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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受傷,也可享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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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受傷沒錢支付藥費?今後這個問題有望得到緩解。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印發了《關於轉發人社部發〔2014〕103號檔案明確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新規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打零工受傷,也可享工傷保險

通知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項目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

通知規定,按建設項目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爲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 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通知要求,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建築施工企業要在48小時內採取書面、電話或網絡等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此外,通知明確了違法分轉包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即發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舉能有效避免出現項目竣工後完成工傷認定鑑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