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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全國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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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簡稱“央音”,位於首都北京。中央音樂學院由1940年建立的國立音樂院等幾所音樂教育機構於1949年合併組建而成,是一所培養進階專門音樂人才的高等學府,全國藝術院校中唯一的一所“211工程”建設院校。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全國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全國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中央音樂學院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爲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超過一名)。

1.符合第一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爲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注: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報考藝術學碩士(學術學位)研究生,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不設單考類別。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請考生務必同時登入以下兩個網站地址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

1.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爲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網址:。報名時, 報名點代碼請務必選擇1145,中央音樂學院考點。

2.登入中央音樂學院研究生部相關網頁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爲2016年10月10日-31日。網址:。

注:報考專業方向和導師資訊參見附件一;各院系初試、複試基本資訊參見附件二;專業基礎科目考試要求參見附件三、附件四;建議閱讀書目資訊參見附件五;同等學力及非音樂專業考生加試要求參見附件六。附件下載網址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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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資訊並照相。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10日—12日(9:00-16:00)。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地點:中央音樂學院教學樓5樓。現場確認流程請於11月2號留意公告欄通知(網址:)。

 四、考試時間、地點

(一)初試:2016年12月24日-26日。

(二)複試:2017年4月上旬,具體日期以網上公告欄通知爲準。

(三)地點:中央音樂學院。

五、錄取

(一)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本院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注:“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將於2016年10月下旬公佈。

(三)每位導師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過3名。

(四)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院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五)報考音樂文獻翻譯、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研究方向考生,英語須參加全國統考,考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

六、報考和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畢業後在國家的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

(二)定向: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工作。

七、學習與學位授予

(一)學制:3年。

(二)報考音樂教育學院的碩士生,就讀期內由學院統一指派在外地實習一學年。

(三)凡完成課程學習並獲得規定學分、專業考覈(音樂作品、音樂會)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透過者,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覈批准後,授予碩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注: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八、報考費用

考生報考的報考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等均自理。

九、學費及住宿費

(一)學費

1.藝術學碩士(學術學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原則上按學年收取。在校生若學籍變動,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計退部分學費。

(二)住宿費

3人間,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 4人間,住宿費900元/人/學年。北京生源的學生一律走讀。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