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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審計盲區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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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審計盲區探析
國債回購交易是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它是一種以國債爲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爲,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並由融資方以商定利率支付利息。  註冊師對該項業務的審計,主要依賴於已經發生的在國家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的業務數據,對按實際支付或收到款項的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檢查,至於業務在執行過程中的規定由交易所等有關部門進行規範。這就容易使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國債回購業務時出現盲區 : 證券公司違規操作挪用客戶國債進行回購交易,在財務覈算上沒有留下痕跡,完全繞開財務審計的監管。  盲區的幾種具體表現  1. 證券公司自己直接挪用客戶的國債  證券公司與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簽署一紙國債託管合同,許諾給予遠高於國債票面利率的收益率,如此誘惑下,託管方明知現券有被挪用的風險,也可能在所不惜。  2. 兩個客戶間達成協議  一方同意臨時借券給另一方,券商作爲中間人爲他們“牽線”。挪用客戶國債的性質和挪用客戶保證金類似,主要出現在監管不嚴的營業部。通常,三方達成協議的方式更常見。  3. 空加或虛增標準券  在證券營業部的櫃檯系統中(電腦上)沒有對應實物券的情況下,加入標準券,或將實物券折算的標準券人爲地加大。  4. 合併帳戶  沒有客戶的約定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擁有國債的客戶進行人爲地合併(沒有經得雙方的同意就是盜用),對賬內的國債進行回購交易。  5. 直接修改報盤股東代碼  爲沒有實物券或實物券不足的客戶申報證券回購業務時,一般是無法完成該項業務,但營業部改用其他股東代碼進行交易,實際上是佔用了其他客戶的實物券進行證券回購,也就是挪用了其他客戶的國債。  出現盲區的原因  1. 證券公司內控機制不完善  國債被他人挪用進行回購的情況比較普遍。尤其隨着監管加強,營業部很少敢直接動用客戶保證金,國債回購就成爲補充資金來源的'主要方式。但很多違規操作由於資金最終及時得到歸還,或者挪用方採取借新還舊等方式保證資金鍊,所以很難被發現。某些證券公司充分利用這一漏洞,解決暫時的資金緊缺。如在期末做一天的回購就可以蓋住期末的賬面保證金缺口,或某筆委託理財資金到期了,臨時用這筆資金先還客戶。另外,總部對營業部監管不嚴也會造成一些風險。無論哪種情形出現,丟失國債都將證券公司推到了不利的境地。就持有人來說,他在把錢交與證券公司管理時就已經收回了利潤,且帶回了國債購買憑證。萬一證券公司失手,投資人憑着手裏的憑證可以和證券公司打官司,結果至少是判決投資人收回國債並獲得相應的票面利息,證券公司則必須爲這筆資金埋單。  2. 市場上有這樣的資金需要和空間  國債回購業務頻頻在市場上出現問題,是因爲部分證券公司透過委託國債投資和國債回購,挪用客戶資金作爲融資的手段之一。證券公司透過承諾回報的形式,高息招攬和個人的閒散資金購買國債,託管在自己的席位上,再透過交易所進行國債回購,將國債抵押融入資金後投入股市或挪作他用,這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爲。這種形式之所以能廣爲盛行,一是證券公司有融資需求,二是企業投資國債名正言順,相關人員既可得到一些好處又不用承擔責任。  3. 席位清算制的漏洞  交易所國債市場實行席位清算制,即一家證券公司在交易所的每個席位都對應多家營業部及不同的帳戶。交易時,證券公司向交易所彙報的並非每個單獨帳戶的申報情況,而是彙總全部帳戶後的數據。這樣,以證券公司總體進行監控和清算時,下面的每個個體情況就無從知曉。如果有的帳戶沒有國債或券量不足,同時別的帳戶正好有閒置的國債,就可能成交而不被察覺。這爲挪用他人國債進行回購留下了口子。證券公司有機會任意調用下屬營業部的資金和債券進行統一交易,以此獲得規模效益和資源的使用效率。在這種模式下,證券公司帳戶中的自營帳戶和委託理財帳戶並未分別體現,這爲券商放大資金規模提供了條件,使得證券公司內部的國債現券和回購資金安排,成爲交易所一線監管視線外的盲區。使得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可以輕易地挪用客戶的國債,也導致營業部的負責人可以和相關客戶裏應外合,大肆挪用國債,進行虛假回購,最終使證券公司和其他客戶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