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商業企業退貨與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學問君 人氣:3.22W
商業企業退貨與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退貨與銷售折讓是經常性的經營行爲,若不正確處理這些業務,將會在覈算上帶來很多不便。下面將舉例說明這些業務的:  1、購買方未付貨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發票聯)和第三聯(稅款抵扣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我方,我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我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2)我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爲衝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於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後,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於備查。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我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並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後,我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衝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後的合同或協議附於其後。並註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後。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我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遞交我方,作爲我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我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爲我方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爲購買方扣減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例如:我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兩公司均屬於一般納稅人),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貨款)金額20萬元,稅額3.4萬元,該批貨物成本爲15萬元,乙公司收到貨物、發票及產品(商品)銷售單後,經有關化驗部門化驗該批貨時,發現貨物存在質量,要求全部退貨,經協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時乙公司(購貨方)未付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則須主動將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我公司,我公司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  (1)若我公司未入賬,應將該發票所有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2)若我公司已入賬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