,“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是“真理標準”的三大要素之二。“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是“實踐的效果”的內在的根本屬性。實踐取得的良好效果較大,而不良後果較小,其自然會促進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實踐取得的良好效果大於不良後果,就證明實踐是正確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客觀規律的,同時也證明指導實踐的思想理論是真理;實踐產生了不良後果、嚴重後果、惡果,而良好效果較小,這對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是不利的,是會阻礙或破壞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的,這也是不言自明的,這樣的實踐及其指導思想理論是不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

所以,我認爲,“實踐的效果”是“真理標準”的.三大要素之三,它和“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客觀實際及客觀規律”(或說“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是密不可分的。三大要素都具有客觀性,都有功利性,都有“真理標準”的功能,都有作“真理標準”的資格,但第一要素因爲不能承擔單獨執行“真理標準”的檢驗任務,其必須用自己的代理者(客觀的具體事物即“比較覈對物”)去執行“真理標準”的檢驗任務,其對自己的代理者起指導作用、監督作用,或者其與代理者相結合而發揮“真理標準”的檢驗作用。“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是“實踐的效果”的根本屬性,它和“實踐的效果”同屬“比較覈對物”,同爲“比較覈對物”的內容,只不過是“實踐的效果”比較具體,而“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比較抽象而已。“實踐的效果”顯而易見,具有現實性,更具說服力。“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對“實踐的效果”發揮制約作用、導向作用,具有“顧後性”。它在“實踐”、“真理”反覆被檢驗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第二要素和第一要素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三大要素是不可分割的,是互補的、是相互作用的。是“真理標準”的三個部分、三個層次。三大要素三而合一,三位一體。構成完整的“真理標準”。我認爲,我們不應當從三者之中取其一作爲“真理標準”,也不能從三者之中取其二作爲“真理標準”,丟掉其中的任何一大要素都是不完全正確的,都是不科學的。

“符合或基本客觀實際、客觀規律”或者說“客觀實際及其規律”雖然不能直接發揮“真理標準”的作用,但它畢竟要發揮重要的間接作用。“實踐”、“思想、理論”必須透過“比較覈對物”和它進行比較,而不是和別的東西進行比較,所以,它居於核心地位,是根本要素。“實踐的效果”是人們把理論同實踐相結合產生出來的良好結果,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即正確實踐的產物,它是新生的客觀事實,是不會因人的意志或意識而消亡的。它作爲“實踐”、“思想、理論”和“客觀實際、客觀規律”的具體的“比較覈對物”是最適當,最科學的。“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由於是“實踐的效果”的根本屬性,所以,它也屬於“比較覈對物”的範疇,它和“實踐的效果”同爲“比較覈對物”,把它排除在“比較覈對物”之外是極其錯誤的。怎樣檢驗“實踐”、“思想、理論”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客觀規律?簡單地說,從理念上說就是要看“實踐”、“思想、理論”的價值取向,看其功利性,對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有價值者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客觀規律的“實踐”、“思想、理論”。反之,就是不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從實際操作來說,就是用“實際的效果”、“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作爲“比較覈對物”,用它把“實踐”、“思想、理論”同“客觀實際、客觀規律”聯繫起來,進行比較。良好效果大於不良後果的“實踐及其指導思想、理論”就是正確的,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不良後果大於良好效果的或產生惡果的“實踐及其指導思想、理論”就是錯誤的,就是不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在此應該強調一點,用“比較覈對物”--實踐的效果作爲真理標準具有一定的相對性。特別是在檢驗社會科學理論的時候,相對性更大一些。因爲社會內部鬥爭非常複雜,鬥爭雙方的力量有時相差懸殊,正義一方可能因力量弱小等條件或問題而暫時失敗,但以後總會勝利的。這就要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只看眼前的實踐有無良好效果,還要看長期實踐有沒有良好效果,是不是獲得勝利。某種社會理論如果在長期實踐中屢遭失敗的話,就證明這鐘理論是錯誤的,因爲長期的實踐沒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它不符合真理標準。社會科學理論中存在一定的僞科學,時常有人的主觀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甚至有人爲的誤導作用,所以,社會科學理論更要不斷接受實踐效果的檢驗。

“真理標準”的三大要素都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意識而消亡的,真理標準是客觀的,是不具有主觀性的。對於“真理標準”的表述可以概括爲一句話:“檢驗實踐、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實踐的效果”或者說“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其中的“唯一”可以保留,也可以刪除。簡化的表述方式是“實踐的效果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或是“實踐的效果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換一種表述方式就是“實踐的價值(功利性)是檢驗實踐、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或標準)。這兩種表述方式的實質是相同的,“實踐的效果”更爲具體、更爲鮮活、更爲形象。我贊同採用前一種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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