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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離休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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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是中國針對已退出工作崗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設立的一種較優越的社會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幹部政策的一項制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吉林省離休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吉林省離休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生活補貼領取條件、標準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增發三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增發兩個半月的基本離休費。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4、1945年9月3日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是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生活補貼護理費是多少?

1、一類是按參加革命工作的時期發放的護理費,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即老紅軍)護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類是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