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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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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衛生職業學院,位於北京市,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於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二)學院代碼:14395(國標) 1133(北京)

(三)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五)辦學地點: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北京市西城區南橫西街9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二院區(北京市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北京市通州區九棵樹東路128號)

(六)學院簡介: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國家教育部批准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隸屬於北京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學院以培養大學專科層次高等衛生職業技術人才爲主,開設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衛生資訊管理、口腔醫學技術、中醫康復技術10個專業。北京衛生職業學院與北京市醫藥衛生行業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充分發揮了北京市醫學教育資源優勢,成爲北京市培養醫藥衛生職業技術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院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院成立由院長、主管院長和院內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願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只招收參加當年高會統招的考生。

第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高等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政策和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覈的原則。

第八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相應錄取條件。

第九條 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願,只要考生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願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

第十條 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願在前者,志願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優秀學生、運動成績突出或有特長的考生。

第十一條 投檔後,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佈,重新徵集考生志願並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院,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

第十三條 學院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於4.8,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

(二)雙耳聽力範圍均不低於3米;

(三)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

(四)肝功能異常者不宜報考;

(五)護理、助產專業對青黴素過敏者不宜報考;

(六)護理、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鑑於行業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

(七)考慮到醫學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勵軀幹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院,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覆查爲準,對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