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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防治措施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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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說到論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論文是我們對某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章。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論文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防治措施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防治措施論文

摘要:隨着城市的快速發展,建築施工的噪聲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區的建設項目施工中產生的噪聲污染,不僅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形象。工程施工單位與周圍居民因噪聲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羣衆投訴日漸增多。如何加強城市建築施工噪聲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噪聲污染,給居民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已成爲環保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城區建築施工噪聲主要來源於建築機械,其產生的噪聲一般都超過國家施工臨界噪聲限值,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噪音控制在技術上雖然現在已經成熟,但由於現代工業、交通運輸業規模很大,要採取噪音控制的企業和場所爲數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問題上,必須從技術、經濟和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權衡。近年來,隨着城市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力度不斷加大,隨之而來的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因此,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建築噪聲,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關鍵詞:建築施工,建築施工,危害,防治對策

一、概述

隨着城市的進程及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築施工的噪聲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區的建設項目施工中產生的噪聲污染,不僅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形象。工程施工單位與周圍居民因噪聲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羣衆投訴日漸增多。如何加強城市建築施工噪聲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噪聲污染,給居民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已成爲環保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

噪聲: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噪音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噪聲是一種主觀評價標準,即一切影響他人的聲音均爲噪聲,無論是音樂或者機械聲等等。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凡是影響人們正常學習,工作和休息的聲音凡是人們在某些場合"不需要的聲音",都統稱爲噪聲。如機器的轟鳴聲,各種交通工具的馬達聲、鳴笛聲,人的嘈雜聲及各種突發的聲響等,均稱爲噪聲。從物理角度看,噪聲是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

城區建築施工噪聲主要來源於建築機械,其產生的噪聲一般都超過國家施工臨界噪聲限值,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因此,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建築噪聲,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現狀

1、建築施工施工噪聲污染狀況

近年來,隨着城市的快速發展,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力度不斷加大,隨之而來的建築施工的噪聲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區的建設項目施工中產生的噪聲污染,已經成爲環境投訴的熱點問題。就新城區而言,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投訴已經佔所有環境信訪量的8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雖然在治理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方面,執法人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隨時處理投訴的基礎上,還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節進行拉網式檢查,但效果並不理想,未經備案的違法夜間施工屢禁不止,工地周圍的居民頗有怨言。如何加強城市建築施工噪聲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噪聲污染,給居民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已成爲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2、本地施工噪聲污染情況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近幾年廈門社會、經濟、文化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城市建設如火如荼,房地產開發、公共設施等建設項目遍佈城市各個角落。以廈門市區爲例,2013年在影響市區聲環境的各類噪聲源中,生活噪聲源佔58.8%,交通噪聲源佔20.6%,工業噪聲源佔7.4%,建築施工噪聲源佔3.1%,其他噪聲源佔10.1%。2013年影響廈門城市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噪聲源仍是生活、交通噪聲源。與2012年相比,廈門城市環境噪聲源構成變化不大,各噪聲源強度變幅不大。生活、其他噪聲源的所佔比例都略有下降,交通、工業和建築施工噪聲源的比例略有上升,其中建築施工噪聲源所佔比例上升了0.3個百分點。據瞭解,2013年各種噪聲投訴521件,佔所有環保投訴的45%。其中,建築施工噪聲投訴81件,佔到了所有噪聲投訴的15.5%,較上一年度增加16件。另外,高考前夕,噪聲投訴的人比較多,最多時一天能接到80多個投訴電話。

雖然在治理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方面,執法人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隨時處理投訴的基礎上,還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節進行拉網式檢查,但效果並不理想,未經備案的違法夜間施工屢禁不止,工地周圍的居民頗有怨言。如何加強城市建築施工噪聲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噪聲污染,給居民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已成爲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三、建築施工噪聲產生的原因

1、宏觀法制建設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四章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作出了規定,雖然在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系統中對一些防治與治理原則作出了規定,但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提及承包商採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而發生費用的承擔原則,造成工程有關各方互相推諉扯皮;對建築施工作業人員的上崗環境知識培訓制度,也沒有明確的要求。現在施工噪聲標準採用的是2012年7月1日實施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和《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l2524—90),隨着城鎮建設的迅速發展,城鎮結構與佈局同上世紀相比已有了很大的變化,低矮的建築逐漸被中高層建築取代,使噪聲建築施工的等效高度提升,過去單一的場界控制己不能適應現有的環保管理要求;而施工工藝的改進等各方面因素使原有的標準和監測方法已不能滿足相應的需要,這些均使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狀況有所改變。

