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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與實施的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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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會計 誠信 教育

論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與實施的畢業論文

[論文摘要]目前會計誠信問題尤爲嚴重,會計誠信教育迫在眉睫,本文對會計誠信問題及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進行分析,並提出了會計誠信教育的實施意見。

1992年我國爆發了第一起上市公司會計資訊造假事件——深圳原野,隨之幾年又有一系列的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被曝光,此時人們開始意識到這不是單個的上市公司的造假,而是一場大面積的會計誠信危機。如果是單個公司造假,那是個別現象,但當出現上市公司大面積會計造假時,人們就不再關注個別主體的特殊性,而是開始認真地反思:是制度的因素還是道德文化的丟失?有人認爲當今社會經濟利益主導人們的心靈,傳統的誠信道德幾乎淪喪,於是大聲疾呼加強教育;也有人認爲道德約束在經濟利益的誘惑面前顯得軟弱無力,應該加強立法,從重處罰。在這十多年中,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會計行爲加以約束,同時呼籲會計誠信教育,但無實質性的措施。國家和公衆都呼籲會計誠信教育,但是多年來會計誠信教育並未有實質性的進展,那麼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或作用究竟如何?我們該怎樣實施會計誠信教育?在分析之前,本文首先對會計誠信問題作一下簡要地分析。

一、會計誠信問題簡析

1、會計誠信問題的含義: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不欺詐,會計誠信是指人爲造成的會計資訊所表達的內容與實際經濟活動是否相符。會計誠信問題的含義則要複雜一些,以往的研究並未對此有專門的討論,本文認爲會計誠信問題至少要包括三個方面:(1)會計誠信問題是已經存在的一種會計誠信缺失的現象;(2)這種現象已經對社會造成了相當程度的麻煩,是急待解決的矛盾;(3)會計誠信問題不只是故意造成會計資訊所表達的內容與實際經濟活動不相符這一簡單結果,而是這個問題從其產生可能性到最終形成的一系列的過程以及該過程所涉及的'事務的總和。

2、會計誠信問題的發展與現狀分析:誠信是我國傳統倫理道德中最重要的規範之一,從春秋時代到先秦儒學再到宋明理學對於誠信道德都很重視。但我國古代重農輕商,所以在商業方面誠信制度並未得到充分的發展,相反卻出現了“無商不奸”的說法。即使在今天的社會,雖然不再認爲“無商不奸”,但倫理道德中的誠信觀念和經濟領域裏的誠信制度也仍然還未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二、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

1、會計誠信教育定位的意義:國家會計學院會計誠信教育課題組曾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的可信度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僅有2、51%的總會計師認爲財務報告可信,可見上市公司會計誠信問題的嚴重程度。如此嚴重的會計誠信問題,單靠立法、處罰,能治理得了嗎?回答是否定的,百年大計,教育爲本,會計誠信教育肯定是起作用的,但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地位究竟如何以及在該地爲下會計誠信教育如何實施,卻是一個應該值得明確的問題,只有明確了它,才能真正地實施好會計誠信教育。

2、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道德文化與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不同,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能在短時期內更迭或變遷,而道德文化的改變卻是一個逐漸的,漫長的過程。但道德文化一旦爲個體所接受,並內化於個體的身心,形成一種信念,便對個體的行爲有極強的,長期的約束力。也正是如此,才決定誠信道德對個體行爲的約束是基礎的,深遠的。會計誠信道德是誠信道德中的一部分,它要隨着誠信道德的大環境的發展而發展,不可能單個的突飛猛進。道德文化的傳承主要是靠教育,所以這也決定了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定位:從縱向講,會計誠信教育不能起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它的作用卻是基礎的,深遠的;從橫向講,會計誠信教育要隨着誠信道德的大環境的發展而進行,不可能拋開大環境而唯獨讓它超然卓越。

三、會計誠信教育的實施

會計誠信教育在會計誠信問題中的作用是基礎的,深遠的,所以會計誠信教育應該是勢在必行,常抓不懈;會計誠信教育不能脫離誠信道德的大環境,故此會計誠信教育要與其他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具體來講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誠信教育要選定正確的範圍。近些年,很多人對會計誠信及會計誠信教育進行分析,其重點是強調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和會計專業學生的誠信教育。無論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還是會計專業學生的誠信教育,其立足點都是會計人員,也就是說會計教育的範圍限定在會計人員。這表面上看很順理成章,但深究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卻覺得將教育範圍限定在會計人員,不但範圍過於狹窄,而且也未必能起到真正的作用。本文認爲要清楚地認識會計誠信教育的範圍,就應該透過事情的表面,識別出會計誠信缺失的真正主使者。

透過對近些年會計誠信缺失案例和有關會計誠信實證研究的分析可以看出:會計誠信缺失的真正主使者是公司的管理層或決策者,而會計人員往往是虛假會計資訊產生的工具,在此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並非會計人員。再者,在較大的公司集團裏,管理層或決策者往往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運作虛假會計資訊,作爲普通的會計人員很可能都不能洞悉其中的緣由。如此情況下,我們把會計誠信教育的範圍限定在會計人員,這不但是範圍狹窄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此教育不會起到真正的作用。假如把公司的管理層或決策者納入會計誠信教育的範圍,讓他們懂得會計知識,接受誠信觀念,樹立法律意識,這不但有利於會計誠信,也對公司的經營有益無害。另一方面,無知者無畏,如果讓管理層或決策者有所知,即有法律意識,有誠信觀念,那勢必對他們構成一種約束。曾經有一個學者做過這樣一個實證分析:他把公司管理層的文化程度與公司誠信問題做相關性研究,其結論是文化程度越高,誠信的可能性越大。這一點從側面證明了把公司的管理層或決策者納入會計誠信教育的範圍的必要性。所以本文認爲會計誠信教育範圍除了會計人員還應包括公司的決策者及其他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