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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零負團費的執行機制及危害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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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零負團費的執行機制及危害性探析
內容摘要:本文以系統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爲基礎,着重探討零負團費現象的執行機制及其大行其道的原因和危害性,以期爲當前我國消除“零負團費”行動,改善旅遊業環境提供理論指導。  關鍵詞:旅遊 零負團費 旅行社 可持續發展
  
  零負團費是旅遊商“發明”的一種經營方式,但在近年來卻快速在我國旅遊市場蔓延。1988年,我國首批開放公民自費前往新馬泰港澳旅遊;而在1995年左右,泰國遊便開始出現零負團費,並很快波及到了新馬兩國;爲杜絕“零團費”這一不正常的旅遊市場現象,2000 年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在昆明舉行了四國聯合的治理地區旅遊市場部長級會議,就維護我國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達成了相關協議。
  2004年9月,歐洲遊向我國開放,首發團就有旅行社採取了零負團費的做法,例如導遊“自費”50% 個人往返歐洲機票的費用作爲“買團”的人頭費。海南大量出現零負團費始於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底,雲南遊已發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昆明大理麗江6日雙飛”的程度; 2005年,華東五市遊、九寨溝成都遊也頻繁出現了這一模式。
  近幾年,旅遊業界也嘗試推出“品質之旅”、“誠信之旅”、“純玩團”來突破低價重圍,但“品質團”卻在夾縫中艱難生存。本文以系統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爲基礎,探討零負團費的執行機制及其危害性,爲當前我國整治“零負團費”行動提供理論支援。
  
  旅遊零負團費現象及其執行機制
  
  (一)旅遊零負團費現象
  以我國旅遊聖地海南爲例,長期低價運營的旅遊業所產生的一組數字讓人震驚:全島衆多旅行社年平均利潤僅有1萬餘元,海南全島的酒店有70% 左右處於虧損狀態,超過一半以上的旅遊項目將80%的收入以回扣的方式返還給帶遊客前來的導遊、旅行社和旅遊車司機。這樣的現狀讓海南的旅遊企業、旅遊從業者和旅遊主管部門憂心忡忡,衆多旅遊車司機和導遊人員也要求改變現狀。其中所反映的海南旅遊業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引起了更爲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國內其他旅遊大省同樣面臨着低團費和零負團費的困擾,遊客也期待零負團費的結束,因爲零負團費可能意味着旅途難以得到保障甚至被欺詐。很多參團到海南旅遊的人並不瞭解零負團費組接團的概念,僅憑藉宣傳知道,去海南旅遊的價錢低得只相當於一頓大餐。到海南後卻發現,導遊和旅遊車司機強行帶着購物,在景點只能走馬觀花,根本沒有真正領略到海南的熱帶風情。一些不願購物的遊客甚至被導遊和旅遊車司機甩在途中。
  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模式的資金流有兩條:一條資金流根源於遊客在客源地預付的初次旅遊費(或剛性消費“打包”),資金流沿着“遊客→組團社→中間社→地接社→司陪人員→旅遊供應商”這樣一條經營鏈條流動,執行不暢時會產生“三角債”現象。另一條資金流根源於遊客在目的地的二次消費(或彈性消費),資金流沿着“遊客→購物點和自費項目→司陪人員和地接社→旅遊供應商(在負團費運作模式下包括組團社)”這樣一條經營鏈條流動,購物點和自費場所給司陪人員、地接社“回佣”現象就是其表面現象。“零團費”、“負團費”就是旅行社以等於甚至低於行業平均成本的團費報價(第一條資金流)來吸引遊客報名參團,到了旅遊目的地再透過帶遊客參加自費旅遊項目和購物等方式賺取“回佣”(第二條資金流),從遊客身上把錢掙回來。
  
  (二)組接團低價團費執行機制
  組接團“低價團費”、“零利潤”業務模式如圖1所示,箭線的方向表示資金流動的方向,箭頭的粗細表示資金流動的大小;實心線表示資金沿單一渠道流動,重疊線表示資金沿多個渠道流動。在這種模式中,客源地組團社付給目的地地接社的只是遊客的基本旅遊費用,如基本景點費、日常餐飲費(俗稱“吃飯費用”)、住宿費、區內交通費;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組團社所付團費爲主,購物、自費活動佣金和導遊人頭費爲輔;地接社和導遊的“回扣”項目少。“旅遊初次費用”表示遊客在出遊前上交給客源地組團社的費用,“旅遊二次費用”表示遊客在旅途中所發生的、付給旅遊服務供應商(即旅遊接待單位)的費用,通常是購物和自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