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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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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目標

中央音樂學院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

中央音樂學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爲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愛國守法,爲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獨立從事專業活動、科學研究和高等音樂院校教學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進階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超過一名)。

1.符合第(一)條中的1,2,3,4各項要求。

2.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成爲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爲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報名、考試

考試報名: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和統考網上報名。

報考專業方向和導師詳見附件一。

考試科目:初試:專業主科;複試:專業基礎科目、外語聽力、政治、外國語(英語1、日語、俄語、德語)。專業科目考試要求詳見附件二;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參見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四、錄取

(一)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統考科目成績及總分不低於國家分數線;其他科目成績不低於學院的合格分數要求;隨後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分成績高低排名,若總分成績並列,則按主科成績排名;錄取總人數以當年國家下達招生計劃爲限;在錄取階段,“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將由院招生委員會根據考試實際情況及專業需求進行調配。

注:“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將於專業主科考試前公佈。

(三)一個導師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過3名。

(四)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爲定向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有關合同。

(五)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院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六)報考音樂文獻翻譯、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研究方向考生,英語須參加全國統考,考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

五、報考和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畢業後在國家的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

(二)定向: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工作。

六、學習與學位授予

(一)學制爲3年。

(二)報考音樂教育學院的碩士生,就讀期內由學院統一指派在外地實習一學年。

(三)凡完成課程學習並獲得規定學分、專業考覈(音樂作品、音樂會)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透過者,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覈批准後,授予藝術學碩士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製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七、報考費用

考生報考的報考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等均自理。

八、學費及住宿費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檔案要求,2016年秋季入學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如下: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原則上按學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准轉學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

(二)住宿費:3人間,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 4人間,住宿費900元/人/學年。北京生源的學生一律走讀。

九、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