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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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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爲更好地發展農龍頭企業,我國已經制定了很多對農業企業優惠的政策,而農業企業要珍惜這些政策,更好的使用這些有利的政策。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的經營水平。合理進行稅務籌化,關係到企業稅負水平是否科學合理,作爲農業企業怎樣正確解讀國家稅法和合理籌化企業稅負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給企業納稅工作帶來被動,利益受損,事先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化尤其重要,更是農業企業必須面對的課題。

基於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化

關鍵詞:農業企業 稅務籌化 稅收優惠

農村的企業包含了牧業、林業、漁業、種植、養殖爲主的農業生產企業,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生產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從事農產品批發的農產品批發企業,從事農業生產技術服務的農業服務企業。在現有的社會經濟結構中,農業作爲一項傳統的產業,農業會受到包括自然災害等在內的很多影響,國家爲了對農業進行有效地扶持,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用於扶持農業的發展。農業企業應該合理的應用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的經營水平。從稅收徵管上出臺農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但要用好相關稅收政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須認真研讀正確理解。

一、農業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0年的國家稅務局頒發的15條指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項目免徵增值稅。

財稅〔2011〕137號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財稅〔2012〕75號規定,凡是銷售農產品以及批發的企業和個人裏面的肉蛋等產品可以減免增值稅。

財關稅〔2012〕33號指出,經國務院批准,爲了能夠把優良品種進入到農村,增強目前品種的稀有性,更加豐富我國的動植物資源,更快的開展高效率的農林業,在125期間凡是進口的幼苗、幼魚苗等等野生動植物種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稅的優惠。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指出,承包土地的各種企業,如果有請農民來幫忙前期的種植以及後期的銷售,然後在進行二次回收,類似這種銷售形式的農產品,是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減免增值稅。

(2)營業稅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6條,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6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農業、林業、牧業中生產中從事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從事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業務,從事爲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從事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項目免徵營業稅”。

1994年財稅字第2號檔案規定,農業生產者如果用農業企業的土地種植生產農產品,企業轉讓土地經營權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種植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選擇培育新的品種;種植一些中草藥;培育以及種植樹木;養育牲口,家禽;採集好的林產品;去遙遠的海上去捕撈等以上這些都可以免交所得稅。對於一些企業搞海上養殖的還有培育茶、花、香料等等的。可以免交所得稅。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號 自2010年1月1日開始一種新的生產模式出現了,就是農戶加公司的模式,根據國家稅法規定,以這種營業模式從事農林漁業的都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

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8號規定企業根據委託合同,受託對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範圍(試發)的通知》(財稅[2010]221號)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範圍的補充通知》裏面農產品的初加工可以免收稅費,不過自己的加工費是要額外收取的。

(4)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987年國務院令第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7條指出,如果企業直接是將土地用於農林牧漁等用地的話,是可以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

1998年國稅地字第13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直接是將土地用於農林牧漁等用地,意思是在土地上用於種植,飼養等等,而不是加工產品,也不是生活辦公的地方。這一定要謹記。

2008年財稅158號第七條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進行水果的採摘以及觀光農業,這就跟上述的規定貼切,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就可以根據“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2年財稅〔2012〕6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針對一些有專業的批發市場以及農貿市場,所佔用的土地以及房產都可以暫時的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上述說明規定的,可以拿着相關資料去向稅務機關申報免稅。

二、稅務籌化

納稅籌化是指企業爲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投資人權益最大化,企業管理者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透過經營、投資等系列活動,準確運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項擇的一種財務活動。農業企業相對於其它企業而言管理人員文化與專業水平相對較低,合理進行稅務籌化,關係到企業稅負水平是否科學合理,作爲農業生產型企業怎樣正確解讀國家稅法和合理籌化企業稅負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給企業納稅工作帶來被動,利益受損,事先科學進行稅務籌化尤其重要,農業企業從以下方面進行稅務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