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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中德性的價值與生成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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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中德性的價值

行政管理中德性的價值與生成路途

“德性”是指人的一種優良的品德或品質,亞里士多德認爲:“人的德性就是使人成爲善良,並獲得其優秀成果的品質。”我國古人講“爲政以德”、“物得以生謂之德”,認爲“德”是一種道德規定或要求。由此可見,德性就是一種優秀的品德,是人們將社會道德要求內化成了個人內在的信念和要求的一種品德,是人之爲人的基本要求。在行政管理中,行政主體擁有廣泛的公共權力與社會資源,其德性與其實踐有着密切的聯繫,所以行政管理中的“德性是一種獲得性人類品質,這種德性的擁有和踐行使我們能夠獲得實踐的內在利益,缺乏這種德性,就無從獲得這些利益”。

行政管理中的德性資源對於行政管理主體人格的塑造以及行爲趨向起着支配的作用。其價值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導向價值。行政管理中的德性資源即行政倫理道德作爲調節行政管理主體與行政管理對象之間關係的一種“潤滑劑”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我國目前所處的社會深度轉型和變遷的特殊時期,各種享樂主義、拜金主義不斷地銷蝕着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對行政管理主體的約束作用,致使許多行政管理主體在物慾、金錢面前忘卻了德行要求,使得作爲軟約束的行政德性要求形同虛設。行政管理德性以調整“實然”與“應然”的關係爲主要方式,透過“實然”道德規範的積澱,對行政管理主體的行爲方式、價值追求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同時爲消除“實然”道德中的消極因素,又透過“應然”道德的方向性和理想性,爲行政管理主體理想的目標指明方向。

(二)整合價值。由於行政管理主體存在着雙重身份,因而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就必須對其德性進行整合:一方面要對工作關係進行整合。在現代社會,合作已成爲行政高效的代名詞,因此需要對行政管理主體間的合作關係進行整合,使之朝着有利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要對利益關係進行整合。面對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衝突,要保證行政管理主體作出利於社會管理的行爲,就需要對各種利益進行整合,積極提倡集體主義原則和精神,從而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穩定。

(三)操作價值。“行政倫理道德本身就是倫理規範,具有規範、規則、標準、規定的含義”。這些倫理規範本身就含有極強的操作性價值,一方面規範着行政主體、行政對象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與行爲,另一方面又對行政管理主體自身起着規範的作用,如規定行政管理主體哪些行爲可以做、哪些行爲不可以做,如何正確地運用權力,如何取捨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如何恰當地處理個人與其他人的關係等等。這些倫理規範已不再是一種單純的道德要求和規範,而已經演變成行政管理主體在實際工作中的一種實踐操作章程要求。

(四)激勵價值。倫理道德的主要作用在於能對人的行爲形成一種約束,使人的行爲朝着有利於社會和公衆的行爲方向發展。行政管理主體的特殊地位決定了他們在社會中的雙重角色:既是社會人,受社會倫理道德的約束,又要爲其他社會人作出表率,起帶頭示範作用。因此,行政管理人員受道德要求支配會自覺遵循社會道德規範行事,從而既使自己的行爲受到社會的公認和贊同,又使公衆對於善惡是非有了明確的判斷標準。這有助於行政管理主體工作熱情的激發和揚善慕正、抑惡厭邪情感的培養,也有助於行政管理體系整體服務素質的.提升。

二、行政管理主體的德性要求

德性的內容根據道德主體活動領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具體要求。行政管理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它對那些在該領域活動的主體具有相應的德性要求。

(一)公共利益至上。一個社會中大多數人利益的集合就是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的大多數問題是圍繞着人來考慮的。因此,公共行政研究本質上是對處在具體環境中表現出某種行爲,以及預計或預測會表現出某種行爲的人的研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就在於它是一種與人有關的管理活動,行政管理的宗旨是維護社會公衆的利益。行政管理主體的德性直接決定着行政管理主體在面對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衝突時如何抉擇。對於行政管理主體的合理的個人利益當然也要給予關注,但在合理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要實現“既滿足個人利益又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平衡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時公共利益至上就成爲行政管理主體的德性選擇。這種選擇,爲行政管理主體的行爲提供一種指導和導向作用。行政管理人員應當是爲人民服務的公僕,但在實踐中許多行政管理人員面對各種利益的誘惑時,忘卻了“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惜犧牲公衆利益來滿足個人的私慾,貪贓枉法,徇私,嚴重損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二)慎用公權。權力是人們羣衆賦予的,同時又是用來爲人們羣衆服務的,權力的這種性質決定了它本身就是有限的,即權力只能在授權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越權,更不能亂用、濫用權力。行政權力是一種公權力,因而進行行政管理的目的是爲了公正地管理社會公共事務,促進和保障公共利益,從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管理人員需要有一種道德原則作爲他們被人接受爲合法權力的依據。他們應該把他們的權力建基在一種道德的承諾之上。而這種道德的承諾同時又表明組織的目的和性質”。

