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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加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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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成功的加盟離不開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肯德基加盟申請書,歡迎閱讀!

肯德基加盟申請書

  篇一:肯德基加盟申請書

甲方:肯德基加盟總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條 申請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指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經營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和一整套的店務管理手冊(《人事制度及處理程序》、《大廳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菜臺操作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實務及培訓手冊》、《廚房設備維修與保養》等)以及公司有權使用的肯德基註冊商號、商標、標誌、招牌、店鋪管理方式等統一系統。“公司商標” 指甲方有權使用及有權申請他人使用的肯德基X商標和服務標誌以及甲方經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以及其他一些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甲方技術服務項目:

甲方申請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公司商標設立肯德基X店(店面面積一般爲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區 路號),同時對乙方進行開店輔導,並在本申請存續期間對乙方提供長期持續的技術支援等服務。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並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飾的規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店面、廚房管理、採購議價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助執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助,所需派駐人數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後的輔導及培訓

1.不定期巡迴指導,指導內容:門市經營管理、商品品質管制、營業成本控制等。

2.新產品開發及製作指導。

3.值班管理稽覈評估(含廚房、外場及辦公室)。

4.不定期對其下屬特許加盟店各崗位人員分批次進行集中專業培訓及輔導。

第三條 店面、潢、招牌等之設計與維修

一、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其店鋪的具體情況爲其提

供潢圖紙設計方案。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潢修等有關廣告物,於本申請終止時,乙方應於本申請所限定之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爲拆除,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承擔該費用。

三、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潢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生影響到甲方統一特許形象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設備之使用與維護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全部生財設備、用品、潢、招牌等物。

二、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內之廚房設備、桌椅、具、員工XX、財務軟件、特色調料、醬料及其他開業貨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廠商採購,其他設備之採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須符合標準。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設備、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五條 菜式、商品、用品進貨販賣之使用

一、爲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應遵行銷售甲方所規劃的菜式、主及其他之規定。

二、爲維護統一形象及菜品品質,對於以下產品或物品,乙方承諾保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廠商採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印有“公司商標”的;

(二)、爲甲方特製且爲店內必須使用或銷售的;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保等因素而必須使用的;

(四)、爲維護特許經營統一形象而必須使用的。

三、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可根據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自行進貨之原材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防疫及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懲罰性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違約爲由直接解除本申請。

第六條 櫃帳管理

一、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覈乙方的營運狀況。

二、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內安電子設備或要求其結賬臺使用網絡連接的電子收銀機以查覈乙方每日營業情況。

三、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前一月之會計賬冊提供予甲方覈對。甲方有權隨時查閱乙方之會計賬冊、憑證等,如其有意隱匿、漏報金額,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加倍賠償,且甲方有權選擇按覈定額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直至終止申請。

三、甲方按營業額提取特許權使用費以本申請第十一條第二款爲準。

第七條 形象之維護

爲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諾保證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遊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着甲方指定之XX。

二、客訴之發生不得影響公司形象。

三、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若有以上事件之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將視違約行爲輕重給予乙方書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0.00元至50000.00元懲罰性違約金,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提前解除申請。

第八條 廣告與促銷

一、甲方認爲有必要時,得進行大衆媒體之促銷活動,乙方應於活動期間全力配合,並接受甲方有關廣告與促銷活動之指導與建議。

二、乙方需單店進行促銷活動時,所有廣告宣傳之進行及活動方案,應書面呈請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廣告促銷費用之分攤:

(一)乙方單店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

(二)區域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該區域內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三)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全國所有店鋪共同分攤。

四、乙方應無條件同意放置、擺設或張貼各項宣傳甲方資訊之宣傳品;另對諮詢甲方業務者,乙方店內人員應負責接洽,不得無故拒絕接受詢問或敷衍推脫,若發現有以上情況的,視同違約,乙方同意甲方對其按照按本申請第七條處罰方式處理。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一、作爲本申請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申請的擔保,乙方於簽訂本申請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申請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申請等行爲,而事實上導致本申請無法繼續執行或乙方不履行本申請義務而被解約時,除本申請另有規定外,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有權按照本申請的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申請一年內沒有按照本申請的要求開設“尚益來”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單方解除本申請並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特許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申請後由於自身原因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本申請而沒有開設“尚益來”店的,甲方將沒收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特許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簽訂本申請一週內沒有及時向甲方加納特許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申請爲由,單方解除本申請並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六、申請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申請後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與甲方相關營業象徵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項(包括貨款、特許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條 特許加盟金

