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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款保險制度創新可以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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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款保險制度創新可以借鑑
摘要: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不斷改革,是美國最大程度發揮存款保險制度效力的主要做法。2006年美國再次對存款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我國當前正積極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借鑑美國的經驗具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發展;啓示
   
  隨着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加快,中小規模存款性金融機構紛紛發展,競爭加劇,市場化風險暴露的可能性也隨之加大。無論是出於對存款人的保護,還是從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出發,我國都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借鑑國外成功的經驗,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近年來不斷改革其存款保險制度。借鑑美國經驗,對推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新發展
  
  (一)將銀行保險基金與儲蓄保險協會保險基金合併成存款保險基金。2005年底前,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管理的存款保險基金包括銀行保險基金(BIF)和儲蓄協會保險基金(SAIF),分別對應所有的被保險銀行和被保險儲貸機構。但近年來,這一狀況已發生巨大變化。首先,銀行和儲貸機構之間業務界限日益模糊,兩者特許經營權的許多法定差異已縮小,繼續維持兩個不同基金勢必增大市場成本。其次,許多金融機構尤其是儲貸機構同時持有銀行保險基金和儲蓄協會保險基金承保的存款,聯邦存款保險基金實際上變成一個混合基金,繼續對存款保險基金進行區分實際上增大了基金操作的複雜性。再次,銀行和儲貸機構所需繳納的保費並不僅基於自身的風險,還要視各自所對應的保險基金規模來確定,存在“同樣風險特徵的機構支付不同保費”的狀況。如,1995年和1996年時,被銀行保險基金風險評級爲最佳(“1A”類)的機構無須繳納保費,而被儲蓄協會保險基金評爲最佳(“1A”類)的機構仍需支付保費。基於以上原因,新法案將銀行保險基金與儲蓄協會保險基金合併成一家新的基金——存款保險基金(DIF)。同時將自我管理的退休金帳戶的保險上限提高到25萬美元。經過本次改革,既壯大了存款保險基金的實力,又避免風險相同但因執有牌照不同的被保險機構在繳納保費方面存在的差異,同時也利於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節省管理成本,提高存款保險基金運作的效率。
  (二)改進費率體系。美國的風險費率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絕大多數機構不需繳納保費,使風險定價機制失去普遍的約束性。根據法律規定,當存款保險基金規模高於當年被保險存款總額的1.25%以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不再對評級最高的“1A”類存款機構徵收保費。根據目前評級情況,約有94%的銀行依上述規定不需繳納保費。在這種情況下,業務增長較快的機構可能蘊涵更大風險,卻無須爲此支付代價。這種風險定價機制若長期執行下去,可能會偏離預期損失結果,扭曲市場行爲。二是現行保險費定價機制不科學。在現有體制下,風險定價體現的只是存款保險機構過去的記錄,缺乏風險及時識別機制。三是費率體系對風險細分程度不夠。根據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2001年的測算,在“1A”類被保險銀行中,對存款保險基金完全沒有損失威脅的銀行只有42.7%。針對這一問題,新法案明確提出要改革當前的`風險差別費率制度。目前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已開始擬定新的保費徵收方案,主要有:(1)在風險定價方面,對大、小銀行區別對待,把資產規模大小作爲考慮因素之一來建立差別風險費率體系。(2)在風險評估方面,更多考慮市場資訊。(3)授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董事會根據被保險機構的風險對存款保險進行定價的權力。
  (三)存款保險儲備水平由固定比例調整爲區間浮動。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目前所採用的評估體系是依據1991年頒佈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促進法》(FDICIA),規定存款保險基金儲備水平的目標比率DRR(存款保險基金額/被基金保險的存款額)必須維持在一定水平。當低於此水平時,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採取兩種方式補足:一是在一年內收足基金規定的目標比率。二是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收取最低不小於存款0.23%的費率,在15年內收足資金,使基金達到目標水平。2005年底,銀行保險基金佔被保險銀行類機構被保險存款比例約爲1.23%;儲蓄協會保險基金佔被保險的儲貸機構被保險存款比例約爲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