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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生育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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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生育保險規定

廣州生育保險政策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料:

一、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原件)。

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覈表》一式二份。

三、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週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四、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供相關憑證:

1、順產難產: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

(2)《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4)難產的附帶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

(5)領取二孩指標符合晚育規定的,附單位證明。

2、嬰兒死亡: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

(2)《死亡報告書》(原件及複印件)。

3、流產:

(1)《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或《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提供戶口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書(註明懷孕週數)(原件及複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資:

(1)《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