一、 本申請簽訂後一週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特許加盟金人民幣八萬元整。

二、該費用是乙方爲開店接受甲方經營技術資產、商標初始使用權、開業技術指導的費用。

三、除本申請另有規定之外,不論本申請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該特許加盟金。

第十一條 特許權使用費

一、在本申請執行期間,作爲持續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爲特許權使用費。

二、該費用的支付方式爲:自開業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個月單店營業額爲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金額(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的虧損)每月向甲方支付該費用。

如果乙方月營業額不足三十萬的,甲方將以乙方月營業額爲三十萬爲基數,按3%的比例提取該費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按時提供上月營業收入報表的,甲方有權按每月二萬的核定額收取當月特許權使用費,乙方不得拒絕。

三、 乙方必須在次月十日前將上個月的特許權使用費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超過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爲止。如乙方拖欠該款項超過三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申請。

第十二條 月結貨款

一、乙方應於次月十日前將與甲方發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如乙方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並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欠款,保證金不足部分,乙方應於一周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申請。

二、如甲方認爲其向乙方單月供貨金額已經超出三萬元之範圍,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約保證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結算貨款,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 逾期付款違約金

一、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特許加盟金、履約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月結貨款、廣告宣傳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的,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爲止。

第十四條 店址選擇

一、雙方簽訂申請後,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選擇的店面進行商圈評估(該評估僅供乙方參考),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一般情況下給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護範圍不低於1000米(以乙方店面爲中心,1000米爲半徑的保護範圍)。

三、甲方根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認爲,在現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設分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變化等因素導致該商圈狀況發生變化,甲方認爲有必要增設分店時,甲方可自設分店或准許第三方在同一區域內增設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店的設立會給其營業狀況帶來嚴重的影響,否則乙方不得異議。

四、本條第二款不適用於位於城市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內的乙方店面。本條款“城市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適用於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及市區人口在3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條 開店籌備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項,且乙方同業主簽訂租賃申請後,甲方將根據乙方店面的具體情況安排開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修圖紙設計由甲方負責,修施工及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廠商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域市場狀況,協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開店期間的薪資、往返差旅費、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二)。

5、爲協助乙方店正常開業籌備,甲方需代爲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爲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爲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爲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託代爲培養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其特許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並適當考慮乙方店當地實際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並接收後,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爲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後,無論乙方有無爲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放給該部分員工作爲當月薪資,用於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即正式成爲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爲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爲該人員提供員工(甲方將按照每人15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前期,開店經理認爲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其實際支援的天數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序,甲方爲乙方規定店面籌備期爲50天,時間從乙方

店面進場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爲乙方開店進行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將按照1000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於開業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十六條 開業後的人員調動

一、在乙方店開業後一個月內,如出現甲方所代爲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爲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的員工,但該員工到達乙方店面旅程所發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二、在乙方店開業一個月後,如果其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甲方可爲乙方店調配人員,但乙方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爲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並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店作爲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屬分店(直營店或特許加盟店)開除或除名的員工以及未經其所屬分店同意自動離職的員工(級別在組長級以上者),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並收取乙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店員工之僱聘

一、爲協助乙方籌備開業及維護商品品質、店面管理之統一形象,甲方可代爲乙方店籌備員工(店內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但甲方需保證其所派往人員的技術與其職位相符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拒絕接收。

二、爲強化特許體系的管理,在維持乙方正常經營前提下,甲方有權對在乙方店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人員進行調配,乙方不得拒絕。輪調人員具體調動時間以甲方人事部所發《輪調人員調動通知書》爲準。

