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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基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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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司法救助,又稱訴訟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透過對當事人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救濟措施,減輕或者免除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的負擔.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司法救助基金申請書的範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司法救助基金申請書

  司法救助基金申請書(一)

申請人:李西山,男,漢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區財源辦事處七西村村民。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助。

事實與理由:

原告李西山與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於2007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07)泰山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確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款77130.16元及利息。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滿,但被告仍未履行,後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請人經道路交通事故後喪失經濟能力,申請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無生活來源,特向貴院申請司法救助,請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日

  司法救助基金申請書(二)

申請人:姜某某,女,漢族,xx年xx月x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xxx。

申請事項:申請司法救助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5日,被告xx駕駛的浙Axxx號轎車,在東文路由東向西行駛到東新路口,向南左轉彎逆向駛入非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內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原告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身體嚴重傷害的交通事故,事故被告xx負全部責任,其他人員無責。

事故發生後,申請人被送往一一七醫院緊急救治,前後總共產生醫藥費二十多萬元,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第三章責任強制險,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肇事司機又是醉酒駕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貴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但對申請人的醫療費賠償卻始終未予以落實,該案經貴院(2014)杭下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被告xx賠償申請人醫藥費205614.83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xx未予以履行,申請人向貴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立案,案號爲(2015)杭下執民字第xxx號,但由於被告xx因此事正在執行刑罰,遲遲未能執行,但是,申請人因此次事故,爲了救治保命,家庭四處借債,現在申請人病情雖有穩定,但還需後續治療,並且失去了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情況非常困難,無奈之下,只能向貴院申請司法救助人民幣5萬元,以度治病救困之需。懇請貴院領導予以憐憫批准。

  此致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月x日

  司法救助基金申請書(三)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5月16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號,系被害人XXXXXXX之父。

申請人:XXXX,女,漢族,19XXXX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XXXXXX之母。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對二申請人司法救濟五萬元。

事實與理由:

XXXXXX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一案,現XXXXX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在案件進行過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屬未與申請人聯繫過,也未對申請人進行賠償,在開庭前,被告人XXXXXX也拒絕賠償,作爲申請人XXXXX受到喪子之痛,天天哭,現在神經兮兮,需要吃藥治療及專人看管,申請人也年齡已大,掙錢也少,維持一個家庭很困難。

鑑於,二申請人未能獲得犯罪分子的賠償,也無人願意替犯罪分子代爲賠償和其他方面的`補償的方面,希望法院從幫助弱勢羣體,彰顯司法爲民的需要及不讓被害人親屬“流血又流淚”的困境,並根據中央政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及關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別困難救助的實施辦法及關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別困難救助的實施辦法,進行對申請人進行司法救濟五萬元。

  此致

XX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XXX

  20xx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