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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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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爲:此處的政府行爲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爲,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爲。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浙江省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浙江省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浙江省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二)2016年2月1日後,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當年被註冊地在市區的300人以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下同)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後,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被註冊地在市區的1000人以下的.企業新招用,並由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三)申請時間爲申請人符合條件後的6個月內,逾期申請的,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補貼;

(四)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不得同進享受,且兩項補貼享受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拓展:

一、申請時間:

申請人符合條件後的6個月內。

二、補貼標準:

每年2000元,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申請材料

(一)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原件一份。

(三)相關學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1、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站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出具)(全日制善通高校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提供)。

2、畢業證書和進階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枝工院校的進階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提供)。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數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留學回國畢業生提供)。

(四)招用企業蓋章,放棄享受同一期限內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的承諾書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