三、乙方店就其所僱傭職員之篩選、聘僱、工作時間調配、管理、輪休、請假、辭退、撫卹、薪資、稅捐扣繳、員工福利、資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補償。且須符合政府頒佈相關勞工法令,但人力工時應依甲方之專業建議,以維護良好之服務品質與形象。

第十八條 商品之售價

一、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價格銷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項售價銷售商品時,須於十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通知甲方,甲方將視乙方店面具體情況及爲維護店面整體形象,商品特許形象及市場交易秩序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

第十九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乙方所需貨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爲維護商品質量,甲方指定專屬廠商供應之商品不得向他方採購。

二、 開業前,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訂購貨品時,應填妥定貨單所需之物料、規格、數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後傳給甲方,並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

三、乙方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應該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訂貨並保證累計訂貨金額(未付款部分)不超過三萬元,如乙方由於該因素導致其訂購貨品無法及時到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貨品寄發後,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爲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量、質量、價格及發貨單據,覈實無誤後收貨,貨品一經交付即視爲乙方驗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貨。甲方委託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後,如發現發貨單據及貨品存在數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於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二十條 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屬於甲方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

產,受法律保護。

二、在本申請履行期間,乙方可在其特許加盟店內正常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的標籤、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申請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標,更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製該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註冊的範圍使用“公司商標”。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爲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註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誌的XX、容器、包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臺設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並視情況可解除申請。

五、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爲: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除爲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乙方爲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或協助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六、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條 法令遵行及法律責任

一、乙方店開業前須辦理好政府規定的各類證件;店面營業後,應依法如實

繳納政府要求的各項規費、稅金(乙方店爲獨立覈算的經濟實體,獨立納稅),若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之行爲,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店因違反政府法令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處罰所發生一切經濟上的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該行爲影響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營業狀況的,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至五萬元的罰款或直接解除申請,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一、本申請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當事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爲甲方而發生任何權力的行爲,乙方店員工(包括乙方店開業時由甲方代爲其配置的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對乙方勞資糾紛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店面的經營由乙方在甲方技術指導下自主經營,獨立對外承擔一切責任。

三、若因乙方行爲致甲方涉訟或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將全額支付甲方爲此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賠償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關於教育訓練

一、乙方店開業前,必須按照本申請的規定派人員參加甲方安排的職前訓練。

乙方店開業後,必須按照本申請的規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種培訓會議及其他店務會議。

二、乙方店開業後,在不影響該店正常營業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員在該店內進行現場受訓場實習,乙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或委訓分店應參照本申請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

一、乙方無權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技術或擅自複印經營甲方KNOW--HOW技

術資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營業祕密、資料、檔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並要求其甲方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在本申請存續期間或申請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乙方不得參與、教導、提供諮詢服務或受僱、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業。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僱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並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且甲方有權解除申請(如果該行爲發生在本申請執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申請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檔案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申請終止後及時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爲相同之競業禁止及保密之規

定,並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乙方之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賠償請求權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申請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條款仍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 物品的保養維修

一、乙方店應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

護公司形象。特別對廚房內物品必須經常清洗以確保安全營業,應經常檢點店鋪外觀,養護店內外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受到甲方相關通告後五日內仍沒有改善的,甲方可委託其他第三方代爲乙方做保養工作,費用由乙方店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照本申請的規定協助乙方完成開店籌備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開業後至申請期滿期間,甲方根據乙方店的實際經營狀況安

排技術及管理人員對該店面營運狀況進行不定期的稽覈輔導,並對該店內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正。但乙方須爲甲方到店輔導人員提供宿,車資由甲方自己承擔。

三、將每年所安排的對於分店所作的培訓計劃告知乙方,並如實執行,以便及時對乙方店人員進行再培訓。不斷對其技術及經營管理體系進行改進,並不斷的推出新的產品,以適應市場變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時甲方應不定期召開廚務會議或到乙方店對其廚師進行技術培訓,使得乙方店人員技術不斷得到更新。

四、 特別指導:乙方另有請託,甲方須派專人至門市服務,解決問題,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擔(收費標準祥見附件四)。