2、建設單位方面

由於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側重強調建築質量和工程安排,兩者與施工時間發生衝突時,自然會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導致出現夜間施工現象的大量出現,其中只有少部分符合《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經批准允許進行連續作業的情況,造成了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並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的休息,從而引發大量的環境投訴。

建築施工單位普遍存在對施工噪聲污染危害認識不足、相關法律知識欠缺、主觀上缺乏噪聲污染防治意識等問題。從日常管理情況看,部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對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環節十分重視,但對施工噪聲污染的防治卻十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施工組織安排不科學,往往不能在22時前完成當天的作業任務,造成施工延期,影響周圍羣衆的休息;二是施工場地設定不合理,沒有考慮將高強度噪聲污染放置在距居民區相對較遠處;三是在噪聲防治上不願投入,未設定必要降噪屏障,減少噪聲;四是對施工人員管理不到位,大聲喧譁,車輛鳴笛現象多有發生。工程監理單位環境監測工作不到位,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不能保證對施工場地噪聲的有效監督管理,不能及時發現建築施工噪聲超標污染現象,造成一些建築施工場地的噪聲污染惡性循環。

3、環境監督執法方面

環保部門在查處違法施工行爲過程中存在困難,影響了治理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效果,不能根治污染問題。根據《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懲處手段單一,且難以執行。由於噪聲是瞬時性污染,且沒有殘留物,如不能及時發現施工噪聲超標現象,調查取證和處罰都將十分困難。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現在的法規要求是由在施工環節中最低一級的具有法人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擔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責任,然而在實際過程中往往出現多處分包、層層轉包、主體不明等現象,造成了建築工地的排污申報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實。

4、建築施工技術方面

隨着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一些實用專利發明的應用,建築施工技術得到了有效的整合提高、新型施工機械設備也不斷進入建築施工市場,一些高強度、高風險的人力作業如今都能被新型機械機器代替,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環境有了進一步的改善。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單位受施工管理人員的水平的制約以及承包商出於工程利潤的考慮,往往不能或不願採取降噪的新工藝、新技術,特別是一些的小施工隊、小分包商由於缺人員和資金更是無力採用降噪的新技術、新工藝;一些老化嚴重併產生高噪聲的施工機械設備,由於受人爲因素和經濟條件的制約,使用單位不能或不願淘汰更換新型機械設備,使得原有老舊的機械設備還在不停的工作,目前已逐漸成爲施工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一些帶病帶傷的施工機械設備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和養護,也增加了施工場地的噪聲污染。

四、建築施工噪聲的危害

噪聲污染被視爲一種無形的污染,它是一種感覺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暫時性和多發性的特點,由於其危害性大,噪聲又被稱爲"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藥"。長期工作在高噪聲環境下而有沒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護措施,必將導致永久性的無可挽回的聽力損失,甚至導致嚴重的職業性耳聾。國內外現都已把職業性耳聾列爲重要的職業病之一。強噪聲除了可導致耳聾外,還可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血系統、消化系統以及生殖機能等產生不良的影響。特別強烈的噪聲還可導致神經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於噪聲易造成心理<恐懼以及對報警信號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傷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一般來說,1分貝是人類耳朵剛剛能聽到的聲音,15分貝以下的我們就可以認爲它屬於"死寂"的了,20分貝以下的聲音,我們認爲它是安靜的。20—40分貝大約是情侶耳邊的喃喃細語。40—60分貝屬於我們正常的交談聲音。60分貝以上就屬於吵鬧範圍了,70分貝我們就可以認爲它是很吵的,而且開始損害聽力神經,90分貝以上就會使聽力受損,而呆在100—120分貝的空間內,如無意外,一分鐘人類就得暫時性失聰(致聾)。

五、建築施工噪聲的控制與防治對策

1、建築施工噪聲控制的原則

噪音控制在技術上雖然現在已經成熟,但由於建築業施工規模很大,要採取噪音控制的企業和場所爲數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問題上,必須從技術、經濟和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權衡。當然,具體問題應當具體分析。在控制室外或職工長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強度要低;庫房或少有人去車間或空曠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總之,對待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性質與不同持續時間的噪音,應有一定的區別。

2、建立健全噪聲防治法律法規以及環境噪聲標準

有關部門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以及建築施工條件的變化,及時地對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修正、修編、重編,各地更是要根據本地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在國家法律法律規及標準的指導下出臺適合本地執行的辦法、細則,確保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與時俱進和可執行性。今後應該將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法律責任的承擔者調整爲建設單位,而不再是具體承擔施工任務的建築企業,這樣就可以落實建設單位在建設期的義務,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實現環保部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權利、義務的一致,有利於解決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已於2012年7月1日頒佈實施。

