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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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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院校。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2017年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 辦學性質

辦學性質: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條 辦學層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三條 考試

1、報考我院考生需參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高等教育考試主管機構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在京招生的證券與期貨專業屬於提前批次報考專業,除要求考生參加規定的文化課考試外,還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

面試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至7月15日;

報名網址: ;

面試時間:2017年7月16日9:00至12:00;

報名確認及面試地點: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12號(望京校區)。

第四條 諮詢開放日

7月13日、14日8:30至16:00爲我院面向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考生的諮詢開放日。

第五條 錄取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開”爲原則,依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佈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相應遵循“順序志願投檔”或“平行志願投檔”方式進行錄取。根據“順序志願投檔”時,按志願優先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專業,當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能滿足該專業招生計劃時,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不得低於本省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對於經調劑或重新徵集志願錄取後線上人數仍不足,且無法滿足開班要求的專業,我院將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降分錄取或不開班,直至停招,已預錄考生轉至我院其它專業或由本地高校招生辦公室調劑至其他院校錄取。此外,考慮到中英合作專業在學費、英語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只錄取志願考生,不接收調劑考生;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時,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後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徵集志願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爲止。

第六條 學歷

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市屬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學習期滿,並達到有關要求,可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監督機制

(一)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二)我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學院監督電話:(010)64720765

第八條 收費及其它

我院普通高職教育學生學費各專業均爲6000元/學年·人;住宿費爲750元/學年·人。會計(中英合作)和工商企業管理(中英合作)兩專業爲17000元/學年·人。學生入學後享受普通高校學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條 複審

新生入學後,我院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條 學院地址及聯繫方式

望京校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12號 郵政編碼:100102

固安校區:京開高速永定河橋南800米路東 郵政編碼:102602

諮詢電話:(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諮詢QQ :811450268 706929739 676764102

學院網址: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