行政管理權具有公權力這一特殊性決定了行政管理權的有效實施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此外,還要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公共權力只能用來爲公共利益服務,慎用公權是行政管理主體的基本德性要求。在管理實踐中,某些管理人員道德認知上存在“權力本位”意識,存在着“以權力大小衡量人生價值”的錯誤思想,從而導致其過分迷戀和崇拜權力,出現了許多玩弄權術、用權謀私、個人本位的不良現象。

(三)責任本體。責任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與權利相對的義務,二是需要主體承擔的處分。具體到在行政管理中,一方面,作爲行政管理主體,擁有多大的權力就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畢竟權力與責任是等同的關係;另一方面,每一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行政管理主體也不例外,每一個行政管理主體都應當成爲責任的主體,以責任作爲自己行政的本體。庫珀曾指出行政管理主體是一種角色代理人,他要對它的委託人負責,即責任行政。

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每一個主體都應該且必須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從而使行政管理時刻處於各負其責的狀態之中,最大限度地爲公衆利益服務。

在行政管理實踐中,許多行政人員在道德信念上缺少“對公衆負責”的意識,出現了玩忽職守、推諉扯皮、人浮於事的現象,從而造成了德性資源在行政管理中的稀缺現象。只有激發行政人員的責任感與正義感,提高其德性認知與德性水平,才能使他們的行爲更加自覺,才能充分發揮德性在行政管理中的導引作用。

三、行政管理中德性的生成路徑

德性作爲行政管理中的稀缺資源,要想在行政管理領域中發揮出積極作用,就必須使行政管理主體清楚地知曉“德性是什麼”,“怎樣將道德規範內化爲自己的內心信念、價值準則和行爲方式”,從而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充分發揮德性的作用。

人的道德具有可塑性,是可以透過培養得以提高的,其提高的途徑在於將外在的道德約束轉化爲行政管理主體內在的道德要求,即實現“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轉化。康德認爲德行具有控制非道德因素和感性傾向的力量,也就是說德性對於行政管理主體道德的提升、行政德行資源的養成、行政管理主體人格價值取向以及行政道德規範與行政管理主體統一性的實現等都具有重要的影響。行政管理主體德性的培育需要社會和行政管理主體兩方面的共同努力,是一項複雜的、長期的系統性工程

(一)外圍規範大環境:社會建構

1.制度規範。制度對於人的行爲來說不僅具有約束作用,而且具有導向作用。制度的好壞與否、健全與否對於人們的行爲具有重要影響。目前我國行政管理道德規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一些行政管理人員違範法律、違背倫理道德的現象時有發生。

因此,應當加快制度建設步伐,加大道德規範的力度,建立健全賞罰機制,明確行政管理的道德要求,加強具體規範的可操作性,充分發揮制度規範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從而促進行政管理主體整體德性素質的提升。

2.道德教育。道德對於人的行爲具有強大的約束作用,道德教育則具有強大的滲透與導向作用,加強道德教育對於提高行政管理主體的德性具有重要意義。加強道德教育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方法,如學校教育、日常工作中的思想教育等。加強道德教育還應當注意採取合適的手段,選取適當的內容,使道德教育真正深入到行政管理主體的工作中,使德性資源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起到實際的作用。

3.營造氛圍。環境氛圍的好壞對於人的道德修養也有着重要的影響。處在濃厚的道德氛圍環境中,人們會受到這種環境潛移默化和耳濡目染的影響,進而做出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爲,而處在不良的道德環境中的人則會做出不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爲。也就是說好的道德環境有助於人們善的情感的激發,而不良的道德環境則易使人產生惡的情感。因此,我們應當大力宣傳好的、正確的道德價值,積極發揮道德評價的監督作用,完善社會的道德意識系統,進而提升行政管理系統整體的德性修養。

(二)內心秩序小環境:個體自塑人的認識過程是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在這一過程中人的行爲也由自發階段向自覺階段發展。因此,行政管理人員要想達到道德行爲的自覺,就必須不斷地學習行政道德規範,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意識,從思想上真正接受並使之成爲自己行爲的指導,最終使德性修養成爲一種習慣。對於行政管理主體來說,道德習慣的養成將使其在面臨道德選擇時會不假思索地做出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爲。

“只有當你能把你的動機和你追求的實際目的與共同的善認同時,你才能達到道德的目的並獲得合乎道德的幸福。因爲人性本質上是社會的,合乎道德的目的也必定是社會性的”。德性有助於人的道德的塑造和提升,行政管理主體德性的培養有助於我國行政道德建設,有助於行政人員自覺踐行道德要求。面對我國行政管理活動中德性資源稀缺的現狀,必須加強行政管理人員的德性培養工作,使行政主體的道德修養能由他律轉化爲自律,不斷增加和擴充德性資源,實現行政管理人員整體德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