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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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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17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二、辦學模式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三、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爲英語語種。

其它各專業新生入學後外語教學均爲英語,其它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四、我校不預留計劃,調檔比例爲100%;各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17年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爲準。

六、身體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七、錄取規則:

按照各省(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普通類本科專業根據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進行錄取,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在同一批次志願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願相同的,理工類專業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優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報考的專業順序依次安排其預錄專業,不設志願、專業級差,若其所有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

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後等級規則錄取,分數、等級均相同時,按前列規則確定專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如仍出現需要排序情況則按上述規則排序。

承認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八、收費標準:

(一)學費:各專業均爲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爲500和800元/生·年兩種,由學校統一安排。

九、資助措施: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立了以獎、貸、助、補等爲主的資助工作體系,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經濟資助措施。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細資訊見當年招生報道指南手冊和學院網站。

十、學歷、學位證書: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17年本科計劃招收的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具印的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辦學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428號

郵編:050091;

學校網址:

招生辦電子信箱:

諮詢電話:0311-87665556,8766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