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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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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單位20%,個人8%,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瀏覽!

南陽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

  一、南陽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單位20%

個人:個人8%

二、南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爲繳費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從2015年7月1日起,可由本人按南陽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至200%範圍內選擇繳費基數,今後若國家、省有新的規定時按規定執行。

三、南陽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不滿45週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2、參保人年滿60週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3、達到65週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南陽養老保險轉移知識】

一、南陽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

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

二、南陽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委託他人辦理申請的,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三、南陽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的,轉出地(即原參保地,下同)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將其城鄉居保關係和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轉入地(即新參保地,下同),按轉入地有關標準繳費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係轉移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資料,到轉入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城鄉居保關係轉移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

轉入地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於當月20日前將《轉移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轉入地街道(鄉鎮)服務所。

轉入地街道(鄉鎮)服務所初審無誤後,於當月25日前將《轉移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將有關資訊及時錄入城鄉居保資訊系統。

3、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複覈無誤後,應透過城鄉居保資訊系統開具《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接收函》,並將《轉入接收函》透過城鄉居保資訊系統發給轉出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轉出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在城鄉居保資訊系統中收到《轉入接收函》後,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的相關資訊進行覈實,符合轉移規定的,透過城鄉居保資訊系統向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開具《個人帳戶明細表》,並於15個工作日內透過指定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帳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保關係,同時保留申請轉移人員的參保資訊。

4、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帳戶明細表》並確認轉入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後,應及時告知轉入人員,並透過城鄉居保資訊系統進行實收處理、爲轉入人員記錄個人帳戶。

5、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地改變但未跨城鄉居保統籌區域的,只轉移城鄉居保關係不轉移個人帳戶儲存額。

6、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已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需要跨統籌區域遷移的,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