3、增強建設單位的防噪意識,提高治噪積極性

在建築施工現場,是隨着工程的進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採用不同的施工機械和施工方法的。例如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和清理場地,打夯,打樁等作業;在主體工程中,有立鋼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搗混凝土等作業。這些噪聲的產生在正常作業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這些噪音的強度非常大,如在夜間作業噪音尤爲突出。爲了有效控制施工單位夜晚連續施工作業,就應該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在特殊情況下更應該縮短或暫停施工作業,晝間儘量將施工作業時間與居民的休息時間錯開。在施工現場特別是狹小無富餘空間的時候,應科學有效地對施工設施和設備佈局選址,一些產生噪聲較大的施工設備工作位置儘量靠場地中間,遠離敏感點。市區的建築工地應強制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泵時,應使用工地電源,不使用自帶發電機,減少噪聲源。

4、加強噪聲監測,提高監督執法的力度

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測,採取專人管理的原則,根據測量結果填寫建築施工場地噪聲測量記錄表,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建築施工噪聲管理,作了具體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a)施工前,在工程投標時,應將建築施工噪聲的管理措施列爲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併科學規定工程期限。工程開工15日前,必須向工程所在地區的環保局辦理建築施工場地噪聲申報登記手續。

b)施工時,應在建築施工工地顯着處懸掛建築施工工地環保牌,註明工地環保負責人及工地現場電話號碼,以便公衆監督。在施工過程中,向周圍排放的建築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若超標排放,則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建築施工噪聲擾民,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放費。對夜間施工有特殊規定: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區、醫療區、科研文教區等噪聲敏感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同時規定,確因施工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作業的應在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市建設部門預審,所在地的區環保局批准後實施。並且,經批准的夜間施工工地,應在夜間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圍的居民和單位。對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的,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者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夜間進行明文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環保部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在新聞媒體曝光,直至建議建設部門吊銷建築施工許可證。

5、施工噪音的控制內容

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1)控制噪聲源

降低聲源噪音,建築施工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施工機具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2)阻斷噪聲傳播

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佈局等。

(3)在人耳處減弱噪聲:

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6、積極採用新材料,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

(1)人爲噪聲的控制

聲在傳播中的能量是隨着距離的增加而衰減的,因此使噪聲源遠離需要安靜的地方,可以達到降噪的目的。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爲噪聲的管理制度儘量減少人爲的大聲喧譁,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因此,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建築噪聲,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2)消除共振噪聲法

只有電動調節閥共振時,纔有能量疊加而產生100多分貝的強烈噪聲。有的表現爲振動強烈,噪聲不大,有的振動弱,而噪聲卻非常大;有的振動和噪聲都較大。這種噪聲產生一種單音調的聲音,其頻率一般爲3000~7000赫茲。顯然,消除共振,噪聲自然隨之消失。

(3)消聲降噪法

消聲器是一種既能使氣流透過又能有效地降低噪聲的設備。通常可用消聲器降低各種空氣動力設備的進出口或沿管道傳遞的噪聲。例如在內燃機、通風機、鼓風機、壓縮機、燃氣輪機以及各種高壓、高氣流排放的噪聲控制中廣泛使用消聲器。不同消聲器的降噪原理不同。常用的消聲技術有阻性消聲、抗性消聲、損耗型消聲、擴散消聲等。

(4)採用吸音材料法

這也是一種較常見、最有效的聲路處理辦法。可用吸音材料包住噪聲源和閥後管線。吸聲降噪是一種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強度的方法。物體的吸聲作用是普遍存在的,吸聲的效果不僅與吸聲材料有關,還與所選的吸聲結構有關。這種技術主要用於室內空間。

(5)串聯消音器法

本法適用於作爲空氣動力噪聲的消音,它能夠有效地消除流體內部的噪聲和抑制傳送到固體邊界層的噪聲級。對質量流量高或閥前後壓降比高的地方,本法最有效而又經濟。使用吸收型串聯消音器可以大幅度降低噪聲。

(6)隔音箱法

使用隔音箱、房子和建築物,把噪聲源隔離在裏面,使外部環境的噪聲減小到人們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把產生噪聲的機器設備封閉在一個小的空間,使它與周圍環境隔開,以減少噪聲對環境的影響,這種做法叫做隔聲。隔聲屏障和隔聲罩是主要的兩種設計,其他隔聲結構還有:隔聲室、隔聲牆、隔聲幕、隔聲門等。

(7)控制噪聲的傳播方向法

聲的輻射一般有指向性,處在與聲源距離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聲強度也就不同。不過多數聲源以低頻輻射噪聲時,指向性很差;隨着頻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強。因此,控制噪聲的傳播方向(包括改變聲源的發射方向)是降低噪聲尤其是高頻噪聲的有效措施。

