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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發展循環經濟與完善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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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 制度建設 完善

    【論文摘要】一種經濟模式的良好執行,必須以制度建設爲基礎,循環經濟作爲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文章從循環經濟概念和制度的涵義和功能出發,分析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問題,進而提出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一、循環經濟與制度建設
  
  循環經濟(Recycling Economy)一詞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深刻認識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之間關係的基礎上,以提高資源利用與環境效率爲目標,以資源節約和物質循環利用爲手段,以市場機制爲動力,在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上可行的前提下,實現資源效率最大化和環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與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放棄短期的表面物質追求,透過把廢棄物開發爲新的資源,最大限度地重複利用物質和能量,旨在系統地使經濟中的總體資源增值,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很顯然,循環經濟是一種高層次、高端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它必須以制度建設爲基礎,其整個過程都貫穿了對制度建設的依賴性。循環經濟作爲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目前在國內的發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和試點的建設方面,沒有在全社會推廣開來。從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在制度的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對制度的探討爲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借鑑的建議。
  
  二、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傳統的單純以技術分析爲基礎的新古典經濟理論已經無法爲現實社會中的許多人類經濟行爲提供合理的解釋,於是,制度的決定性作用開始爲人們所認知。隨着制度分析理論和新增長理論蔚然興起,人們逐漸認識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思想、人力資本和收益遞增的思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許多經濟學家吸收並利用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認識到若要有效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關注發展中的有關制度性因素,認爲制度應是經濟執行和發展的內生變量,有效的經濟組織與制度安排對可持續發展起着無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制度經濟學家對制度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制度學派的創始人凡勃倫把制度看作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係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康芒思認爲制度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規則的交易活動的集合”。新制度經濟學關於制度的定義首先由舒爾茨提出,他爲制度做了經典性的分類,將制度分爲用於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用於影響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配置風險的制度、用於提供職能組織與個人收入流之間的聯繫的制度、用於確立公共品和服務的生產與分配框架的制度等,並把制度定義爲一種涉及社會、政治與經濟的行爲規則。諾思則以個人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爲爲背景,認爲制度就是“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是“爲決定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爲設定的一些制約。”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看出,對制度的定義都圍繞着“規則”一詞進行,新制度經濟學則更強調製度與人的動機、行爲之間的內在聯繫。人們的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制度,在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中,制度爲人們提供了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徵就是透過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對組織中的個人實施獎勵或制裁,從而對人的行爲產生一定的.激勵或約束作用,因此可以透過制度來觀察和理解人類的各種經濟活動。關於制度的功能,經濟學家也有不同的解釋:威廉姆森認爲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爾茨認爲制度就是爲經濟提供服務;還有觀點認爲制度的功能是透過提供激勵機制而使外部利益內部化。譚崇臺認爲,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於“塑造人們的思維與行爲方式,提供並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和擴散資訊”,促成“社會共識或一般性的認識基礎”從而減少不確定性和風險,幫助人們估計其他人可能的行爲進而矯正自己的行爲。”從循環經濟的內在需求來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爲經濟主體參與循環經濟活動提供激勵。第二,對經濟主體不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行爲提供約束,抑制環境不友好的機會主義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內部化,將資源要素的投入和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協調經濟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的關係,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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