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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省保康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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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百元

2015湖北省保康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提高

保康縣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第二批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於2010年10月啓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當初政策實施時國家發給60週歲以上的老人直享個人基礎養老金是每月55元,從2012年8月1日起經縣政府同意,縣財政每月拿出5元用於配套個人基礎養老金的發放,個人每月可領取60元,發放標準高於襄陽市其他縣市,從2014年7月1日起國務院統一提高個人基礎養老金15元,個人每月領取養老金達到了75元。

今年7月省政府出臺檔案從今年元月開始執行,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1元的'基礎養老金,這樣新到齡人員又可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5元,繳費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已經達到90元,再加上個人帳戶養老金,繳費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最低每人每月可領到手104.03元,超過百元,體現了多繳多得,比直享人員每月發放的75元多領29.03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5年來,隨着制度的不斷完善,正因爲從國家到省到縣出臺的一系列新政彰顯出政策的優越性,讓廣大城鄉居民親身感受到參加居保後黨的惠民政策帶來更多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