(8)、消除共振噪聲法

對於固體振動產生的噪聲採取隔振措施,以減弱噪聲的傳播。電動調節閥共振時,能量疊加而產生100多分貝的強烈噪聲。有的表現爲振動強烈,噪聲不大,有的振動弱,而噪聲卻非常大;有的振動和噪聲都較大。顯然,消除共振,噪聲自然隨之消失。

(9)強噪聲作業時間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於6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或夜間作業)的,應儘量採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圍羣衆的工作,並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施工。

(10)強噪聲機械的降噪措施

牽扯到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加工、製作作業(如預製構件,木門窗製作等),應儘量放在工廠、車間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製作產生的噪聲。儘量選用低噪聲或備有消聲降噪聲設備的施工機械。施工現場的強噪聲機械(如:攪拌機、電鋸、電刨、砂輪機等)要設定封閉的機械棚,以減少強噪聲的擴散。

(11)加強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

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測,採取專人管理的原則,根據測量結果填寫建築施工場地噪聲測量記錄表,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7、加強環保宣傳,提高人們的防噪意識

在建築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應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爲主的原則,經常不斷地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向施工單位傳達國家、省、市有關噪聲管理的規定,增強施工隊伍的環境意識,使他們真正意識到治理噪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從而在工作中採取一切可能降低噪聲的措施,自覺進行噪聲治理,將施工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水平。積極發揮羣衆的監督作用。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給予施工噪聲污染舉報人一定金額的獎勵,以經濟手段鼓勵、促進羣衆的舉報積極性。

六、建築施工噪聲防治案例分析

近些年來,隨着公衆自身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各地建築施工噪聲擾民訴訟案件不斷出現。如廈門某工程建設規模地上18層,地下一層,總投資3000多萬元,佔地面積3000多平方米,該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廈門市區中心位置,該項目於2010年開工建設,2012年透過竣工驗收,工地周邊環境複雜,工地現場施工場地較小,且處在市區之內,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相當嚴峻。施工單位針對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組織技術人員編制了專門的施工特別是對夜間施工制定降噪治噪方案,在施工過程中把防噪治噪納入施工人員的日常培訓教育;考慮到澆築混凝土連續作業可能產生的施工噪聲,根據規定採用預拌混凝土,在連續澆搗混凝土時採取留置科學合理的施工縫,儘量縮短連續澆搗的時間;對於可以場外加工製作的施工成品、半成品、構件、材料都儘可能安排非現場作業;在工地明顯處懸掛建築施工環保牌,註明工地環保負責人及工地現場電話號碼;在混凝土連續澆築前,項目部按照法定程序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並在施工前在工地出入口張貼夜間施工安民告示。事實證明,施工單位透過採取卓有成效的降噪治噪措施和手段,能夠在施工條件並不理想的情況下,給整個項目從開工到竣工營造良好的環保施工氛圍,在兩年多的施工期內未發生施工噪聲污染事件,羣衆噪聲投訴記錄爲零。進而也得到了業主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肯定和認可。

七、結論

隨着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進一步加快,各地都有大規模的商品房、基礎設施、商業休閒等多種多樣的工程項目建設,但是項目建設不能以噪聲擾民作爲代價,當前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現有制度,並積極創新防噪治噪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最大程度減少城市建築施工噪聲的污染。要增強防噪意識,提高治噪積極性,除了有關部門要加大力度採取相應的措施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法規,採取得力措施保護和改善施工現場環境,儘量減少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影響,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使整個施工過程在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指導下,嚴格按施工程序辦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參考文獻

[1]福建環保局項目環境管理法律彙編.1994.11

[2]高桂榮.建築施工噪聲擾民的防治對策.城市管理與科技.2005年03期

[3]遊慶.建築施工噪聲的調查分析及防治對策.噪聲與振動控制.2006年05期

[4]趙鳳強、李廣強.城市環境噪聲預測與分析的研究進展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2006年04期

[5]田玉軍、巨天珍、任正武.國內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研究進展.重慶環境科學2003(03)

[6]向敏.如何防止建築施工的噪聲污染.工程技術2009(11)

[7]陳龍英建築節能與建築噪聲控制.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年5期

[8]馮燕華.談建築工程綠色施工技術的現場實施及動及動態管理.建築安全;2012年12期

[9]彭龍喜.徐士波;建築機械振動噪聲分析.建築安全.2012年07期

[10]謝燕玲.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與控制分析.《經營管理者》.2013年19期

[11]建築施工噪聲環境污染與防治對策.《黑龍江科技資訊》.2013年27期

[12]《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2012年7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