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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保能代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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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保不能代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新農保能代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嗎?

黃某是農村居民,在當地已經參加了新農保。今年8月,黃某進城務工,應聘到沂水某化工公司工作,並與該公司簽訂了爲期2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2個月。但最近,黃某發現該公司未給其辦理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手續。於是,他要求公司爲其辦理,但該公司以他已參加新農保、無需再辦理爲由,拒絕了黃某的要求。參加新農保後就無需再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嗎?帶着疑問,黃某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諮詢。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農民工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不參加新農保,農民工已經參加新農保,又進城務工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農保保險費,新農保個人帳戶予以保留。由此可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該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便與黃某建立了勞動關係,黃某也由農村居民轉變爲該公司職工,應該依法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待其不打工,回到其戶籍所在地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再繼續選擇參加新農保。顯然,該公司以他已參加新農保爲由,不給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新農保不能代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勞動保障部門在調查覈實後,依法下達了改正指令書。目前,該公司已爲黃某補辦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