五、 當乙方店與甲方其他分店發生衝突時,甲方有義務進行協調處理。 六、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人員需求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後,應及時幫助甲方調配人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七條 乙方義務

一、在本申請履行期間,乙方應爲甲方到其店進行稽覈輔導人員提供宿(在該店內用員工,住宿條件不得低於附件五之標準)

二、維護、鞏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積極組織、參與和配合甲方的各項特許宣傳活動。

三、應及時向甲方如實通報其在經營就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訴訟事件及任何可能影響到公司形象或信譽之事件。

四、應如實將其上月經營狀況及財務報表傳真至甲方處,接受並配合甲方財務稽覈。

五、應及時向甲方交納各項應付款項,不得拖欠。

六、在經營過程中應按照本申請的約定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並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以達到雙贏目的。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申請雙方應嚴格按照本申請的規定,以誠信原則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即爲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爲進行訴訟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三、對於乙方違反本申請規定的行爲,或未按附件承諾支付款項的行爲,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時更正,

並根據違約行爲的情節,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如

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爲新的違約行爲,甲方有權給予加倍收取違約金。乙方的違約行爲如在本申請其他條款中已經有明確的處罰辦法的,按照該條款的規定處理,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爲,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補救措施等,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申請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申請的變更經申請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申請。

二、申請的正常解除

1、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申請的。

2、申請到期,雙方無意續約的。

3、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任何一方無力繼續經營的(本條所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及戰爭等情況)。

4、乙方因正常經營困難,無法繼續履行本申請的,應在3個月前提出解約申請並經甲方書面確認批准的。

5、本申請的正常解除,雙方應充分協商,各不承擔對方的任何損失。

6、 申請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種因素引起,甲方應在申請正常解除後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三、 乙方無權將本申請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申請的單方解除

1、乙方如發生下列各項任何一行爲,甲方可書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

其行爲,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者,甲方可單方解除本申請,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爲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按照本申請的規定向甲方遞交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不真實。

3) 乙方的其他違約行爲或不履行本申請規定的義務。

2、乙方若有下列情況發生,可視爲重大違約,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單方解除本申請,並不退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1) 拖欠甲方各種應付款項金額達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權益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3) 未按本申請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更換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禁止的。

4) 未按申請的規定,擅自將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設備等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約、從事法律行爲或從事私人行爲而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

6) 利用其營業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或有其他違法行爲,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給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

7) 私自轉讓、轉移經營權或店內設備予他人,或將該店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進行出租、典當以及其他不利於甲方行使本申請權利的一切行爲。

8) 因其服務質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訴或被媒體曝光批評,在社會上引起嚴重不良影響的。

9) 故意損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譽的。

10) 一年內受過甲方處罰超過三次的。

11) 其他違背本申請之約定,經甲方認定爲重大違約行爲,經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會或雖有改正但達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單方解約

發生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申請,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甲方對乙方店面營運狀況或店內員工連續三個月未進行技術輔導或培訓的,但乙方未按時交納特許權使用費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佈破產的。

3)甲方有其他嚴重損害乙方利益或聲譽的行爲的。

第三十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一、本申請期滿乙方不再續約或提前解除申請時,乙方應立即:

1.如歸責於乙方原因致使申請提前終止或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之

2.不論是申請期滿還是提前解除申請,乙方就喪失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乙方應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店鋪內外之所標示之商標、名稱拆除,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或其委託的第三人可自行進行拆除作業,並要求乙方承擔爲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3.遵從甲方指示,無條件將各類營運使用規章報表、經營Know—how的相關檔案資料及物品歸還甲方,不得複製使用。

4.營運使用之電腦軟件及各VIP會員資料,均應歸還,並不得拷貝或備存使用。

5.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15日內,乙方須交付甲方雙方往來賬務之結算明細表,逾期則按本申請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6.在交付結算明細表予乙方覈算後,欠款方應於10日內一次性以現金結清,逾期則按本申請第十三條違約罰則處理。

7.乙方應登報聲明,及時清理對外所欠的各種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