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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住證制度備受爭議 同城同權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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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爭議中“待產” 不能同城同權

新居住證制度備受爭議 同城同權有可能嗎?

居住證管理辦法》結束了29天的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從內容看,其許諾的9項基本公共服務、6項便利無疑是進步。但居住證能否改變中國2.45億流動人口的生存現狀,尚有地方、部門利益要協調。

如果《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最終透過,各地已自發探索的居住證制度,或許將迎來一場洗牌。

雖然名稱都叫“居住證”,但徵求意見稿所言的居住證,其附帶的福利並不比地方自行探索的居住證要多。若想與戶籍人口立即“同城同權”,也並不現實。

徵求意見稿承諾的'基礎公共服務共9項: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另有6項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9項基礎公共服務中,最引人關注的顯然是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事實上,即使沒有居住證,這也已在部分地區實現。

“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嚴格來說,並非9項基礎公共服務之一。徵求意見稿將其納入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來實現的內容。

同樣列入“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的,還有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等8項權利,以及在居住地享受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等兩項便利。

換言之,這些“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的,未來未必能在所有地區立刻給持證者兌現。

不過,在一些省份,如果公民獲得門檻較高的居住證,他們已能享有前述部分權利。彭希哲舉例,北京、上海限購商品房時,都曾規定持有某種居住證且符合參加社保、繳稅的年限,即可享受戶籍人口一樣的待遇。徵求意見稿所言的居住證沒有特別列出這項優待。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祕書長唐鈞認爲,除了提供公共服務之外,居住證的另一功能在於,以公共服務讓被服務者進行資訊登記。

如今,這份剛結束公開徵求意見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能走多遠,無疑還需各方利益的博弈。

這恐怕也是其他正在探索居住證制度的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