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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協議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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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份協議書(精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份協議書(精選4篇)

股份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多年來對甲方的經營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爲鼓勵乙方爲甲方更好的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職責。

1、 負責對甲方銷售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工作。

2、 積極拓展產品的銷售市場;努力提高業務員的業務素質,對業務員定期開展培訓;積極進行業務磋商,負責交易合同的談判簽訂;對應收賬款應及時催收。

3、 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市場的調查研究,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4、 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種經營報表,如乙方侵犯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二條:甲方職責。

1、按時發放本協議簽訂前約定的工資及福利、銷售抽成、職務津貼等。其中工資:福利: 銷售抽成: 職務津貼:

2、每年年終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銷售報表及盈虧報表。

3、按約定事項準時發放乙方所得款項。(包括 )

第三條:分紅條件:

1、 乙方需在甲方服務兩年以上,並屬甲方的部門領導或者經理級別以上職位。

2、 乙方無須資金投入,但必須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履行第一條的職責。

3、 甲方稅後需有可分配利潤,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

4、 乙方如在協議期內中途離職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革職、降級的,將無法享受本協議的分紅所得。

5、 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四條:分紅約定。

1、每年甲方給乙方以年度稅後可分配利潤的7%分紅。

2、甲方根據年度銷售額的增長比例來增加乙方的分紅比例。

3、甲方必須在本年度末發放乙方分紅所得的80%,其餘20%爲跨年度的6月30日前發放。

4、乙方在甲方的分紅,是沒有任何股份作爲分紅依據,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爲在甲方持有相應的股權。

第五條:本協議兩年簽訂一次,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要變更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股份協議書2

甲方: (醫院法定代表人下簡稱甲方)

乙方: (注資方下簡稱乙方)

爲了更好的發展醫院,擴大其規模,今實行股份制管理。鑑於甲方資金緊缺,乙方今以注資300000.00萬元(叄拾萬圓整)佔醫院總股份13.5%(百分之壹拾叄點伍),醫院總值貳佰貳拾叄萬。經雙方同意今簽訂協議如下:

一、 從合同鑑定日起醫院財務進入正式化管理,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

1、 醫院流動資金暫時由乙方代管,待醫院聘用了專業人員交還。甲乙雙方要用錢需向財務以借條的形式領用。錢用完再以同等價值的票據交予財務領回借據。

2、 雙方用錢一千元以上的單一花費需經雙方同意。 合同簽訂日之前醫院所有欠款和債務乙方概不負責。醫院之前在外的收入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佔有。

3、 從合同簽訂日起醫院所有財務支出和收入納入財務賬管理,雙方不得挪用公款。

4、 醫院財務按月結算盈虧甲方佔86.5%乙方佔13.5%。

二、 從合同簽訂後原醫院所有能夠重新利用的醫療設備、醫療器材、辦公用品等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三、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同意買賣醫院和對外吸納資金。(所佔股份不變,甲方佔86.5%,乙方佔13.5%)

此協議一式兩份,從即日起協議生效,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股份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夥)經營,經三方合夥人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股權份額及股份轉讓的價格(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甲方將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丙方。

3、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乙丙雙方應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向甲方指定的臨時帳戶,本協議書生效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4、本協議書生效後,資金、財務管理將由開立的帳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財務會計人員處理。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丙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管理及職能分工

1、甲方爲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經營所需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3、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四、股利分配(以及盈虧的分擔):

1、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丙雙方有關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丙雙方在成爲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丙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2、本協議書生效後,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並共同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3、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或雙季度)第 個月第 日分取上個季度(或雙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或雙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5、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嚴重影響乙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一向乙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4、如乙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續,每逾期解除一天,則乙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5、本協議約定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三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鑑證或公證、評估或審計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其他費用則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按協商條件共同承擔。

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九、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股份協議書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與孫永興合作經營的張家界市永定區後坪鎮胡家崗杆子灣採石場,甲方願將其佔合法經營5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採石場50%的股權,根據原合作合同書規定,現甲方將其佔採石場50%的股權以伍拾伍萬元整人民幣轉讓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待甲方辦理好採石場現有50%的機械設備(清單)、開採證、員工保險交給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壹拾萬元整,剩餘款項於20**年3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個月內辦理好工商、安全、稅務變更手續交給乙方,使乙方儘快順利開工,否則乙方有權追查甲方責任。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剩餘價款,視同爲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本合同約定的股權,已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不予退還。

四、根據雙方上述約定外,尚未給甲方支付完價款期間,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民事、刑事及傷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委員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採石場存檔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