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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齡認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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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工齡認定申請書,歡迎大家瀏覽,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工齡認定申請書

  關於請求認定工齡的申請書

臺江縣人事局:

我是臺江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的楊曉輝。20XX年10月考取臺江縣事業單位並參加工作。20XX年7月大學畢業後,我主動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到臺江縣南宮鄉中心衛生院成爲了一名光榮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一年期,服務期爲20XX年7月—20XX年7月),主要從事醫療工作,爲當地的醫療衛生貢獻出了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20XX年7月服務期滿後,經考覈合格,續簽合同到20XX年7月。服務期期間,我踏踏實實立足於本職,主動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時刻謹記“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和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認認真真做好醫療衛生工作中的小事和實事,獲得了領導、同事的一致好評。20XX年9月,我報考臺江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經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合格後成爲一名光榮的計生工作人員.20XX年10月被分配到臺江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

根據服務期滿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大學生村官相關政策,服務期計入正式工齡。特向縣人事局申請認定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期間(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的工齡,望領導批准爲盼!

  申請人:

  工齡認定申請書

xx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叫xxx,男,侗族,20xx年9月出生,身份證號碼爲:xxxxxxxxxxxx,現是xx縣xxxxxx在職職工,我透過參加xxx省xxx考試,於20xx年11月被分配到xx縣xxxx工作。

到xxx縣xxxx工作前,曾於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到xxxxx;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參加xxxx縣“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到xxx鄉xxx村服務;現根據相關檔案政策規定,特申請工齡認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連續工齡計算申請書

xx縣司法司:

申請人:xx權,男,生於1965年8月15日,漢族,四川省xx人,xx縣司法局職工,住xx縣xx鎮xx路20號。電話:1x925498。

申請事由:連續工齡計算。

申請要求:

1、依法爲申請人計算申請人1984年至於1998年期間的連續工齡函告;

2、依法爲申請人補發1998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間的連續工齡工資函告;

3、依法返還申請人交納不應交納計劃用工計算管理費1400元函告。

事實和理由: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發楊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主義法制”的不斷推進深入。在黨中央、國務院“兩手抓,兩手都都要硬”的方針指引下。全面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實施《關於在全體公民中進行普及法制教育決定》“一五”普法在中國大地開始了…。

1984年申請人高中畢業後,熱心法律事業,開始從事法律務工作,經xx縣xx鄉團委選撥爲xx村團支部書記,1984年考入xx縣農幹校學習畢業,屏棄農學專的工作,1985年便報考了北京人文函授大學法律系學,同時在xx縣閤家中心校任教,1987申請人年法律專業畢業,1987年便參加了全縣招聘幹部考試合格上線(xx縣信訪局周叔元局長、司法局何煒紀檢組長的那批)。1987年5月5日xx縣人民政府關於同意xx縣六區一鎮法律站的批覆[xx府發(1987)116號]檔案後,在梅硐區公所的領導勸說下屏棄招聘幹部錄用,到xx縣梅硐區法律服務站工作,1990年又參加了四川省區鄉鎮法律工作者資格考試,取得了《四川省組織統考區鄉鎮法律工作者資格證書》,1990年8月調xx縣xx區法律服務所工作,1996年調xx法律服務所工作至1998年10月。

故申請人1984年4月至1998年10月期間,主要連續在具財政補貼的團支部書記兼有司法行政事務性質的法律服務工作,爲推動xx縣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主動貢獻。

1998年8月,申請人經考試錄用爲司法局公務員,2001年參加考試取得《基層法律工作者(12301x2142)號執業資格證書》,先後在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兩所合一的法律服務所工作,歷任桃坪、老翁、竹海、下長司法所負責人、老翁司法所工作人員至今。

申請人長期從事基層團支部書記和法服務工作,爲xx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平正義,民主法建設主動努力,獻計獻策,任勞任怨,兢兢業業。並且1998年,按縣人事局要求爲計算工齡,收取了申請人計用工管理費1400元。2001年縣司法局向縣人事局發函,請求計算工齡之事,因人事局主要領導人頻繁變化。因此申請人的連續工齡計算遲遲得不到落實。

2011年11月申請人才查找到xx縣人民政府(1987)116號《關於同意成立xx縣六區一鎮法律服務站的批覆》,明確了過去的法律服務機構是“實行雙重領導,業務上以司法局爲主,行政上以鄉鎮爲主,屬集體單位性質,按國家規定收費”;1990年中央政法委書記任建新在全國政委法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基層法律服務所是最基層政法組織構,與基層人法庭,公安派所、檢察室共同構成基層政法工作組織系統”。2012年5月,xx鄉人民政府纔對申請人1984至1998年期間當任團支部書記的情況查實證明。對此,xx縣人事局建議由本人申請,司法局以正式檔案向縣人事局發函,方可認定。

由於團支部書和法律服務機構性質認尚未形成統一標準的情況下,申請人1984年開始連續村團支部書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併兼任財政補貼基層團支部書記和教育教書育人的工作,特別是從事團支部書記和法律服務務工作是最基層政法組織機構,“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當時爲一直爲集體企業性質,實行“全額政府總管,差額政府被償”,當經費由法律服務所當任基層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費來解決。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人事部對從事基工作後轉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計算爲連續工齡,況且是從事具有行政職能的基層政法組織中工作。除連續當任團支書記外,又兼任當時是司法所與法律服務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行政企事業性組織合一的機構單位工作,尤爲特別的是還交納的計劃外工齡計算費用。爲此,特申請縣司法局給縣人事局發函處理,以落實申請人的連續工齡等事項爲謝!特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